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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日期:2021-02-1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实施细则,建设工程,考勤,管理制度,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广西巨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广西巨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广西巨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广西巨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的

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

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下同)、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

一、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星期天为休息日;

二;星期天为轮休日,员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星期天值班员工,星期六补休。

三;工作日上班时间为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第八条

考勤办法

一、员工实行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打卡制度,夜间加班、非

工作日加班和节假日加班均需打卡。

二、特殊情况下未能打卡或忘记打卡的,次日应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由行政主管在考勤系统补签,忘记打卡的在3天内申请补签方有效,超过3天未申请补签而无正当理由的作为旷工处理。

三、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到达视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如遇到恶劣天气、城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班的,应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主管人员,可不按迟到处理,但每月不超过四次,超过四次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五、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次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

六、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四次以上的给予口头警告,超过五次以上的给予书面警告,迟到早退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扣除职能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九条

加班

一、为了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二、加班分为因工作进度和工期的需要由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加班、增加工作或因工作需提前完成的临时加班和员工自由加班等三种。

三、加班时间规定:员工一天内在公司的停留时间超过12小时,即可视为加班。例如,某员工早上9:00到公司上班,如果晚上加班超过21:00,那么这个时间就将被认为是该员工当天加班的起始时间,加班时间以不低于1个半小时为准。

四、工作日夜间加班或周日加班的,在正常上下班打卡后,还需进行加班打卡,以此记录加班的时间。加班前或加班后给行政部留加班条交代事由,提出推迟次日上班的时间或者安排调休。

五、加班给予餐补,标准为20元/人/次,如加班时间至深夜公交停运后而需乘坐出租车的费用采用实报实销。

六、非公司安排或处于计划内的加班视为自行加班,不享受加班餐补和交通费报销。

七、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项目负责人采用一对一调休方式作为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费用,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加班费可享受基本日工资两倍的待遇。

第十条

公务外出和公务出差

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如需外出办公的应填写《公出登记表》,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存档,或者在留言板上留言交代外出事宜。

二、员工接受公司安排公务出差的,应填写《出差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三、临时外出公务或公务出差未能事先填写申请表的,返回公司后应补回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请假和销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送相关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请假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事假;

2、请事假原则上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下同)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由公司负责人审批;

3、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口头或电话请示公司负责人如实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员工请事假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申请延长假期,同时通知行政部备案;

5、假期结束返回公司后应立即往行政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6、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请事假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工资的标准=工资总额/30天/7小时。

二、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以请病假;

2、病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3、员工请病假两天以上的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当天如本人不能当面向公司负责人请假的,可委托亲友在上午十时前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

4、急诊者事后应提交有关医院签发的病假单,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

5、员工请病假后未能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单的以事假处理,年休假可冲抵病假。

6、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三、婚假

1、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书1年内可申请婚假,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补;

2、婚假为有薪假期共3天,员工请婚假需在《请假申请表》后附上《结婚证》复印件,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四、产假

1、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应在预产期的六个月前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以便公司做出工作安排;

2、女员工休产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3、男员工的妻子生产的可申请带薪护理假;

4、产假为有薪假期,具体休假办法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计划生育外的不享受有薪假期。

五、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和兄妹等)去世,可申请带薪丧假;

2、丧假的执行办法根据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如因路程较远员工可提出书面申请增加假期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旷工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执行上下班打卡的;

2、未经请假不上班的;

3、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离职申请未获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履行工作交接的;

5、违法公司制度被视为旷工的其他行为的;

二、旷工一天以上的扣发旷工当日3倍的工资,同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三、自动离职的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设立全勤奖,全勤奖每月奖励100元;

2、全勤奖的标准为: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休假

二、处罚

1、处罚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和记大过处分;

2、两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两次书面警告等于一次小过,两次小过等于一次大过;

3、处罚标准如下:

口头警告

罚款0元

书面警告

罚款20元

记小过

罚款100元

记大过

罚款300元

4、上述罚款将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罚款所得用于公司的活动资金。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公司《员工手册》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6年4月10日起执行。

广西巨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制度阅读签名表

广西巨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4月5日颁布并于

2016年4月10日执行的《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制度的所有内容,现签名确认且承诺遵守执行。

签名确认/日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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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阅读签名表(续页一)

xxx有限公司2012年

x

x

日颁布并于

2012年x月x日执行的《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制度的所有内容,现签名确认且承诺遵守执行。

