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中大学办公室接待工作制度的相关参考范文,北中大学办公室接待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办法》通知精神,根据《北中大学接待工作暂行办法》,本着热情、周到、节俭、廉政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校......
北中大学办公室接待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办法》通知精神,根据《北中大学接待工作暂行办法》,本着热情、周到、节俭、廉政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校长办公室的接待工作,促进接待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建设,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益和水平,全面展示学校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接待原则及要求
接待工作是学校搞好对外联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办公室人员对来宾接待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出一个单位的工作作风和外在形象,也直接体现了办公室人员本身的素质、能力、水平和形象。因此,办公室人员必须十分重视和切实做好接待工作。
(一)校长办公室接待范围。
1、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校视察、上级机关领导、兄弟院校来访以及大型组团访问的重要客人。
2、院系部处邀请的重要客人和大型专项会议重要客人。
3、校庆系列活动、学校及部门院所的评估、验收等项目,以及学校发展建设的重大活动。
(二)接待工作原则。
1、诚恳热情,讲究礼仪。接待活动作为一项典型的社会交际活动,务必以礼待人,体现高等院校办公室人员较高的礼貌素养。对于来访者,不管是上级机关来的,还是下级单位来的,也不管其身份、职位、资历、国籍如何,都应平等相待,诚恳热情,不卑不亢,落落大方。
2、细致周到,勤俭节约。接待工作的内容往往具体而琐碎,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部门和人员。这就要求办公室人员在接待工作中要综合考虑,有条不紊、善始善终。同时要厉行节约,勤俭务实,不搞形式主义,严禁奢侈铺张。
3、保守秘密。办公室人员在重要的接待工作中,往往参与、接触到一些机要事务、重要会议、秘密文电资料等,所以要特别注意保密工作。在迎来送往的过程中要严守学校秘密。
二、接待程序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上级部门、兄弟院校来访的来函、来电及校领导的指示后,及时通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并根据来宾情况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听取校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指示。
(二)校长办公室分管接待的有关工作人员要做好来宾来访接待工作的安排计划,并将计划向来宾负责人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交办公室分管主任审定,重要的接待活动报办公室主任及校领导审定,重大活动由校领导主持召开有关协调会,确定接待计划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布置工作安排。
(三)校长办公室协调有关处室落实接待工作计划,并根据需要做好资料准备(包括多媒体设备及演示稿、会场布置及席次安排等)。根据来宾要求,协助做好来宾的吃、住、行及参观考察活动。
(四)做好接待工作有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三、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接待工作
校长办公室负责的由学校牵头接待或承办的重大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请示有关校领导后召开协调会进行安排。日常接待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落实。
(一)与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调做好宣传工作,包括根据需要制作、悬挂欢迎横幅、新闻媒体的邀请、来宾在校活动的摄影、摄像及电视、广播新闻的制做、网上图片、稿件的宣传等。
(二)与保卫部协调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包括重要客人的安全保卫,活动场所的安全有序、车辆校内的通行路线、停放位置等交通秩序、车辆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与后勤管理处协调,做好各参观点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水、电、气的正常供应,校园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并特别保障活动场所和来宾通行沿路的整洁卫生。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包括食、宿、会场等,做到热情、大方、周到、安全、有序、卫生。
(四)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关研究所(中心)做好实验室参观的协调工作,根据需要遴选参观实验室,并落实讲解人员等,同时对所参观实验室的卫生、秩序等提出具体要求。
(五)根据情况,应急、突发的接待工作可临时协调布置,需配合的有关单位务必积极配合。
四、其它接待事项
(一)迎送:上级部门领导和兄弟院校来宾,一般要负责接送站。
(二)住宿:上级来我校指导工作的副厅级(含)以上的领导、学校邀请的来宾和进行学术交流的院士可住交流中心、专家公寓的套间,其他一般安排标间。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己支付。特殊情况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可由学校支付或根据客人能报销的额度支付不足部分。
(三)餐饮:本着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客饭。副厅(含)以上原则上人均不超70元/天,陪同人员不超过两人。需要宴请的宾客,应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宴请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用餐标准及酒水规格。
(四)用车:学校牵头接待的客人由学校派车接待。
(五)会见、会谈:根据对等原则,邀请相应的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见、会谈。
(六)接待人员要求:着装整洁大方,态度热情诚恳,遵守纪律,服务周到,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 end --
篇2:工程学院新生报到接待工作方案
工程学院新生报到接待工作方案
为保证做好2019级新生接待工作,进一步明确接待人员的职责,提高关心学生、服务学生的意识,切实做到让每一位新生满意,让每一位新生家长满意,顺利圆满完成迎新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迎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成立五个迎新工作小组
(一)新生接待组
组长:z
成员:z及约25名学生会干部。
主要职责:
1.新生宿舍卫生清理、制定宿舍预分方案(负责人:z)。
2.准备数字迎新设备、新生信息登记表格等(负责人:z)。
3.准备接待所用桌椅并在指定位置摆放(负责人:z)。
4.帮助新生办理注册、缴费、报到、宿舍安排(开具宿舍安排凭条)等(负责人:z)。
5.帮助新生购置公寓物品、行李搬送,依据宿舍安排凭条进行宿舍安置(负责人:z负责男生,z负责女生)。
6.收缴各种单据、档案材料等(负责人:各班辅导员)。
7.新生接待组下设引导小组、登记小组、接送小组、宿舍安置小组(负责人:z)。
