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仁华学校介绍 本文关键词:北京市,学校,介绍
北京市仁华学校介绍 本文简介:北京市仁华学校(简称华校)是由中国科学院华罗庚实验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于1985年联合创办的,是人大附中的超常教育实验基地。华校由小学部、初中部和高中部组成。小学部属校外培训性质,初中部和高中部属常规中等教育,纳入人大附中建制,每个年级设两个班。华校初中部和高中部的生源分别主要
北京市仁华学校介绍 本文内容:
北京市仁华学校(简称华校)是由中国科学院华罗庚实验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于1985年联合创办的,是人大附中的超常教育实验基地。
华校由小学部、初中部和高中部组成。小学部属校外培训性质,初中部和高中部属常规中等教育,纳入人大附中建制,每个年级设两个班。华校初中部和高中部的生源分别主要来自小学部和初中部,同时面向全市招生。
华校的办学目标是为国家大面积早期发现与培养现代杰出人才开辟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为我国教育事业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探索一项行之有效的举措。华校在不缩短学制的情况下对学生实施高速度和高难度的教学,集体教育与个别指导相结合,使超常儿童的智力、心理和道德品质获得同步发展。
一、我家孩子学习很好,听说仁华学校有很好的口碑,但是怎么报名呢?
仁华学校的报名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学校推荐名额。每年仁华学校都会往北京市一些好的小学校分配一定量的名额(今年的招生是7月1日和2日),海淀区的名额比其他区的名额会多一些,而海淀区又以中关村一小、二小、三小和人大附小为最多。学校拿到这些名额后会把这些名额分配到个人,得到名额的孩子便可以参加仁华学校的考试。当然,这些孩子一定是在班级里数学特别优秀的。在这里,尤其需要家长们注意的是,各个学校分配到的名额并非统一,所以,名额有限,如果您的孩子想要去仁华,就要尽早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提早与孩子的班主任取得联系,并详细地询问有关名额的问题,以免延误。
第二种是购买人大附中网校学习卡。并不是全北京市所有的小学校都可以获得分配名额的,一旦您孩子所在学校没有名额,或是由于其他原因没有争取到名额,那么,通过人大附中网校也可以得到参加考试的名额的机会的。只不过,需要您从人大附中网校购买学习卡。另外,根据往年的情况,购买学习卡后网校会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再组织一次选拔考试,通过选拔考试的学员便可参加仁华考试。
第三种是参加人大附中网校特训班。每年,人大附中网校特训班的前一两名学员也是有机会被推荐进入仁华学校学习的。
二、小学一、二年级可以报名仁华学校吗?
不可以。仁华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小学3—6年级的孩子。
三、小学一、二年级的孩子应提前为报名仁华学校做些什么样的准备?
由于仁华学校的招生报名工作做的的确够隐蔽,所以,往往有不少的家长和孩子都没听说过仁华学校,尤其是非海淀的家长,他们往往到了四五年级甚至六年级的时候才知道,这无疑就比其他孩子失去了两三年的学习竞争机会。那么,针对小学一、二年级的孩子应提前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父母一定要了解下孩子所在的学校有没有仁华的名额。
在上面已经说过,并不是每个学校都有仁华名额的,尤其是非海淀的小学校,家长更要提早打听。问孩子的班主任老师或是任课老师,如果有名额,他们都会知道的。如果有名额,那么紧接着就应该了解往年的名额大概都有多少,再衡量下自己孩子所在班级和学校的情况,也就是说,慎重地思考下这个名额您的孩子有没有份!如果通过了解后得知孩子所在的学校没有名额,或是有名额自己的孩子也难免能得到,那就要及早考虑其他方式了,比如购买人大附中网校学习卡,或是参加网校特训班。
2、孩子学习上的提早准备。
一二年级的孩子还是以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为主,基本上一年级的孩子,家长们的动作可以不必过大,因为每年仁华的招生安排都是有变化的,重点工作可以放在二年级的时候再来做。尤其是二年级下学期的时候,家长们要做的重点工作可以是给孩子准备一些相应的测试题目来做,以备孩子在暑期的考试中脱颖而出。
四、报考仁华学校的考试内容都有哪些?以什么方式进行的?
仁华学校的入学考试和分班考试是同时进行的,而每年的考试项目也并不是一致的。通过近几年的考试情况分析,三、四、五年级的考试项目为:数学和英语,并通过答题卡的形式进行答题。六年级的考试项目有:数学、英语和语文,没有了答题卡,直接在试卷上做题。
通常来说,数学的考试难度基本上与各自对应年级的《导引》上的四星和五星题目难度相对应,而今年六年级的有些题目甚至要比五星题目还要稍微有些难度。去年的数学考试题目中还增加了心理测试题目,比如通过画画的形式画出你自己过去的形象、现在的形象和未来的形象。英语考试的教材依据是仁华使用的朗文教材,其考试的题型与公一公二考试的题型相似,分值的分配也基本相同,除作文外。英语考试的难度基本上是三四年级相当于一级B的难度,五六年级相当于一级的难度,所以,总体来说,英语的难度并不是很大。语文的考试也不是很难,值得额外说的是,今年六年级语文考试的两个地方,一是通过一篇阅读写中心思想,这考察一个学生的综合概括能力;二是让你讲几个神话故事,这考察一个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和描述分析能力。
五、今年三、四、五、六年级分别有几个班?
