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10年重点城建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本文关键词:杭州市,城建,汇总表,项目申报,科研
杭州市2010年重点城建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本文简介:2010年重点城建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2010年1月31日序号项目名称技术要点申报单位协作单位完成日期1杭州地铁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监测技术规定1、划定杭州市地铁施工周边房屋鉴定监测的具体范围。2、提出杭州市地铁施工周边房屋鉴定的主要方法和技术要求。3、提出杭州市地铁施工周边房屋监
杭州市2010年重点城建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本文内容:
2010年重点城建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2010年1月31日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技术要点
申
报
单
位
协
作
单
位
完成
日期
1
杭州地铁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监测技术规定
1、划定杭州市地铁施工周边房屋鉴定监测的具体范围。
2、提出杭州市地铁施工周边房屋鉴定的主要方法和技术要求。
3、提出杭州市地铁施工周边房屋监测的主要方法和技术要求。
4、提出杭州市地铁施工对周边房屋影响程度的预警值。
5、规范鉴定、监测报告内容等。
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2011.02
2
沥青路面结构层界面效应研究
1、建立沥青路面结构层界面破坏模型;
2、研究界面破坏的整个发展历程中,路面结构层的静力响应、动力稳态和瞬态相应的变化规律,温度对界面特性的影响;
3、提出更加合理的路面结构承载力设计指标,施工方法以及界面破坏的修复方法;
4、提高人们对沥青路面的认识,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1.12
3
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方案研究
通过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项目管理,采取责任分解、目标控制、动态管理、核算考核等措施,重点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难题。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1.01
4
大型钢结构吊装施工技术研究
吊装设备的受力计算模型以及受力计算方法、得出一套大型钢结构吊装施工技术方案。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1.06
5
二灰钢渣在路面基层中的应用研究
充分利用钢渣的胶凝性、微膨胀性,尤其与石灰、粉煤灰结合更加改善了三者的技术性能,提高了材料的稳定性。通过对二灰钢渣的应用研究,在省内进行推广应用以达到社会环保、节能减耗、工程质量优良能效益。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0.11
6
杭州市大公交系统优先发展建设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
重点研究杭州公交发展现状分析及评价、趋势及策略分析、建设规划、三年行动计划等。
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
2011.04
7
杭州市电动自行车发展对策研究
通过对杭州市电动自行车发展问题症结的系统剖析,提出解决对策,。
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
2011.10
8
基于多源数据的城市交通运行评价体系研究
本项目拟从杭州城市发展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北京等大城市动态交通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实践,利用杭州市智能交通信息平台一期工程的数据接入和处理成果,为杭州制定一套交通运行评价体系,提高信息平台对杭州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支持能力。
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
同济大学
2010.12
9
杭州市城市道路雨洪控制利用研究
解决主要技术难题:1、不同类型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雨洪控制利用功能定位、规模及适宜技术方案研究。
2、各类技术方案雨水资源化利用、滞洪蓄洪、控制径流污染效果分析。
3、雨洪控制利用设施用地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周边用地、市政设施、景观的协调研究。4、雨洪控制利用对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的影响、对绿化隔离带内植物生长的影响及解决方案研究。
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2011.01
10
杭州市沿河截污纳管现状调查及改善技术措施方案研究
通过污水量调查、水质分析以及对降雨过程等技术手段对于沿河截污管道相关的雨、污水系统进行梳理、分析;结合截污管道服务对象特征、对水污染贡献值以及远期功能目标值等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适合杭州的截留量计算方法和截污调蓄池计算方法和参数。
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
2011.01
11
杭州运河沿岸历史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研究
解决历史建筑特殊的保护技术与现行规范之间的协调关系。1、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自然通风条件改善、天然采光改造在确保外立面保护要求的基础上进行。
2、太阳能的利用。
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
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
2010.12
12
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研究
主要解决:1、传统上对公共空间的研究有何启示。
2、如何确定城市公共空间的属性。
3、确定公共空间建设和管理的主体。
4、公共空间的建设如何对城市经济作出贡献。
5、研究促进多样化的公共空间发展的政策和技术途径。
6、如何建立有理论依据饿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框架。
杭州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
