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本文关键词:细则,考核,学校,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本文简介:连镇镇中心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根据东光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镇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围绕“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共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主题,坚持以维护校园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本文内容:
连镇镇中心校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东光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镇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围绕“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共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主题,坚持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核心,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考核范围
全镇各小学、幼儿园。
三、考核指标分类
根据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管理目标责任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中心校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附后)。考核指标分为:
1、学校安全常规工作指标
2、学校重大非责任事故控制指标
3、学校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四、考核依据
1、中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记录材料、日常巡查督查记录及专项督查记录等。
2、教育局安全股、督查股提供的通报等材料。
3、学校的台帐资料、工作记录及师生访谈。
五、考核原则
1、学校自评和中心校专项考核相结合,以日常巡查督查、专项督查为主,参照有关量化测评结果。
2、安全教育管理指标和重大非责任事故控制指标实行减分制,每项考核减分合计超出该项标准分的,在考核总分中扣除。
六、考核程序
本考核每年进行两次。考核期为每年的2月1日至7月31日、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每年的1、7月份,由中心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全镇各小学、幼儿园的考核工作以总结、自评和检查三种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撰写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机构队伍、经费投入、工作开展、隐患整改、师生非正常死亡情况、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既要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又要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做到内容详实,条理清晰。
2、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全镇各小学、幼儿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认真客观的自评。在考核期满(半年度及年终)时,自评得分情况和总结材料于每年1月31日和7月30日前报中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组织检查。在各小学、幼儿园总结、自评的基础上,中心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全镇各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考核评比。
七、考核说明
(一)学校安全常规工作指标说明
1、加强安全工作领导。制订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于年初上交中心校,将安全工作列为学校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分管领导和安全员,分工职责明确,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专题会议,有专用会议记录本,有与会人员和记录人签名;按规定建立安全工作常规检查制度,每两周检查一次,检查有记录、有检查人员签名。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学校各部门和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学校与教师、班主任、门卫、保安及学生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小卖店和食堂托管业主、等签订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落实奖惩措施。
3、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制订并不断完善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责任追究、校舍安全、实验室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卫生防疫、内部保卫、门卫管理、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考试安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实习活动、集会及大型活动、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用水、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有2个特色性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4、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学校制订和完善一系列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交通事故、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品卫生事故、停水停电、自然灾害事故、传染病等应急预案,而且切合实际,操作性强。根据学校特点每学期组织1-2次专题预案演练,有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的台帐资料。建立预警机制,学校及时向师生和家长发布防火、防汛、防震、防冻、防溺水、防流行病等预警通告,防患于未然。
5、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做到计划、课时、教材、人员“四落实”;安全教育的内容全面。能有计划地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敲诈、防震、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并建有相关台账资料;学校聘有法制副校长,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师生安全法制教育活动,有专题教育稿、活动图片或会标;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有固定安全宣传栏、警示语、关键部位提示语及示意图,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有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记录本,记录详细;加强对保卫干部、保安、门卫、班主任等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有培训记录。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发放一份告家长书,督促监护人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