仁华学校的教学班分有两种:面授班和网上教学班。面授班和网上教学班的最根本区别就是,面授班通过现场教学,可以与老师之间产生即时的互动,而网上教学班是在家中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课堂学习,因此缺少课堂学习氛围,学习效果当然也不如面授班。
今年三年级有22个面授班,10个网上教学班;四年级有10个面授班,大概有20个网上教学班;五年级有10个面授班,有20个网上教学班;六年级有20个面授班,至少20个网上教学班。越靠前的班级孩子的学习成绩越优秀。
六、仁华学校的上课时间是怎样的?都开设了怎样的科目?
仁华学校是利用周末时间上课,每周一次课,一次课3个小时多一点。六年级的上课时间为每周六下午的1:50—5:00;五年级的上课时间为每周六下午的2:00—5:00;四年级的上课时间为每周日下午的2:00—5:00;三年级的上课时间为每周日下午的1:30—4:30。每个课时的时间为30—40分钟左右,由任课老师自由支配。一次课程分为四节课来进行,具体设置为2节数学课(现在各年级的进度为《导引》第二讲)、1节英语口语训练、1节综合素质训练,综合素质训练内容为语文阅读、计算机、文体(音乐、打乒乓球等),三项训练内容轮流进行。
七、三、四、五年级什么时候的成绩最重要?
针对三、四、五年级来说,每次分班考试的成绩对小升初来说是最重要的,因为这是被列入小升初考试的参考依据的。另外,三、四、五年级还会有一次期中、期末考试,虽然这些考试并不列为小升初的考试参考依据,但家长们对这些考试也不可忽视,如果孩子在期中或期末的考试中成绩有所变化,都要给予及时的关注,并分析具体的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解决。总之,让孩子的成绩始终都保持领先才是最重要的。
八、六年级才上仁华学校,是不是晚了些?
不晚。仁华学校有一种很好,甚至好的有些残酷的竞争机制,即每年都要考试排名,从而给每一个孩子一个比较合理的综合评价,最终达到优胜劣汰。所以说,即使是已经到了五、六年级的孩子进入仁华,小升初的时候考入人大附的人数也并不少。相对地,那些小学三、四年级的时候就进入了仁华,而到小升初时考的并不理想,便委实令人惋惜。同时,这也应了中国的那句古话:“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再好的学校也是有优差之分的,也不论你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学习,不努力,落后是迟早的事情。
九、六年级仁华学校为小升初做了怎样的准备?
大约在12月份的时候起,一直到明年小升初,仁华六年级的孩子会进行六次全面的考试,而这六次考试的成绩会作为小升初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另外,作为小升初重要参考的成绩还有三、四、五年级时的分班考试。所以,对这几次考试一定要引起重视。
十、人大附中网校和人大附中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人大附中网校是由人大附中中学主办的网校,网校全部由人大附中特级教师、专家授课,为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可以有效的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网校在网上还对仁华学生进行统一管理,保留了学生在仁华的班次及学号。
最后,再说一个现在仁华学校学习的孩子们反映比较多的问题。由于华校的课程是按照《导引》上的进度来进行的,导引上每一讲的内容都很多,内容也很繁琐,而每次课的时间又相对地很短,所以,好多孩子们都反映在华校的学习功课并不容易被消化,再加上仁华学校内部的竞争也是相当激烈的,在上面也说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如果想做到万无一失,如果想始终保持有领先的位置,光在仁华学习是不够的,很多仁华学校前几班的孩子都在外面报班学奥数,只为了不使自己在每年的分班考试中被淘汰下来。
篇2:北京市园林施工合同
北京市园林施工合同 本文关键词:北京市,园林,施工合同
北京市园林施工合同 本文简介:BF——2004——0204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方承包方合同编号监制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二00四年二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承包人资质等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
北京市园林施工合同 本文内容:
BF——2004——0204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监制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园
林
局
二00四年二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
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
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
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
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合计总价:
元
篇3:2020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
20XX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 本文关键词: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XX
20XX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 本文简介:20XX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编号: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
20XX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 本文内容:
20XX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1]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工程任务批准文件:_________(见附件1);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_________(见附件2);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
。
第二条
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
┌──┬──┬─────┬──────┬──┐
│序号│文件│内容或名称│文件提交日期│备注│
├──┼──┼─────┼──────┼──┤
│
│
│
│
│
│
├──┼──┼─────┼──────┼──┤
│
│
│
│
│
│
└──┴──┴─────┴──────┴──┘
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
2.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
│序号│设计文件名称│份数│交付日期│备注│
├──┼──────┼──┼────┼──┤
│
│
│
│
│
│
├──┼──────┼──┼────┼──┤
│
│
│
│
│
│
└──┴──────┴──┴────┴──┘
3.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第三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要求设计单位超出规定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商定。
2.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设计费。
3.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4.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5.对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显著经济效益的设计,经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增收工程设计费。增收金额按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未定具体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6.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已定的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向乙方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
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
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实际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日按_________元计算。如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结清应付设计费,结束本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
2.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偿付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的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违约金。
5.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6.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相应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十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
设计单位(盖章):_________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填写合同须知
一、凡在北京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
三、本合同中的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列表填写,附于合同后,双方加盖合同章和骑缝章;
四、本合同不适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
五、本合同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统一单位编号;
六、本合同由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