美国伊利诺斯大学亚洲和中国研究中心
2011.03
13
杭州道路停车服务诱导系统研究
1、“三网合一”道路停车服务诱导应用。
2、基于WAP、WEB、SMS、SMMB等技术的多种停车信息发布方式。
3、基于无限传感器的封闭停车场车辆进出信息采集技术。
4、WEBGIS技术与空间数据库结合应用技术。
杭州市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
2010.12
14
杭州钱江商务广场工程基于数值分析的大型深基坑变形控制及地下室施工期裂缝防治关键技术
1、利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在工程实施前分析开挖及拆除支撑期间的基坑变形,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基坑工程实施与模拟分析的联系,指导变形控制的落实。
2、以钱江新城43号地块B4、B5号楼为依托,研究地下室混凝土结构施工期裂缝数值分析及防止关键技术。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03
15
运河杭州段历史建筑保护研究
研究1、保护历史建筑动迁置换的政策。
2、成片保护整治用地的政策。
3、保护资金的筹集与运营的政策。
4、保护建筑修缮中的相关技术规范特殊性研究。
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保委
2009.12
16
针对微污染原水的高品质饮用水处理工艺及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结合东笤溪为研究对象,研究:1、研究预臭氧及预氯化对混凝沉淀后运行效果的影响。
2、后臭氧对碳砂滤池处理效果、运行效果的影响。
3、后臭氧对生物活性炭滤池处理效果、运行效果的影响。
4、对后臭氧生物活性炭及后臭氧炭滤池生物穿透状况的研究。
5、考查炭砂滤池出水水质对超滤膜处理效果、运行效果的影响。
6、超滤膜处理装置的运行参数的研究。
7、研究总体工艺合理的运行模式和参数。
8、结合示范工程的设计,分析确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范围。
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011.03
17
砼力学实验曲线实时采集管理研究
项目首先需多砼力学试验机采集仪器硬件进行改造,实现砼力学试验曲线数据的实时采集,同时对检测业务系统程序进一步改造,在经过加密、压缩之后向数据库实时传递曲线等相关数据并进行保存,通过对不同砼力学试验曲线的分析、比较,确定砼力学试验曲线与异常时间的试验曲线的辨识依据,从而有效防范弄虚作假。
杭州市质监总站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
浙江方欣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新天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1.01
18
建筑工程系统节能性能质量调研评估及对策研究
通过为期一年的检查,1、针对我市一定数量的检测和评估,分别对全市GB50411中规定的建筑系统节能性能各强制检测项目的达标情况作出统计。
2、对各个品牌的风机盘管的各指标达标情况作出统计。
3、对各个空调系统的水力平衡度和变频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出统计调查。
4、出具一份较为详实深入的评估报告,分析我市的风机盘管质量及建筑节能工程系统节能性能、存在问题、原因,提高相关质量的对策和方法。
杭州市质监总站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建科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1.03
19
组合结构桥梁顶推施工工法及控制技术研究
项目以九堡大桥为背景,研究:1、大跨度组合拱桥顶推施工与设备成套技术。
2、复杂拱肋及拱梁节点高精度制造与安装技术。
3、大跨度组合箱梁桥无临时墩顶推施工与设备成套技术。
4、组合结构桥梁的施工监控理论与方法。
5、组合结构桥梁施工监控技术及监控软硬件配套系统。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浙江大学交通工程研究所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2011.01
20
城市突发公共时间通信保障技术手段的研究
通过1、对国内外应急指挥通信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2、不同指挥通信方式的综合分析,组建机动灵活性能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集多种通信手段为一体,构成覆盖全区的多层次系统。能够满足各类不同的突发应急事件,实现应急现场不同专业队伍调度,完成事故现场图像采集与传输工作。
杭州市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杭州柯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2011.06
21
混凝土夹芯复合墙板热工及力学性能的理论分析与实践研究
1、拟研究开发一种自保温混凝土夹芯复合墙板,该墙板不仅能作为结构剪力墙,而且在不采取额外保温措施的情况下,能满足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标准。2、研究自保温混凝土夹芯复合墙板的热工和力学性能。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2.06
22
夏热冬冷地区墙体自保温体系的理论研究及工程试点
通过调查研究、理论分析、试验研究,选定最适合杭州地区的1~2种墙体自保温材料;根据选定的墙体自保温材料,进行理论分析、有限元数值分析、试验研究,选用几种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的构造方案;根据选定的墙体自保温体系构造方案,应用于试点工程,分别进行现场监测,最终提出一整套适用于夏热冬冷地区墙体自保温体系技术措施。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开元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2011.11
23
框架砌体填充墙收缩裂缝成因与控制研究工程试点
1.为试点工程提供框架砌体填充墙裂缝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解决填充墙体中存在的裂缝问题。
2.在试点工程中设置不同的裂缝控制措施,并通过对比分析构造措施的裂缝控制效果。
3.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及施工管理措施,为以后的填充墙体施工提供示范教程。
4.制定相应的技术导则:在试点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展《钢筋混凝土框架填充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
