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或部门领用低值易耗性物品时,必需写明用途、签名以便统计。
2、耐久性物品每人分户立卡,领用时由领用人在分户卡上签章,归还所领物品时,应在分户卡上及时注销,调离时,保管员应按卡收回未经注销的全部物品,不能收回时,须经主管负责人签名同意。
3、领用的物品,发生遗失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总务主任,经总务主任了解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贵重物品应报请校长处理。
4、个人借用物品需填写借用单,按规定办理手续。
5、贵重物品原则不出借,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