签名确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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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xxx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x月x日实施

篇2:【行政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职工信托持股制度实施细则

【行政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职工信托持股制度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实施细则,持股,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职工

【行政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职工信托持股制度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集团公司职工信托持股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一、总则(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本公司

【行政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职工信托持股制度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集团公司职工信托持股制度

实施细则(修订稿)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一、总则

(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本公司决定推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根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部门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2)内部员工持股制度是指由企业内部员工认购本企业的股份,并根据我国《信托法》委托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法人托管运作,代表员工个人股进入董事会,并参与按股分享红利的新型股权形式。

(3)推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员工持股,使员工同企业形成财产关系,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调动员工关心企业长远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加强员工对企业运营的监督,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资本运作机制。同时,推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还有利于充分体现员工在企业利润形成过程中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企业分配制度。

(4)本员工持股制度采用信托形式,通过员工全权委托工会与信托投资股份公司签署《职工持股信托合同》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信托合同为本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本方案采取预留股份设计,用于新增员工购买和奖励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以保证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连续性,充分发挥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激励作用。

(6)内部员工个人股不转让、不继承。

二、员工持股总额和来源

(1)本公司在实施设立有限公司的股权设置中,首批设计(6400)万股作为集团内部员工持股股份总额。

(2)在员工持股总额中,首批持股认购70%,另30%作为预留股份,用于激励基金运作、供符合持股资格的公司新增员工认购以及原持股员工增加持股额的认购,奖励及认购数额由本公司董事会和信托公司根据预留股份变动及公司发展情况讨论决定。

(3)员工持股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4)员工持股的认购、回购价格依照最近年度经审计的公司每股账面净资产值确定。

(5)员工信托持股的总额因鲁桥建设公司增资扩股等股权变动而受影响时,由路桥集团公司与集团员工持股会商议解决,另行制定股份分配办法。

三、持股资金的来源

(1)首批持股员工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的来源,依照个人自愿出资和多渠道集资相结合的原则,对首批认购的员工,除原职工持股会持股员工可使用原持股会股份及其配股进行出资外,其他员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①50%由员工个人出资;

②50%由公司划出专项资金(员工持股会预留股份),借给员工,利率按同期贷款较低利率,借款本息在每年分红或工资中直接扣回;

注: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股份可以100%

由个人出资购买。

(2)预留股份的所需资金由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一次支付。

(3)集团公司每年提取上年度2.5%左右可分配利润用于激励基金现金奖励。

(4)预留股份所得分红归集团公司员工持股会所有,用于激励基金或填补预留股份总额。

四、管理机构及职责

(1)内部员工持股由信托公司作为公司法人托管运作。由持股职工授权工会和公司签署《职工持股信托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由信托合同规范。

(2)信托投资公司依托企业工会,设立公司内部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专门从事公司员工持股管理运作的工作机构。管委会工作人员设置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由2-3人组成。

(3)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为委托人利益从事持股管理,以保证员工利益为唯一目的。

(4)管委会负责人受全体持股员工委托,作为股东代表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并充分代表持股员工利益,反映持股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以保障企业资本的安全增值和持股员工依法获得收益。

(5)重大事宜可以由管委会召集持股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运作内容向持股员工报告,并接受持股员工的质询和监督。

(6)在员工持股股本每年的分红中预提5%,作为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费用及管委会的日常费用开支。

(7)信托公司设立内部员工持股股份管理手册,详细、清楚、准确地登记内部员工持股、分红及股权变化等情况。每个员工自己出资认购的股份,记入个人股份账户(实股),由借款认购的股份部分(虚股),先不记入个人账户,随借款本金的偿还,分批逐步记入个人账户。

(8)管委会负责将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信息及时向持股员工予以通报,并在公司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后30天内,将经确认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成果、资产情况向持股员工公布,将员工持股会分红方案在持股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后10天内向持股员工公布。

五、员工持股资格

(1)内部员工持股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

①正式关系在集团公司本部,并且在集团公司本部或其全资下属公司工作6个月以上的在职员工;

②正式关系在集团公司本部,被委派到集团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且在职的员工;

③正式关系不在集团公司本部,但在集团公司本部或其全资下属公司工作6个月以上,试用期满已转正,并签订了全员劳动合同,且于合同期内在岗的合同工与工作表现出色且在集团公司本部或其全资下属公司工作满2年的在岗临时工,须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报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集团公司领导办公会(与管委会协同)审批确定持股资格。

