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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家具合同》

日期:2021-03-03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定制家具合同》word版 本文关键词:定制,合同,家具,word

《定制家具合同》word版 本文简介:福建泉州原森木业整木定制销售合同买方(甲方):卖方(乙方):福建泉州原森木业有限公司为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一.合同产品名称、数量及金额1、乙方同意出售,甲方同意购买以下产品:具体详见附件(订购单),附件一式二

《定制家具合同》word版 本文内容:

福建泉州原森木业整木定制销售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福建泉州原森木业有限公司

为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合同产品名称、数量及金额

1、乙方同意出售,甲方同意购买以下产品:

具体详见附件(订购单),附件一式二份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劝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元作为首次预付款给乙方。在乙方产品出厂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作为第二次预付款,待该项目安装以及验收完成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合同总额的20%

三、交货日期

1、乙方在收到签字确认图纸、色板、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后,经双方协商总工期为

70

天内完成甲方所订购的(安溪时代广场B2#1702室)的整木定制产品。

四、交货方式、地点

1、乙方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定制的整木产品送至甲方的指定地点安装完成后,经相关方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七天,乙方有权每日按照应付款的千分之二计收违约金。

2、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每日按照不能交货货款的千分之二计收违约金,天气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如逾期交货,甲方追究责任,乙方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六、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产品质量,保质期为一年,所有产品除用户或其他认为损坏及使用不当除外,乙方提供终身维护,费用由甲方自负,但甲方在一年内正常使用,家具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七、协议修改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和疑义,均应以书面形式或当面会谈达成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

八、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相关的订货单、提货单、验收单、报价表、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为合同附件。

九、本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达成。

十、本合同适用中华人名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双方签署

甲方代表(签字/章):

乙方代表(签字/章):

项目地址:

开户行:

电话:

银行账号:

日期:

单位地址:

电话:

日期:

2

篇2: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本文关键词:星级,评定,旅游饭店,制度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本文简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概述在我国旅游住宿业中,旅游饭店是主体,它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旅游饭店进行星级评定,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实行这一制度,不仅能使饭店管理向正规化、科学化的目标迈进,而且也可以方便旅游者选择。星级制度以“星”来标志饭店等级,以“星”来反映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本文内容: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概述

在我国旅游住宿业中,旅游饭店是主体,它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旅游饭店进行星级评定,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实行这一制度,不仅能使饭店管理向正规化、科学化的目标迈进,而且也可以方便旅游者选择。星级制度以“星”来标志饭店等级,以“星”来反映饭店的硬件、软件水平,是一种国际化的通用标识。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1988年8月,国家旅游局参照国际标准,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在我国开始实行了星级评定制度。1998年,根据10年来星级评定的实践,又重新修订了上述《规定》和《标准》。

二.星级评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1)星级划分及评定依据

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下称《评定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实行五星制,就是分为一星级饭店、二星级饭店、三星饭店、四星级饭店和五星级饭店。这种以五个星级来划分旅游饭店的依据有如下五项:

①饭店的建筑、装横、设备、设施条件;

②饭店的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状况;

③饭店的管理水平;

④饭店的服务质量;

⑤饭店的服务项目。

(2)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范围

根据《评定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的,从事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公民,正式开业1年以上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饭店(或宾馆、度假村等)都可以中请评定星级。

由以上评定范围可见,有资格申请评定星级的旅游饭店的范围是较广的。通过饭店星级的评定,不仅可以提高饭店的硬件、软件水准,也可以使星级旅游饭店在旅游住宿业中起到推动其他旅游住宿、设施向规范化服务发展。

(3)星级评定的机构及其分工

在我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领导机构是国家旅游局。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立饭店导级评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根据《评定规定》国家旅游局设立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四星、五星级饭店;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评声机构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二星、三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对本地区三星级饭店评定后,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星、五星级饭店。

(4)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方法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采取按星级饭店的必备条件与检查评分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所谓星级饭店的必备条件,是指星级饭店的建筑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清洁卫生、服务质量、宾客满意程度的检查评分。

在饭店星级评定中,一般来说,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设备设施及服务均处于同一水准。但是,如果一家饭店是由若干座不同设备设施标准的建筑物组成,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可以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星级,也就是说,同一家饭店的不同的建筑物可能被评定为不同的星级。但是,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得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否则该饭店的星级无效。例如,一家名为“滨江”的饭店是由三座不同的建筑物所构成。在星级评定中,该饭店的主楼被评为三星级,而另外两座建筑物则分别被评为二星级和一星级。在这种情况下,被评为二星、一星级的建筑物不得继续使用“滨江”饭店名称;否则,滨江饭店的三星级无效。

旅游饭店取得星级后,如需关闭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设施、设备,取消或更改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职务项目,必须经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批准;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

