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师德水准和专业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与优质服务,努力把学校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的一流民办中学,特制定如下守则:
一、热爱事业
1、热爱教育工作,积极学习政治、科学、文化知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热爱学校
3、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维护学校声誉。
5、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争挑重担,积极为学校作贡献。
三、热爱学生
6、关心、了解、帮助、服务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既教书也育人。
7、坚持正面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尊重学生人格,热情诚恳,细心耐心。
8、尊重学生学习权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9、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积极争取家长配合,形成教育合力。
10、积极维护学生安全、出现突发情况,应坚持“学生安全第一”。
四、钻研业务
11、重视教育理论学习,探索教育规律,认真参加校内外教研活动,完成职后培训和学历达标任务。
12、认真备课,注重分层教学,精讲巧练,减负增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13、积极参加教材教法改革实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积极参与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教学活动。
14、热心为学生补缺补差,积极争取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发扬奉献精神。
五、为人师表
15、穿着得体大方,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重视身教作用。
16、珍惜工作时间,讲究工作效率,注意组内团结,积极参加办公室卫生值日,维护洁、美、静的办公环境。
17、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不违规收费,不违规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对所任教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18、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全校教工实行坐班制。因病、因事、因公按规定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