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后勤工作,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物力、财务保障,特对总务后勤工作的若干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加强财务工作计划性
各处、室、条块领导在每学期开学初,结合工作计划,制定学期所需经费计划,提交学校行政会议审议,根据审议批准的经费计划掌握使用。超支或增加项目,须经校长批准。
二、关于涉外经济活动方式
涉外经济活动,均需有两人以上共同参与,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合同,须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领物
1.日常易耗办公用品,按规定领用范围,由本人到保管室申领,并填写易耗物品登记单。
2.劳防用品发放严格按规定范围、规定时限实施,领取时应填写财产保管卡,按规定需要更新时,须由本人提前向保管室提出申请,纳入采购计划,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3.教工领取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要耐用物品及个人使用的电脑等学校固定资产均应填写物品保管卡,离职时如数返还学校。
4.教师用书由教导处从图书馆领出,加盖教学用书专用章后,发放至教师,并做好分发记录。临时采购教学用书,须经教导主任同意,购回后,教导处应有专人签收、发放,并作好分发记录。
四、关于购物
1.学校保管室应备齐教育教学常用物品,各部门因临时需要购置的各类物品应提前三天与保管室联系,并填写“请购单”,经处室领导、总务处主任审批后,由总务处集中采购,采购时应以价廉实用为原则。
2.各类教学教育物品请购,归口各相关部门统一申请,由总务处统一采购;自行采购必须经总务部门许可。
3.报纸订阅由校务办公室统筹;杂志订阅应经校长同意,统一由图书馆订阅或备案;批量图书采购应事前向总务处申报所需经费,图书目录报校长审核,图书购回后保管室登记入固定资产帐。
4.光盘购回后由保管室登记入帐,再由电教员领出保管,教师可以借用,以确保学校音像资料的完整性和共享性。
5.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物品或项目,应经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方可购置或实施。
五、关于报销
1.所有报销发票须有经办人签字,同时还须由分管主任及校长签字(购物发票还需经保管室登记签字)。
2.报销的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监制印章并做到台头、名称填写齐全,数量、金额书写准确。
3.单张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下可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一般以支票支付。
4.学生代办费、学生书簿费等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5.涉及招待物品购买等费用,须经校长同意方可购买报销。
以上各项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行,上述各项如有与上级规定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