此外,旅游饭店取得星级后,因进行改造发生建筑标准变化、设施设备标准变化和职务项目变化,必须向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重新评定星级;否则,该饭店原评星级无效。

(5)旅游饭店星级检查

旅游饭店星级检查,实行星级匆店检查员制族。星级饭的检查员,分为国家级检查员和地方级检查员两个等级。国家级检查员,负责对全国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地方级检查员,则负责对本地区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

由于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是受星级评定机构的委托进行工作的,所以对检查员规定了较高的条件要求,主要是:

①必须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事饭店行业管理的专业人员。

②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热爱旅游事业,思想品德好,能做到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工作认真、严格要求。

③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法制观念,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纪律。

④有较丰富的饭店业务知识,全面掌握《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国家标准。

⑤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分析和研究问题能力,有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此外,对国家级检查员还要求具有技术(业务)职称或有较强的饭店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

根据《评定规定》,旅游饭店星级检查员都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培训考核,才能领取国家级或地方级的饭店星级检查员的检查证。取得检查证的各级检查员每两年要接受一次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则将被取消检查员资格。

旅游饭店星级检查员,在国家旅游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对申请星级的旅游涉外饭店进行评定,行使检查职能。检查员在检查饭店时,除须持有检查证外,还须持有星级评定机构的介绍信,否则检查员身份无效。

旅游饭店星级检查员,对饭店的检查分为评定前检查和评定后检查两种。评定前的检查,是指检查员受星级评定机构的委派,对申请评定星级的饭店,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所列内容进行实地检查;评定后的检查,是指检查员受星级评定机构委派,对已经取得星级的饭店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明查和暗访。明查的目的是为了核实饭店在取得星级后,设施设备、服务项目、维修保养、清洁卫生等方面是否保持了原有的水准;而暗访的目的是为了监督、考察饭店在取得星级后服务质量方面是否保持了原有的水准。各级检查员在进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接受特殊待遇,不得收取礼品,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各级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违规违纪、滥用职权、彻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检查员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检查员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分。

(6)旅游饭店星级复核及处理制度

旅游饭店评定星级后,并非一劳永逸。根据《评定规定》,对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实行复检制度,至少每一年复核一次。复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饭店评定机构则是采取有计划、有重点的方法进行复核。

复核采取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经复核达不到星级标准的星级饭店,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①经复核,星级饭店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则可根据具体情况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②饭店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改进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改进情况上报发出上述通知的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③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不超过二次(含二次)的饭店,可续保持原星级;凡在一年内接到三次警告通知书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④凡是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饭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半年内,不予恢复星级。半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星极。

根据《评定规定》,各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星级饭店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①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饭店达不到规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②四星级、五星级饭店若达不到规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如降低或取消其星级,须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审批。

③根据对各星级饭店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在通知有关省级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后,直接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④各星级饭店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各级旅游涉外饭店评定星级机构可直接降低或取消其星级

(处理权限同上)。

3

篇3: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定制度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定制度 本文关键词:劳动人事,管理规定,制度,公司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定制度 本文简介:公司劳动人事工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劳动人事的管理,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实现公司开拓进取、民主和谐、遵纪守法、高效服务的宗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第二章录用第三条员工聘用程序:1、用人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定制度 本文内容:

公司劳动人事工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劳动人事的管理,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实现公司开拓进取、民主和谐、遵纪守法、高效服务的宗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

员工聘用程序:

1、用人部门或项目部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提出用人申请及用人岗位要求,报送行政部。

2、行政部根据内部人员状况与用人部门充分交换意见,在用人表上加填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处理意见分为“暂缓办理”、“内部调配”、“外部招聘”。

3、根据公司总经理批复意见,行政部组织调配或招聘,并通知用人部门(项目部)。

4、应聘人员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并交送其他相关资料,由分管领导、行政部和用人部门组成考评后,在《员工职位申请表》上填写意见,附上其他相关资料报送总经理审批或行政部研究批准。

5、经研究批准聘用后,由行政部开具员工入司通知书安排受聘人员到用人部门试工。

6、试工期

a)录用的外聘人员必须经过试工期(总经理特殊审批除外),试工期为一周。

b)试工期若发现试工者不符合工作标准和要求,将其解雇,工资不计。

c)在试工期内,试工者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规章制度,公司可随时辞退,工资不予计算。

d)在试工期内,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7、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特殊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可减免试用期。试用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公司不负担其他任何费用。

8、试用期间发现不合格者,试用部门要及时书面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报领导同意后,通知试用人员办理停止试用手续。

9、试用期满前一周,试用人员向部门领导提交《员工转正审批表》和试用期间工作总结,由用人部门和行政部在《员工转正审批表》上对试用人员作出工作鉴定和考核录用意见,报送总经理或行政部研究审核。

