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东大学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自主开展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激励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在“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中特设立“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基金”,用于保障南东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实施。
第二条 本计划的评审、资助和管理工作遵循严格、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博士后个人申报,院系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定。
第二章 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
第三条 本计划的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参见 “南东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通知[2009]78号)。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四条 本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者填写《南东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申报表》,并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候选人所在院、系、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就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预期成果和指标等签署审核意见,报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3、由人事处牵头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人选方案;
5、学校审定批准资助人选。
第五条 本计划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经费使用开支可参照 “南东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校通知[2009]78号)的规定。
第六条 获本计划重点科研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出站时,须填写《南东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经所在院系和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连同其它材料,进行出站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委托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