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大学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的稳定、安定和安全,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学校一方平安,学校设立各级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1、学校党委(校长)明确1名校领导分管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保密和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
2、成立FD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FD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FD大学保密委员会,并分别设立办事机构。上述各个委员会的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学校设置保卫部(处)。保卫部(处)是党委的保卫部门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党委和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为了便于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靠保卫部(处)。
4、各院系、各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明确1名领导担任保卫委员。
5、各院系、各单位的各个实验室、学生班级、公司科室等基层单位均确定1名保卫干事和若干名安全员。
二、明确职责任务
1、学校各级安全保卫组织和责任人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如下分工:
(1)FD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FD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本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FD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校安全生产和科学实验的实际情况,制订FD大学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负责抓好本校安全生产工作。
(3)FD大学保密委员会依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保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FD大学保密工作职责,并负责做好全校的保密工作。
(4)FD大学保卫部(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并负责做好全校各校区特别是校园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5)各院系、各单位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保卫委员、保卫干事和安全员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单位内部的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完善规章制度
1、学校保卫部(处)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保密办公室一起拟订出有关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保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经校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全校各单位发布。
2、各院系、各单位根据学校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保密等各项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分别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3、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校按校纪校规的有关规定给予校纪或其它行政处理;对于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