10、一经研究批准,公司即与试用人员签订劳工合同,正式录用。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若合同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无异议可续签合同,合同期满时,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1、一经录用,员工应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员工职位登记表》,建立员工卡片,提供担保人担保,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两张、照片两张,并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体检费用由员工自付,证件和体检不合格的不被录用。

第三章

劳动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本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具体工作作息时间安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以及员工所在项目部实际情况决定或调整。

2、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可区别情况实行不同的工作作息时间。

第五条

加班

(1)、员工个人加班每月最多不得超过两天。

(2)、加班待遇

员工在周六、周日加班且不能换休的,支付本人一天日均岗位工资。

国家法定节日安排员工加班且不能换休的,支付本人日均岗位工资两倍的报酬。

(3)、报批程序

员工加班,由所在部门领导安排,

经日常考勤列表实录,由行政部复核备案。

公司机关各中心负责人和项目部、分公司领导加班,月终需由总经理审批。

公司及各项目部、分公司办公室都要严格做好考勤记录,认真填写《加班审批表》,每月末连同《考勤表》一并报送宏方行政管理中心。

第六条

考勤

1、公司各部门要按要求,坚持考勤制度,考勤要求。

2、随意更改考勤记录,严格按相关制度处理。

3、员工上、下班,都必须签到。员工迟到,到岗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上班时间因公离开的,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去向,得到许可方可离开。

4、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按迟到计,每迟到一次罚5元,当月迟到或早退在3次后(第4次起)按每迟到一次10元计,超过30分钟者,无全日工资。

5、员工一个月内旷工1天的,扣罚本人当月岗位工资的20%,连续2天旷工或一月内累计旷工4天者,一年累计旷工15天者,作除名处理。

第七条

晋升

公司为员工晋升创造条件,晋升者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部经理填写员工《职位调整审批表》报总经理,其晋升规定根据员工的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培训情况、品德及职位是否有空缺而定。晋升前一个月为试用阶段,试用合格后正式上任。

第八条

调动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员工的工作,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调动。员工也可根据自身特长申请公司内部和项目部之间调整调动工作,但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经理以及总经理的批准。

第九条

保守机密

员工必须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因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事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及经济责任。

第十条

哺乳时间

女员工如需哺乳未满周岁的子女,在正常工作的时间内每天有两次各30分钟的哺乳时间,如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子女,增加30分钟。

第十一条

节假日

放假1天(1月1日)

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妇女节

(3月8

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清明节

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

放假1天(5月1日)

青年节

(5月4日)28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

(6月1日)有14岁以下子女的员工放假半天

端午节

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

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

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节日的休假时间服从当时政府及公司的统一安排和变更。

第十二条

带薪假

带薪假为: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育假。婚、丧带薪假不得分开天数享用,须在有关时间发生时享用。休假期间的节假日,应视为休假的一部分,不另计算。上述带薪假,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加具意见,人事部审核,呈公司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1、年休假期

年休假时间:员工参加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不满五年者,第四年起每年可享有3天年休;参加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不满十年者,第六年起每年可享有5天年休;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享有7天年休。

(1)、正式录用不满三年的员工不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以天为计算单位,应在当年一次休完。

(3)、除工伤缺勤、产假等情况,员工上一年出勤率在95%以上,本年度方能享受年休假。

(4)、年休假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员工选择,公司也可以统一安排员工休假,避免因休假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5)、员工个人应于休假前10天办理批准手续。

2、婚假

员工结婚经申请可休假3天。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结婚的,增加婚假3天。正式录用不满一年的员工,不能享受婚假。

3、丧假

员工父母、员工配偶及其父母、直系兄弟、姐妹或子女死亡,经申请可休假3天。

4、产假

(1)、女员工经申请可享用带薪产假,发产假工资(400元/月)。带薪产假为60天,难产或一胎多产的,增加10天。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带薪产假。

(3)、欲提前申请休产假,应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休产假的女员工在产后六周内要求返回工作岗位的,应有医生出具的可恢复工作、不影响健康的证明。

5、哺乳假。

在产假期满后,哺乳有困难的,可申请不带薪的哺乳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

第十三条

病、事假

员工请病、事假在2天以内由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休假。2天以上,报主管领导批准,部门(项目)直接负责人请假须总经理直接审批,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事假工资的发放如下:病、事假者1天扣发本人当日岗位工资。

第四章

工作考核及工资

第十四条

工作考核

1、各部门、各项目部负责人的考核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

2、员工考核,依据设立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按年度“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发放奖励工资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3、年度工作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合格者,公司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一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参与年终奖励,由公司办公室和所在部门(项目部)负责人谈话,经教育帮助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继续两年考核仍不合格者,作除名处理。