6、严格安全事故报处制度。制定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性安全事故,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校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及时报送后续情况;学校主要领导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处理事故。
7、强化安全综治日常监管。(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2)严格管理学生。做好教育教学、实验、社会实践、学生外出、体育锻炼和课间等各项活动安全预防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管理,严格执行报批制度,严禁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野餐;严禁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火灾扑救。严禁学生带管制刀具、明火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防学生打架斗殴等暴力事件发生。(3)重视校舍安全。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不使用危旧校舍,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对闲置资产采取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学校的教学器材、操场、通道、池塘等有安全保障。装饰物、悬挂物安全可靠。学校能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人群集中场所有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并设置疏散标志、配有应急灯。(4)学生交通安全有序。校门口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学生接送车管理规范,学生上下学及上下车秩序良好,上学、放学时段有学校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5)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按规定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和群防工作。教学楼、宿舍楼等安全通道在相应位置张贴疏散示意图,夜间通道不上锁;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6)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餐厅的管理力度,严防食物中毒。落实饮用水管理制度,有具体的监管措施。(7)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相关安全规定和学生在校是否违反规定及身心健康状况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师生定期体检,学生健康档案管理规范,体质、心理等特异学生管理到位,有相应记录。(8)严格门卫值班制度,保安人员、门卫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问询登记制度和学生请假制度,学校值周值日制度、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到位。(9)学校按规定配置医务室及医务人员;落实校方责任险,鼓励和动员学生参加政府的学生保险,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风险。(10)使用《班级安全日志》等手册,学校安全工作台帐有专人负责,资料齐全、规范。
8、认真及时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认真、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学校安全专项督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认真做好安全信息工作,及时上交月报表等各种材料,对安全动态反应迅速,通讯联络通畅。
9、落实安全综治经费保障。学校落实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保器械、安保服装、消防器材、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的“三铁”(铁门、铁窗、铁柜)、科技设备以及体育设施、教具、玩具等安全设施配置、维修所必要的经费投入。安全工作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与教职工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挂钩。
10、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制度。经常开展学校周边安全整治工作,确保学校周边50
米内无商业摊点、流动商贩,200
米以内无网吧、经营性娱乐场所,对“法轮功”等邪教涉嫌人员有帮教和管控措施。
(二)重大事故控制指标说明
1、严格控制校内外学生非正常死亡率。学校非责任事故中,发生溺水、交通安全等事故死亡1人扣1分,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第(二)项指标不得分。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统计时,对正常死亡(如患病住院后死亡、因病猝死等)及自然灾害死亡的人数不予计算,但发生死亡事故时仍必须及时上报,待有关部门确认为正常死亡或自然灾害死亡后,不予以统计。未及时上报者,一概视为迟报和瞒报。
2、校内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黄色书刊、污秽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流通,教师、学生有赌博、吸毒等事件发生,经执法部门查实每起扣1分。
3、校内发生爆炸、火灾、偷盗案件,经执法部门确认损失个人2000元以下或集体10000元以下的每起扣1分;个人2000元以上或集体10000元以上的每起扣2分,每增加1000元加扣1分。
4、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或被群众投诉并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核实的,每起扣2分。
5、因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聚集性暴发而导致班级停课,每停课一个班级扣0.5分。
6、一次食物中毒或化学品中毒5—10人者扣2分,11人—20人扣5分,21人—30人扣20分。
7、校内发生以下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每起扣2分,每增加一例加扣0.1分。
⑴一周内同一班级10例腮腺炎、水痘、猩红热、麻疹、风疹;
⑵一周内同一班级5例甲肝、伤寒、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肝炎、肺结核等;
⑶一周内同一班级2例鼠疫、霍乱;
⑷其他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酌情扣分。
8、学生接送车被交警部门处罚的每次扣5分,不接送学生运行过程中被交警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分;其他重大非责任事故发生的酌情扣分。
(三)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说明
1、学校内发生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殴打学生、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校外人员到校敲诈师生,抢劫现金或其他财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校外人员不法分子到校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活动;精神病人、思想偏执的人在校内制造恐怖事件,如持刀伤人、爆炸、纵火等暴力事件;校外人员在校园内劫持人质,制造爆炸、开枪、纵火等暴力事件。
2、校内学生跳楼、其他自伤自残致死或造成重大后果;因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或其他学校原因造成学生自杀和严重自残行为。
3、学校教职工、学生发生赌博等违法犯罪被刑事处分,;学生发生群体性打架斗殴造成学生伤残或死亡;教师侮辱、体罚学生致伤、致残、致死,造成不良影响,以司法部门提供的材料为准。
4、学校教职工、学生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以司法部门提供的材料为准。
