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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 四川大学

日期:2020-12-3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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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 四川大学 本文简介: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制度一.学生寝室达标管理办法(一)学生寝室学习达标及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评选条件:(1)学生寝室全体成员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当年无补考)为寝室学生学习达标。(2)学生寝室学习标兵评选条件为:A.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技能,学习成绩优秀(85分以上

旅游管理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 四川大学 本文内容: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一.学生寝室达标管理办法

(一)

学生寝室学习达标及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评选条件:

(1)

学生寝室全体成员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当年无补考)为寝室学生学习达标。

(2)

学生寝室学习标兵评选条件为:

A.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技能,学习成绩优秀(85分以上)。

B.遵守学校学习纪律及相关制度。

C.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高。

评选程序:

(1)

寝室全体同学民主选评。

(2)

班上初步征求意见。

(3)

辅导员及学院有关老师(教务干事)进行考察。

(4)

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

(5)

学院学生工作组予以张榜公示。

学习标兵职责

(1)带头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能处理好学习、工作、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合理的分配和掌握学习时间,努力争取优秀的学习成绩。

(3)关心本寝室同学的学习情况,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帮助其他同学,带动其学习的积极性,在寝室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

对学习标兵的奖励和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的奖励:

1.

评上学生寝室学习标兵者,由学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对第一次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获优秀成绩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

2.符合《四川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有关条款者,可以评当年的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优秀学生。

3.学习、表现特别优秀者,可以推荐参加省市的优秀学生评选。

(二)学生寝室室长管理办法

1.每个学生寝室推选出一名责任心强,愿意为同学服务,有良好自理能力的成员作为室长。

2.室长有责任监督寝室成员遵守学校的寝室管理制度。必须对寝室成员在遵守消防、安全、清洁等方面的规定的情况负责。

3.室长有责任安排寝室成员每天轮流打扫寝室卫生并保持寝室卫生。

4.为确保寝室成员人生财产安全,对寝室成员的违章用电情况,室长有责任进行规劝,如遇不听其劝说者,室长有责任向学院反映情况。

5.节假日期间,室长有责任了解寝室成员外出活动的去向及联系方式,并提醒其外出须事先向学院请假以及外出要注意安全以及按时返校。

6.室长有权组织寝室成员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7.室长应关心寝室成员的学习、生活情况,有责任向学院反映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寝室成员的情况。

8.每学期期末,由学院及同学对室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奖励。

9.在评选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生干部时,室长与学生干部享有同等待遇。

10.优秀寝室评选办法参照学校“十佳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执行。

二.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一律按照《四川大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处理。对于学生中出现的未达到《暂行条例》规定程度的轻微违纪情况,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

1.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二次以上或请假未上课累计三次以上者,由学院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2.学生寝室在学院统一组织的清洁卫生、安全、消防检查中不合格的,由学院给予该寝室全体成员通报批评;累计两次检查不合格,给予该寝室全体成员警告处分。

3.学生无故晚归一次,由学院进行通报批评,累计二次以上者,由学院给予警告处分。

4.晚点名一次无故不到,由学院给予警告处分。

5.未经学校允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由学院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将处分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6.凡是受到学院通报以上处分的学生,均不能参加当年的奖学金评定。

三.学生会日常管理

(一).院团委、院学生会例会制度

1.

体会议隔周一次,

时间定于星期日晚7:30。

2.

主席、部长会议,

每周一次,时间定于星期二中午。

3.

每次例会由办公室负责签到和记录,并保留签到和记录情况。

需要时可召集各班团支委或班委参加例会。

(二)院团委、学生会各部活动申报制度

1.

在活动筹办前报院团书记或学生会主席批准。

2.

填写活动申报表,说明活动主题、意义、范围、参加人员、组织形式、内容以及设备的借取情况和物品购买情况报团委书记或学生会主席签字批准。

3.凡需对活动进行校内宣传均应于活动举行前三天至一周通报院团委宣传部,

活动宣传海报统一由宣传部制作张帖。活动结束后,要将活动申报表、活动记录和相关图片、资料交办公室备案。

(三)院团委、学生会活动经费及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团委、学生会经费使用:

以“少花钱、重实效,”为原则开展活动。

1.学生会经费由学生会主席统一领取,由生活部长保管。

2.

学生会经费支出记帐由办公室负责。

3.

生活部长和办公室要定期核实帐目,将经费开支情况进行通报。

4.

每次购买物品前要报经学生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购买。

5.

购物发票需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方能到生活部长处报帐。

学院设备的使用及维修:

1.设备使用前一天要报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并报办公室登记在案,明确使用人和使用时间。

2.设备使用后要交回办公室,由设备保管人负责检查,核对并注销登记。

3.若发现设备因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坏要视情况进行赔偿。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学生工作组

2004年10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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