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东大学科研项目预算中有关间接费用规定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中间接费用的编制和使用规定如下:
一、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最低为17%,(其中校管理费等为12%,绩效支出为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最低为11.25%,(其中校管理费等为8%,绩效支出为3.25%)。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最低为8.5%,(其中校管理费等为6%,绩效支出为2.5%)。
二、经批准的科研课题预算申请,其间接费用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三、间接费用超过学校规定的最低比例的部分,可作为该课题的相关管理费用使用,用于列支与课题有关的审计费、办公费、通信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管理费用。
四、绩效支出由科技处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统筹安排使用;绩效支出必须在保证学校管理费提取的基础上实施。现阶段,为了鼓励和支持老师承担科研课题,暂定提取的绩效支出将主要分配给承担科研的课题组,绩效经费的70%于课题经费到帐时拨付给课题组,剩余的30%待课题结题通过后,经绩效考核合格,一次性拨付给课题组。
五、为进一步鼓励老师从事纵向科研、承接国家重大项目,学校将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学校预算经费中配套安排相应的经费作为重大项目的绩效支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