5.总结干粉砂浆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比干粉砂浆对于框架填充墙裂缝控制的影响,为干粉砂浆的应用提供技术支撑。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浙江大学
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08
24
《杭州地区电能质量控制中有关谐波的技术规定》编制研究
通过谐波分类调研(包括测试)的主要结果,整理相关统计数据,反映目前电网的谐波污染现状、评价项目谐波水平,建立谐波特性指标库和评估准则;在设计阶段,非工业用电用户谐波的评价方法、治理的解决方案,建立电能质量管理和检测网络的建议;与电力部门共同编制《杭州地区电能质量控制中有关谐波的技术规定》。
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电气专业委员会
杭州市电力局;
BB(中国公司)
2011.05
25
杭州市主城区支路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通过调查、收集城市现状资料,以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五城区为对象,分析研究杭州市主城区城市支路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城市交通、支路基础理论为支撑,结合现阶段城市政府职能定位,针对分析总结的问题,研究城市支路发展的机制与对策。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杭州市交通研究中心
2010.12
26
紫金港路下穿隧道工程科研要点
1、
进行隧道结构(含围护结构)的精细化分析,提升隧道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的更真实受力状态。初步包括13点微观研究点。
2、隧道通风研究;
3、施工阶段无线监控、运行阶段局部段健康检测。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浙江大学
篇2:杭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杭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本文关键词:杭州市,申请表,验收,项目,科技
杭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本文简介: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名称非金属软性材料剪切电动工具研制项目编号_____2003131B16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公章)杭州千岛湖丰凯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码70426917-1项目执行期自2003年1月日至2004年12月31日企业法定代表人洪荷花电话64
杭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本文内容:
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验
收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非金属软性材料剪切电动
工具研制
项目编号
_____2003131B16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公章)
杭州千岛湖丰凯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码
70426917-1
项目执行期
自
2003
年
1
月
日
至
2004
年
12
月31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
洪荷花
电
话
64810970
通讯地址
杭州淳安县千岛湖镇鼓山工业园区
市民邮箱
邮政编码
311700
传
真64812719
填表日期
2005
年
11
月
15
日
杭州市科技局制
二○○二年六月
一、项目合同指标及完成情况
项目类别
3
1、重大项目
2、重点项目
3、
一般项目
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
资助金额
8
万元
合同计划实现的年度经济指标
工业增加值
1600万元
产品销售收入
1600
万元
净
利
润
200
万元
缴税总额
100
万元
创
汇
万美元
合同计划实现的技术性能指标
本产品可以剪切5mm厚度以下各种皮革、橡胶、塑料、纺织品,特别是超厚布料、纸板等非金属软性材料;比传统手工操作提高工效3—5倍。额定电压:直流24V,额定电流:空载为0.6A,空载剪切频率560次/分钟;间歇工作方式运行,暂载率50%。具有设计结构新颖合理、轻巧灵活、安全高效、携带方便、应用范围广等特点。点。点。点
合同计划实现的
质量标准
1.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
2.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
企Q/HCFK01—2002
3.项目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
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年度经济指标
工业增加值
1960万
万元
产品销售收入
1960万
万元
净
利
润
260万
万元
缴税总额
108.4万
万元
创
汇
万
美元
项目完成时达到技术性能指标
本产品可以剪切5mm厚度以下各种皮革、橡胶、塑料、纺织品,特别是超厚布料、纸板等非金属软性材料;比传统手工操作提高工效3—5倍。额定电压:直流24V,额定电流:空载为0.6A,空载剪切频率560次/分钟;间歇工作方式运行,暂载率50%。具有设计结构新颖合理、轻巧灵活、安全高效、携带方便、应用范围广等特点。
项目完成时达到的质量标准
1.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
2.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
Q/HCFK01—2002
3.项目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
二、经费筹集及使用情况
项目执行期内投资及资金来源
(万元)
总投资
自筹
银行贷款
政府拨款
其它
571
市科技局
其它拨款
580
8
1
项目执行
期内资金
支出情况
合
计
万元
项目产品开发及试制
96.5
万
万元
其中:购买仪器、设备
22.7
万
万元
购置生产设备
189.5
万
万元
贷款付息
万元
流动资金
112
万
万元
销售费用
22
万
万元
基
建
160
万
万元
其
他
万元
三、项目验收资料准备情况及目录(项目总结报告另附)
1.
项目试制工作总结
2.
经济分析报告
3.
生产条件报告
4.
企业标准
5.
执行标准备案登记证
6.
省级科技查新报告
7.
三项专利:
7.1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7.2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
7.3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
8.
用户使用报告
9.
