杭州濮家小学教育集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及中纪委《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和全国教育工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从而加快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和市教育工会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学校校务公开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学校校务公开执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对校务公开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二、学校校务公开内容:
1、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管理制度;
2、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3、学校年度工作及各部门年度工作;
4、学校财务预算、收支情况、收费项目及标准;
5、学校基建项目、工程招投标及承建预算方案;
6、社会捐资助学情况;
7、学校奖金分配;
8、教职工考勤、工作质量;
9、学校教职工职称评定、评先评优;
10、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1、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及采购价格;
12、教职工年度考核、聘任情况;
13、教职工人事调动及其他群众关注的情况;
14、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15、学校招生考试情况;
16、党员发展情况、干部任免情况、党支部中心工作等。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途径:
校务会、教代会会议、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等
五、校务公开的一般程序:
1、提出。规定公开内容,由行政主管领导主动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并把关同意。
2、审查。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对准备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
3、公开。根据要公开的内容确定适当的公开形式,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公开。
4、督促检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每一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公开内容的实施办法:
校务公开的形式要便于教职工监督,灵活多样,根据内容用不同的形式向教职工公开。
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依照有关条例和法规以及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须由校长在每年召开的教代会上向全体教职工报告,由教代会审议或决定(包括学校的改革发展规划和方案、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利用领导与教职工见面会、教职工大会等会议形式进行通报(包括职称评聘;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奖金分配);
利用设立《校务公开栏》进行随时通报(包括党、团工作相关内容;干部任免、评优选先及其它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等事项)。
(一)学校重大发展规划等情况公开的实施办法:
1、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各项制度的修订方案,学校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订。方案形成后,学校通过全体教师对规划或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通过后正式实施。
2、学校的各项年度、学期计划,学校通过校领导班子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讨论,达成共识,并传达到每一位教工。
3、行政主要领导的任期述职报告,在全校教工大会上汇报,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和评议。
4、学校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在年末全校教工大会上总结,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二)学校财务中各项收支情况公开的实施办法:
1、年度经费预算时,领导班子应进行讨论,尽可能地合理安排各项经费预算。
2、学校经费除人员经费外,单笔支出额在3000元以上的为大额经费支出,应及时召开有关会议,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3、每学期末学校应将经费收支情况贴上校务公开栏,向教职工公布
4、校长及有关负责部门应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三)学校评优、报优公开的实施办法:
1、行政领导在教职工会议上明确评优、报优的条件、范围及要求。
2、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荐或推荐,并提供事迹材料。
3、校领导班子根据材料,结合平时考核,按“德、能、勤、绩”全面公开对教师业务进行考评,
4、有明显异议的人选,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教师的意见。
5、行政领导在教工会议上向全体教职工通报报优人选,并简述理由。
6、完善有关本次评优、报优工作的文档材料,做到过程或文件等查有实据。
7对教师的年度考评,应按程序教师自评,然后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考评,考评后应把考评结果上校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8、教师职称评聘:先由学校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然后由教师个人申报、述职,再由学科小组初评,评聘小组复评,复评结果予以公布,征求教师意见,最后由校行政会评定、上报。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职务岗位职数、评聘程序、教职工任职资格与实绩、评聘结果予以公布。
(四)、学校重大福利、奖金分配公开的实施办法:
1、学校重大福利、奖金的分配一般以现有的、教师已经通过的各项制度为依据。
2、属临时性的,在节假日、庆典活动中发放的福利、奖金及对全校做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的奖金分配,原则上参照现有的、已在教代会上通过的制度执行。
3、对那些制度未能涉及的福利奖金分配,校长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与班子商议后,提出实施方案,并在校务会议上听取校务班子成员的意见。
4、所有福利、奖金的分配应做到帐目清楚,查有实据。
(五)学校对外公开的实施办法:
1、凡学校计划组织的课外教育活动,如夏令营、春游、秋游、观看电影、戏剧、参观等,组织者应先征求学校领导学校意见,须向学生收费的须提前经领导同意,待征求上级及家长同意后,方可按实收取。
2、学生的书杂费,应严格按“一费制”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区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实行亮牌收费,收费项目、标准均在公示栏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