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东大学专利申报启动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我校的广大师生用专利申请的形式保护我校的知识产权,对以南东大学为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特设“专利申报启动基金”,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利申报启动基金”由科研院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内 容
第三条 本基金资助我校的教职工或学生开展原创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期研究。
第三章 申 请
第四条 申请条件
具有原创性思路的理论研究
具有突破共性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
具有解决行业瓶颈技术的应用研究
第五条 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专利申报启动基金”每年资助30项左右,资助经费根据项目预期成果-发明专利的申请数为依据批准额度。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申请者按照规定提交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审核推荐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第七条 本基金项目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照规定填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所在院、系(所)审核签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四)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八条 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
第九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号颁布《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科研院和社科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