产品介绍书
项
目
验
收
组
验
收
结
论
验收组成员签名*年*月*日
市
科
技
局
审
核
意
见
(盖章)*年*月*日
篇3: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
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
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6号《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张鸿铭2014年1月13日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港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保障港口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76号
《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张鸿铭
2014年1月13日
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保障港口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港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以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港航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港口的日常行政管理。
发展改革、水利、规划、土地、环保、海事、公安、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港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投入资金支持港口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五条
杭州港总体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土地、水利、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意见。杭州港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公布。
杭州港重点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后公布;其他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按照《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报上级机关备案。
杭州港总体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
市、县(市)发展改革、土地、规划等部门在编制港口周边区域的相关规划时应当优先安排港口物流、仓储、临港工业等功能;涉及港口规划的,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遵循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
港口岸线的使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港口岸线资源应当优先用于港口规划作业区建设。
第八条
建设港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线,或者因工程建设等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港航管理机构提出许可申请。
第九条
申请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填写使用港口岸线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港口岸线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使用港口岸线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证明文件;
(三)属危险货物码头、客运码头或者筒仓码头的,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申请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填写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岸线临时使用期限、范围、功能和建设临时港口设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情况的说明;
(二)陆域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拟建港口设施的地理位置图、航道位置图、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平面布置图;
(四)使用期满后恢复港口岸线原貌的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市港航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使用港口岸线申请或者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市港航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港口岸线使用证书或者港口岸线临时使用证书。
第十二条
港口岸线的使用期限根据陆域土地使用权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0年。
港口岸线临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港航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港口岸线临时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
港口岸线使用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市港航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功能使用港口岸线。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功能的,应当重新申请港口岸线使用许可。
禁止从事可能影响港口岸线稳定或者毁坏港口岸线的活动。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其使用的港口岸线和港区内的坡岸进行日常维护。
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终止的,使用人应当按照申请时提交的恢复港口岸线原貌的实施方案,在3个月内恢复港口岸线原貌。
第十五条
已建成的港口作业区范围内不得建设与港口经营无关的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位于港区内的,发展改革部门在实施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属于实施备案管理投资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备案后10日内,抄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危险货物码头、客运码头、筒仓码头建成后,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未经安全验收评价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从事港口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手续。
港口经营许可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期限届满20日前向市港航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八条
港口经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法定代表人、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市港航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港口经营人的装卸工艺、安全管理责任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向市港航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改造经许可经营的码头、堆场、仓库、储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改造手续。
港口经营人不得使用正在进行改造的码头设施从事港口经营。码头设施改造期间,需要使用未改造部分设施从事港口经营的,港口经营人应当事前向市港航管理机构提交报告。市港航管理机构发现不符合港口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经营。
第二十条
港口经营人不得为未办理进出港手续的船舶提供装卸服务,不得超过船舶的核定载重线装载货物。
第二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按照安全停泊的要求调度船舶,维持码头前沿停泊秩序。
第二十二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核定的区域内按照设计荷载堆载货物,堆场、仓库等应当设置不同类型货物堆载限高标志,不得超限堆载。
第二十三条
港口作业区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施封闭管理。港口范围内的码头、仓库、堆场、客运站、办公区、候工区等功能区域应当划分明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
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在作业场所设置灭火、防雷、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港口作业操作规程实施吊装、船舶靠离泊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区内加油站、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危险货物码头、客运码头、筒仓码头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两次安全现状评价间隔不得超过3年。
经安全现状评价发现安全隐患的,港口经营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按照港口作业区域的经营规模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港航管理机构备案。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配备相应人员和装备,储备救急物资,并按照市港航管理机构的要求组织演练。
港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向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港航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七条
市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港口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港口经营人采取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交通、海事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港航管理机构可以对港口经营人实施诚信评价管理制度,建立港口经营人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港口经营人诚信评价信息。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港口岸线使用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市港航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从事影响港口岸线稳定或者毁坏港口岸线活动,未按照规定进行港口岸线日常维护,或者未按照规定完成港口岸线恢复的,由市港航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市港航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向市港航管理机构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为未办理进出港手续的船舶提供装卸服务,或者超过船舶核定载重线装载货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安全停泊的要求调度船舶,维持码头前沿泊秩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货物堆载限高标志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超过设计荷载堆载货物或者超出核定的区域堆放货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对港口作业区实施封闭管理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灭火、防雷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安全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港口作业操作规程实施吊装、船舶靠离泊作业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实施船舶靠离泊作业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港口设施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港口应急预案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公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5件政府规章修改60件政府规章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公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等18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公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的《杭州港专用码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995年3月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5件政府规章修改60件政府规章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的《杭州市港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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