5、因学校的责任而出现教职工、学生上访,或罢课及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6、学校发生教职工、学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火灾、溺水等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学校责任事故,发生食物中毒或饮用水污染导致死亡1人或发病30人以上的责任事故,以执法部门鉴定为准。
八、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考核实际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实际得分在80分至89分的为合格,考核实际得分在7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79-70分的为重点管理单位,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决”)。
考核结果将在全镇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学校将作为县、镇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九、本“办法”于2016年1月起施行。
附:连镇镇中心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
连镇镇中心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
一、学校安全常规工作考核指标(70分)
考核指标
标准分
考评方法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备注
(一)
加强安全工作领导
1、制订工作计划,无计划扣1分;
2、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分管领导和安全员,少一项扣1分;
3、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安全专题会议,少一次扣0.5分;
4、落实安全工作常规检查,不按要求少一次扣0.2分。
3分
查看台帐资料师生访谈
(二)
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1、学校各部门和岗位按要求都有明确安全职责,少一项扣0.1分;
2、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少一项扣0.1分;
3、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落实对教职工的奖惩,未建立制度扣0.5分,无奖惩明细单扣0.3分,学校无安全工作与教职工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挂钩文件、制度扣1分。。
4分
查看台帐
资
料
(三)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制订并不断完善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责任追究、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有不少于2个符合学校实际的特色性安全制度。少一项制度扣0.2分。
3分
查看资料
(四)
建立完善应急预案
1、制订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无预案扣0.5分;每月至少组织师生开展一次演练,未演练扣1分,无相关的图片资料、文字材料等视作未演练;
2、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通告,未建立预警机制扣0.5分,未发布预警通告一次扣0.2分。
3分
查看资料
师生访谈
(五)
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1、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内容全面,每学年每项有4次以上相关教育活动的记录、图片资料,每项少一次扣0.5分;
2、学校聘有法制副校长,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无法制副校长扣0.5分,每年二次大型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少一次扣0.5分,无图片及相关材料视为未举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有专门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记录本,无记录本扣0.5分,有记录本未记录或记录不全扣0.1-0.5分;
4、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每学年有四次以上相关培训记录,每项少一次扣0.5分;
5、每学期至少一次召开家长会、发放一份告家长书,督促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未完成每项扣1分。
4分
查看资料
师生访谈
(六)
安全事故报处制度
1、建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无制度扣1分;
2、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不迟报、漏报、瞒报,及时上送书面材料,发生安全事件未及时向教育局报告的每次扣1分,故意瞒报每起扣3分;
3、发生事故未及时进行妥善处理扣3分。
3分
查看事故处理记录
(七)
安全日常监管
1、认真贯彻上级安全政策法规,未及时传达、贯彻扣3分,落实不到位扣1-3分;
2、严格管理学生,严禁学生带管制刀具、明火等进入学校,严防学生打架斗殴等暴力事件的发生,严禁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无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和措施扣2分,制度不齐酌情扣0.2-2分,无班主任、政教处等调解学生纠纷等记录扣1分,发现学生有管制刀具、明火等扣5分;
3、重视校舍安全。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对闲置资产采取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学校的教学器材、操场、通道、池塘、消防安全通道等有安全保障。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
4、学生交通安全有序。校门口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缺少安全设施扣0.2分;学生接送车管理规范,学生上下学及上下车秩序良好,出现记录不全等管理不规范现象每起扣3分,秩序混乱扣0.5分;上放学时段有学校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无人值勤每次扣0.1分;
5、按规定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和群防措施,不到位每项扣0.5分;
6、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有具体的食堂、饮用水等管理制度与措施。无相关管理制度、措施的扣1分;
7、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未建立扣1分;师生定期体检,学生健康档案管理规范,体质、心理等特异学生管理到位,有相应的记录。每学年未组织一次体检的扣1分,无特异学生管理措施扣0.5分;
8、严格门卫值班制度,未按要求配备保安的扣1分,无门卫扣1分,无保卫室扣2分,无校外人员进校登记记录扣2分,无学生请假记录扣2分;学校值周值日制度、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到位,有未到位情况每次扣1分。
9、落实校方责任险,鼓励和动员学生参加政府的学生保险,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风险。未参加校方责任险的扣1分。
10、学校安全工作台帐资料完整、规范,混乱扣1分,未建立扣2分,未使用手册扣2分。
30分
查看资料记录,师生访谈
(八)
认真及时完成
各项工作
1、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认真、及时地完成教育局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学校安全专项督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有一项安全工作未完成本项不得分;
2、及时上交各种材料,认真做好安全信息工作。各种材料迟交一次扣0.1分,未交扣1分。
15分
查记录
(九)
落实安全经费保障
1、学校安全工作有一定的设施设备,安全工作经费有保证,无基本安全设施(如安保器械、安保服装、消防器材、
电子监控等)扣3分,不够完善酌情扣3-0.5分,安全工作经费无保障扣1分。