(2)凡不属上述条款的公司员工,一律不得持有本公司内部员工股份。

(3)员工持股资格的认定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

六、员工个人持股额度确定

(1)内部员工个人持股数额的分配按照员工所负责任、个人能力、贡献大小,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打分制”量化确定。

(2)计算员工个人得分的方法如下:

M=A+B+C

公式(1)

其中:M为员工个人得分值。

A为员工原工作工龄与本企业工龄加权值,计算方法为:A=本企业工龄*0.1+其它工作工龄*0.05。工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按半年计算。

B为员工的职务级分。普通员工为1,基层管理岗位为3,基层领导岗位为6,中层副职为10,中层正职为20,总经理助理级为40,副总经理级为50,总经理级为100。

注:对于一人兼多职的,以最高职务计算得分。具体职务对应等级参照《职务职称级别对照表2》。

C为员工的职称分。无职称为1,初级职称为2,中级职称为4,高级职称为10。

(3)员工个人持股额度分配通过如下计算确定:

S=P*M=Z*(M/∑M)

公式(2)

S为员工持股限额。P=Z/∑M,员工得分中每分应分配股份数。此数由管委会根据每批认股员工人数和预留股份数额研究决定。Z为每批员工持股总额。∑M为每批持股员工得分总和。M为员工个人得分,由公式(1)计算得出。

零股(不足100股)一律不派给员工,归至预留股份。

(4)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个人持股额原则上最高不能超过员工持股股份平均额的20倍。

七、持股的认股程序

(1)内部员工持股认购在每年持股资格认定以后进行。

(2)内部员工持股的认股程序如下:

①管委会发出员工持股认购通知;

②员工向管委会索取员工持股申请及认购表;

③持股资格审查:集团本部员工持股资格由本部人事专职人员审查,全资下属公司员工持股资格由各公司人事专职人员初审,然后交本部人事专职人员复审;

④复审通过后,管委会计算员工持股额度,并在集团范围内公布;

⑤持股员工到管委会确认持股额并缴款,签订认购协议;

⑥管委会统一设立员工个人持股股本账户,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

(3)公司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必须足额认购其持股份额。其他员工以自愿为原则,在分配限额内员工个人可少购或不购,余出份额划为预留股份。

八、股份分红

(1)员工持股股份的分红每年分配一次,具体分配方案由管委会按规定程序决定。

(2)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以公司法人名义依法按股享受本公司利润分配,管委会再按员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利润二次分配。

九、准备金来源及用途

(1)准备金来源为预留股份的每年所分红利、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所交纳的资金。

(2)准备金用于购买预留股份、回购离职员工股份、归还用于购买预留股份的贷款本息,在准备金的累积期间,可委托信托公司进行投资动作。

(3)准备金可用于员工持股红利的二次分配和激励基金的运作。

十、股份的回购及再分配

(1)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打分(仅限于聘任职务变动),根据本方案公式(1)进行打分,以公式(2)重新确定其持股额度,其中:

①员工升职后,根据增加分数算出其增加股份,认购方法同新增员工按以下(5)进行;

②员工降职后,根据减少分数算出其减少股份,由管委会回购,回购方法按本方案公式(3)进行。

(2)股份的回购办法:

①内部员工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包括离退休、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等)或死亡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员工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管委会回购。

②对于被动离职的员工,如离退休、正常调离(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调动)、死亡的员工,收购时按其所持全部实股回购;对于被解聘的的员工,回购时按其所出资部分股份及其折扣股份之和回购,激励基金所奖励的虚股由持股会无条件收回,折扣股份以5年工作年限计算;自动离职的员工,回购时仅按其已出资的股份进行回购。

W=0.2*Y*R/5

公式(3)

W为折扣股份;Y为员工改制后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不计时间,超过半年以半年计,超过5年按5年计;R为员工享受持股会借款股份未还清部分。

③集团公司部门副职以上干部、主要业务骨干(高级职称及以上)主动离职的,回购股份延后两年执行。

④股份的回购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

⑤回购股份现金扣除持股会借款本息后的余额返还给员工本人、财产继承人或指定的受让人。

(3)股份的回购程序:

①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②所在单位人事专职人员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并签署意见;