第十五条

工资政策

公司的员工,按企业制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工资支付

1、每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为一个月,工资按月发放,(工资组成部分: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其标准及计算办法按照总公司(项目部)薪酬分配方案执行。

2、每月的1日----5日为上个月工资支付日,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可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3、员工15日以前正式上岗的发放一个月工资,15日以后上岗者发半个月工资。

第五章

企业规则

第十七条

工作态度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工作纪律及各项规定。

2、关心企业,热爱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企业声誉和形象。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

4、仪表整洁,礼貌待人,团结同事。

5、服从领导,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行为规范

1、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2、上班时间禁止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上班必须佩带工牌,丢失必须向公司书面形式报告并上交10元工本费办理补领手续。

4、公司提供员工工服,员工必须穿工服上班。

5、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6、随意接待与业务无关的客人,特殊情况,应选择适当场所。

7、办公资料、工具等必须有序放置,保持办公场所清洁、整齐、有序。

第六章

员工培训

第十九条

培训要求

1、根据发展需要,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机会,以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2、公司出资学习培训的,培训结束后,培训资料交办公室归档,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办理报销手续。

3、公司选派出资学习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应与单位签定培训合同。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未经批准离开单位的培训者,应赔偿培训期间的培训费、日工资等一切费用。

4、公司选派出资学习培训的,培训考试前,可根据实际需要,每学科给予1~2天的考前复习假。

5、公司鼓励员工个人参加培训和各类考试,但以不影响岗位工作为原则,学习培训合格的有关材料和证书的复印件应交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条

表彰奖励

公司在以下情况对员工进行表扬或奖励:

1、表现突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造成良好的影响者;

2、为公司运作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3、为公司提供了长期忠诚的服务,做出了较大贡献者;

4、当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为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

6、节约开支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7、有创新,攻破难点工作者。

第二十一条

纪律及处分

1、处分种类:

①、警告。

②、严重警告。凡一年内,累计两次警告,即可发出严重警告。

③、除名或开除。员工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作除名或开除处分。累计两次严重警告处分者,即给予除名或开除。

2、下列过失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和罚款10元或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

(1)、擅离岗位,闲逛、干私事等;

(2)、使用本公司电话办私事;

(3)、工作时间收听(看)广播、录音、电视;

(4)、工作区域吃东西;

(5)、高声喧哗,直接影响办公秩序正常进行;

(6)、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7)、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8)、工作时未着工装或未佩带工牌;

(9)、同客户顶撞吵嘴;

(10)、因疏忽,不小心损坏、丢失本公司的客人财物,除照价赔偿外,罚款1至10倍处理(情节严重者直至除名处理)。

3、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及罚款50元或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

(1)、工作时间睡觉或使用电脑娱乐或私自上网;

(2)、委托或代他人签到者;

(3)、累计擅离工作岗位达3次;

(4)、蓄意破坏、损坏公物或客户的物品;

(5)、未经批准私自配制本公司钥匙;

(6)、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本公司安宁;

4、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及罚款100元或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

(1)、变相赌博;

(2)、偷窃本公司或客人财物(情节严重者作除名处理);

(3)、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4)、不执行领导的指令;

(5)、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本公司声誉;

(6)、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7)、违反工作程序,无组织,无纪律;

(8)、私自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5、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立即除名或开除:

(1)、贪污、盗窃、索贿、受贿;

(2)、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与客人吵架;

(3)、向客户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

(4)、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

(5)、参加反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

(6)、

组织及煽动罢工,带头聚众闹事;

(7)、

传播淫秽书刊或录象带等;

(8)、

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

(9)、

酗酒、赌博或打架;

(10)、恶意破坏公物;

(11)、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牟取私利,假公济私;

(12)、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13)、3次以上违反本公司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

(14)、由于工作失职使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15)、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16)、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经济损失;

(17)、泄露本企业机密;

(18)、在职期间在与本企业经营相似的企业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

第八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解除

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2、员工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企业有关条例和规定应予辞退的。

3、员工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公司做开除处理,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与争议的调解

1、公司及其所属公司、项目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争议调解程序按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第九章

服务终止

第二十四条

辞退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填制《员工辞退申报单》依法辞退员工。

1、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接受治疗后,超过规定享受的延长医疗期,健康状况仍未改善者。

2、经过培训教育后,仍为不具备承担本职工作能力者。

3、其他原因的辞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离职

员工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离司申请表》待批准后,应向公司交回所有给予公物、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通信、备忘录、顾客清单、图表资料及培训资料等,再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开除

被开除的员工不办理任何手续。

东阳市开发区天天乐童装厂

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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