3分
查台帐、访谈
(十)加强校园周边
综合治理
1、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制度,未建立扣0.5分;
2、学校周边
50
米内无商业摊点、流动商贩,
200米以内无网吧、经营性娱乐场所,有以上现象之一的每项扣1分;
3、对“法轮功”等邪教涉嫌人员有帮教和控管措施,未建立相关制度和落实措施扣1分。
2分
查看资料
师生访谈
奖惩
增减
分项目
加分:
1、结合本校实际创造性开展有特色性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得到省、市、县级部门表彰、交流或介绍推广的,每次分别加5、3、1分;
2、承办县级以上安全工作现场会,每次分别加5、4、3分;
3、接受市级政府以上安全督查的,每次分别加2分。
4、安全工作经验被区级机关简报或媒体刊用,简报、报刊字数在500字以上专题经验、国家级每篇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2
分,县级1分;短讯、图片,国家级每篇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2分。
5、被综治部门表彰为“平安创建先进集体”、“综治工作先进集体”或被安全生产委员会表彰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省级10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2分。
6、评为A、B级食堂的分别加2、1分。
以上各项内容被同时表彰、报道以最高级加分计。
减分:
1、教育局向学校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每一项内容视情节严重扣1-3分。
2、安全工作被省、市、县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经确认学校应负责任的每次分别扣5、4、2分。
3、未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活动的,每次扣0.2分。
出现其他有加减分的工作酌情加减分。
由学校及相关部门提供书面材料为准
合计得分
二、学校重大非责任事故控制指标(30分)
考
核
指
标
标准分
考评方法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非责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1、校园内外不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
5分
以相关资料为准
2、校内无非法出版物及黄、赌、毒事件;
5分
3、校内不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偷盗及其他严重刑事案件;
5分
4、无教职工对学生行为、语言或其它伤害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事件;
5分
5、校内无食物中毒事件、大面积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等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5分
6、学校不发生其他重大非责任安全事故;
5分
合计得分
三、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考
核
指
标
考核方法
自评
情况
考评情况
备注
1、一年内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发生该项中任何一项的事件,学校当年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
2、一年内发生教职工、学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一年内发生学校师生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4、一年内学校发生师生上访、罢课及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5、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责任事故事件。
说明:1、一、二项合计得分为总得分,总得分为标准分与奖励分的和减去扣分;
2、未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和一、二项合计得分在90分以上的学校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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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实施细则,职业道德,中小学教师,违反,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修订)》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违规行为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违反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在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活动中传播宗教思想,诱导学生参加宗教活动的;或者邀请、允许有关人员在校园内从事传教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的;
(四)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坏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十一)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十二)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十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四)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十五)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三章违规处分及权限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党员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条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条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第六条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用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处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合理适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中小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本细则所列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第九条中小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教师要求听证的,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进行复核。
第十条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学校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处理决定及调查核实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教师受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未再发生违规行为且有悔改表现的,处分期满或有经批准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情形,由作出处分决定的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根据有关程序解除处分。
第五章处理结果使用
第十三条教师有本细则所列违规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教师有本细则所列违规行为受到处分的,处分期间内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评选(评审)。已经被评为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的,由授予的主管教育部门或学校予以撤销。