8.接待场地、家长休息场地的卫生(责任人:z)
9.接待人员及家长的就餐工作(责任人:z)
(二)专业宣传组
组长:z
成员:z
主要职责:
本院专业介绍及有关学业方面的问题解答。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z
成员:z
主要职责:
制作各种接待用标牌、桌签,饮用水供应及其他临时性接待用品的供应。
(四)综合协调组
组长:z
主要职责:
1.协调各组关系;
2.安排就餐、车辆;
3.负责宣传牌匾制作。
(五)家长接待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及华汽教育项目人员。
主要职责:
负责与新生家长的沟通和交流,解答家长的疑问,解决家长的困难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小组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须立即上报。
2.所有迎新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3.所有迎接新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离职守。
机械工程学院
篇3:华南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华南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六个不得、七个严禁”以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部门(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科研合作、出席会议、洽谈业务、执行任务、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 接待原则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五条 建立分级分类承办公务接待任务机制。学校重要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批,一般性公务接待由承接部门和单位办理,接待经费按有关规定事先报批。
第六条 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依据公函、邀请函或者会议通知文件等予以接待。公函内容包括来访主题、时间、人数、姓名和职务等。
第三章 接待要求
第七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等地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在校内张贴悬挂表示欢迎类的标语横幅(会标除外),不得在会场铺设迎宾地毯、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
第八条 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使用高消费餐饮场所和私人会所。学校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湖南省规定的标准。根据衡阳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 在学校建立教工食堂后,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学校食堂进行,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公务接待的,需要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要带头不喝酒、不劝酒,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得饮酒。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酒驾、醉驾和酒后滋事。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衡阳市城区之间不得安排公务用餐。
第十三条 接待住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住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公务接待住宿标准见附件1。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及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劵、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禁违规使用车辆。校内活动尽量步行。
第四章 外事接待
第十六条 规范外宾公务接待管理。外宾住宿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以安排标准间为主。外宾接待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外宾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尽量选择具有湖南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第十七条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省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第五章 经费预算与报销
第十八条 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学术会议、学科建设、科研经费等专项经费接待费用按各专项规定实施。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 严格履行报账手续。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原则上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帐工作。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学校邀请函或上级会议通知文件)、接待方案审批表(附件2)。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以虚假票据报销接待费用或超标准接待后分散报销。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中已包含伙食补助费,不得报销出差期间的餐费。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主体。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校属各部门公务接待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务处对校属各部门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处对校属各部门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 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公务接待情况应当按年度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接受学校师生及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严格责任追究。公务接待中的主办单位或部门,主陪人员对执行接待标准负主要责任,具体接待人员对执行接待标准负直接责任,对把关不严的,擅提标准、违规接待的,或者明知违规而不制止的,严格查处问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6年2月1日起实行。2014年4月2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华南政发〔2014〕19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附属医院参照制定细则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