③管委会按工作交接日(或实际离开公司当天)所在月份上一个月公司账面每股净资产值,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④管委会按以上公式(3)回购其享受持股会借款股份;

⑤管委会根据回购员工所持股份的额度,按工作交接日所在月份下一个月到执行回购月份,补给同期银行活期利息。

(4)符合持股认股资格的公司新增员工(含已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聘用人员),按以下标准分配股份限额:

新增员工得分按本方案公式(1)计算。新增员工持股限额,按如下计算确定:

N=P*M

公式(4)

N为公司新增员工可持股限额数;

P同本方案公式(2)为每分应分配股份数;

M为公司新增员工得分。

(5)新增员工认股按本方案七(2)程序,以公司每股账面净资产值认购股份,其出资办法和借款本息偿还办法按本方案三(2)执行。

十一、风险与责任

(1)持股员工与公司利益同享,风险共担。员工个人用所持股本作为借款抵押,承担持股会借款风险。

(2)持股员工以其所持股本对公司承担责任。受托人(信托公司)承担预留股份的风险(集团公司可提供反担保)。

十二、附则

(1)本方案经省交通厅批准,报省财政厅备案,并由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信托公司与集团公司工会研究,并经持股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本方案由信托投资公司和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篇3:六安市规范产权交易拍卖行为实施细则

六安市规范产权交易拍卖行为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实施细则,产权交易,拍卖,规范

六安市规范产权交易拍卖行为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六安市规范产权交易拍卖行为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拍卖产权交易行为,确保产权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服务而不包办,集中而不集权,规范而不干涉,统一而不限制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秩序的通知》(六政务办综〔2005〕16号)文件精

六安市规范产权交易拍卖行为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六安市规范产权交易拍卖行为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拍卖产权交易行为,确保产权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服务而不包办,集中而不集权,规范而不干涉,统一而不限制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秩序的通知》(六政务办综〔2005〕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本市区内(包括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各类国有、集体产权拍卖交易的委托人、拍卖人。

第三条

进场交易范围。各类国有、集体产权拍卖交易应当进入市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有形市场公开交易,不得擅自在中心以外随意操作。鼓励非国有、集体的产权交易进入中心进行公开拍卖。

第四条

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各类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一律由中心统一组织交易活动,需公开拍卖的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由中心通过招标等方式,从市工商局和市招投标中心确定的年度拍卖会员单位中确定拍卖代理机构,其他交易方式,如协议、招标、挂牌等由中心直接操作。

第五条

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操作程序。

1、委托受理。产权交易出让方应向中心提交产权交易必要的文件资料。中心进行核查并登记,在与出让方协商后,与中心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2、发布公告。中心按出让方申请拟写产权交易公告。经出让方确认后,通过上级规定的媒体及中心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公告法定时间为20个工作日。

3、组织实施。中心按有关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根据该产权的实际情况,与出让方协商,分别采用拍卖、协议转让、挂牌转让、招标转让等国家规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活动。采用拍卖转让方式的,由市工商局和中心按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在中心会员单位中选择拍卖机构;由拍卖机构按《拍卖法》的规定在中心实施拍卖;相关部门派出的产权交易监管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4、档案管理。中心根据《产权交易档案目录》整理装订相关档案资料,按规定归档备考。

第六条

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拍卖代理资格。从事代理的拍卖机构必须是市工商局和中心确认的市招投标中心年度会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拍卖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

2、拍卖经营实绩两年以上;

3、具备良好的信誉,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4、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

非国有、集体的产权交易。各类非国有、集体的产权交易,由拍卖机构自行组织。中心提供场地服务、见证服务和场内信息发布服务(中心网站、中心LED显示屏上滚动信息)。如进中心交易,拍卖机构应当于拍卖活动开始前的一个星期,到中心的产权交易部登记,填写《进场交易报名表》。该表一式叁份,一份中心留存,一份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拍卖机构存档。

第八条

会员管理。每年12月份,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中心按规定条件确定下一年度拍卖会员,并在市级媒体公开发布信息。经确认后的年度拍卖会员,方具备参与中心组织的国有、集体产权拍卖代理资格。

第九条

服务收费。对国有、集体产权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交易的,中心向拍卖代理机构按双方约定的合同,收取交易服务费。非国有、集体产权进入中心拍卖的,中心按规定收取场租费和信息发布费。

第十条

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对不按要求进行操作的拍卖机构的拍卖活动不予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查处、曝光。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政务中心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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