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注重安全教育,增强全校师生安全意识,严格学校安全管理,防微杜渐,确保学校安全运行。一旦学校发生严重恶性事故,校长须即时向校董事会及区教育局报告,并接受处分,直至承担刑事责任。
全校教职员工须充分认识,保证学生在校安全,既是学生和家长最高利益之所在,也是学校工作的底线。全校教职工均应牢记学生安全第一的理念,并将此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总务处是全校教育设备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总务处须实行每日巡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设施的故障及隐患,并即时进行修缮,防止伤害事故发生。若发生设备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经调查存在总务处失职现象的,学校将追究总务处负责人责任。
班主任对学生在校安全负有特殊责任。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并认真组织好班级各项集体活动,若班级集体活动中由于班主任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要追究班主任责任,并实行追偿制度。
全体教师要正确施教,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若发生因体罚、将学生驱离教室等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要追究教师责任,并实行追偿制度。
理、化、生、劳技等学科教师尤其要重视实验课的安全。要教育学生严守操作安全规程,防止伤害事故发生。若发生由于教师失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要追究教师责任,并实行追偿制度。
体育课容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体育教师要严格执行《波扬中学体育活动事故预防处置办法》的各项规定,对由于教师组织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引发的事故,学校将追究责任,并实行追偿制度。
学校运动场上的体育设施,供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课使用,其它时间非经体育教师同意,学生不得擅自使用,如有违规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重视学校食堂供应的食品安全,原订各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总务处与卫生室须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本规定中的“追偿制度”即为:责任教师须承担学校赔偿额的1%–10%的费用,具体数额由学校行政会议酌情决定,并在学校发放的民办津贴或工作常规考核奖中扣除。(上级或法律另有规定者按上级决定或法律规定实施)
民办波扬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