第十五条教师受警告和记过处分期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等级岗位;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等级岗位,也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得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教师因违规受到主管教育部门记过以上处分的,按责任追究制要求,追究所属学校校长责任,并取消该校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或次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教师包括全省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也包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本实施细则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和督导。中小学校对发生的违反师德行为未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建议,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按管理权限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并通报批评。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教育部门应当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2012年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12月9日发布,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14日。
篇3:阜宁县小学阳光体育优胜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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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小学阳光体育优胜奖考核细则 本文简介:阜宁县小学阳光体育优胜奖考核细则(试行)学校:项目评价内容评分要求评价方法分值考评分机构建设(5分)有领导小组及相应组织机构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合理分工。5分查看资料5体育教学(5分)严格执行课程标准,课堂教学规范,开发校本课程,规范学生考核。开全体育课(1分),教学计划和教案齐全,体育课教学规范,
阜宁县小学阳光体育优胜奖考核细则 本文内容:
阜宁县小学阳光体育优胜奖考核细则(试行)
学校:
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要求
评价方法
分值
考评分
机构建设
(5分)
有领导小组及相应
组织机构
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合理分工。5分
查看资料
5
体育教学
(5分)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课堂教学规范,开发校本课程,规范学生考核。
开全体育课(1分),教学计划和教案齐全,体育课教学规范,能达到教学目标要求(2分),有课外体育活动校本教材(1分),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体育考评,记入档案(1分)。
查看资料,听课。
5
课外
体育
活动
活动
(35分)
大课间活动
每天安排25—30分钟大课间活动,质量高(6—8分),质量一般(3—5分),质量差不得分。人员分工明确,组织到位(2分)。
看作息时间表、大课间活动安排表,看学生课间活动情况。
10
学生每天一小时体
育活动及体育特色项目展示
有计划,并列入教学计划(2分);做到时间、地点、人员、器材“四落实”(3分),有一项未落实不得分;组织规范,85%以上的学生认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并能参加集体项目展示的(15分),70%以上的学生认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并能参加集体项目展示的(10分),60%以上的学生认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并能参加集体项目展示的(5分),参加活动与集体展示的人数达不到59%的不得分。
看课表及活动课安排计划;看活动的组织及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看参加活动及展示的学生数情况。
20
召开运动会情况
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为主的全校运动会或体育节,开幕式上有全校综合性特色项目展示,参加运动会的学生达到80%以上的(3分),达到60%的(2分)。达不到59%的不得分;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每学期举办两次以上(含两次),且参加学生达到80%以上的(2分),参加学生达到60%以上的(1分),参加学生数达不到59%的不得分。每学期不足两次的不得分。
查看秩序册、成绩册、图片资料、音像资料。
5
学生
体育
技能
(30分)
学生掌握
体育技能情况
1—2年级学生,85℅以上基本掌握一项体育技能的(25—30分),70℅以上基本掌握一项体育技能的(20—25分),60℅以上基本掌握一项体育技能的(15—20分),59℅以上的学生不能基本掌握一项体育技能的不得分;3—4年级学生,85℅以上基本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并熟练掌握另一项体育技能的(25—30分),70℅以上基本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并熟练掌握另一项体育技能的(20—25分),60℅以上基本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并能熟练掌握另一项体育技能的(15—20分),59℅以上的学生不能熟练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和不能基本掌握另一项体育技能的不得分;5—6年级学生,85℅以上熟练掌握两项体育技能的(25—30分),70℅以上熟练掌握两项体育技能的(20—25分),60℅以上熟练掌握两项体育技能的(15—20分),59℅以上的学生不能熟练掌握两项体育技能的不得分。
随机抽测
30
《国家学
生体质健
康标准》
(10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
康标准》实施情况
有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小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始记录和统计汇总表,按时上报测试数据,并录入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软件,有统计、分析资料及相应措施(3分,缺一项扣1分)。《标准》及格率95%以上并保持逐年上升的(7分),及格率达90%的(5分),及格率达不到89%的不得分。
查看资料
10
竞赛
训练
(15分)
课余运动训练及竞赛
有坚持长期训练的运动队(篮球队和田径队等),科学系统地安排训练,有年计划、期计划、周计划和训练记录(3分);建立教练员、运动员档案(1分);有训练经费与奖励制度(1分);按规定参加县内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球类竞赛等)得(10分),球类项目每缺一队扣2分,田径运动会按竞赛规程每少报一名队员扣0.5分(上不封顶),其它按竞赛规程执行。
看运动队训练情况
查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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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直接评为“不合格”:
1.不按国家要求开设体育课,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
2.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学生在校期间,因管理不当出现体育安全事故;
4.随意占用学校体育场地或将其作其他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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