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标准化果园项目桑葚标准化种植示范园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标准化,大连市,桑葚,果园,实施方案
大连市标准化果园项目桑葚标准化种植示范园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大连市精品果园项目桑葚标准化种植示范园实施方案**************2015年5月12日一、项目名称:桑葚标准化种植示范园二、项目承担单位:三、项目建设地点:四、项目建设时间:2015年1月-2015年12月五、项目建设内容:1.完善果园基础设施;2.推广桑葚先进栽培技术和模式;3.建立质量安
大连市标准化果园项目桑葚标准化种植示范园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大连市精品果园项目
桑葚标准化种植示范园
实施方案**************
2015年5月12日
一、项目名称:
桑葚标准化种植示范园
二、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
四、项目建设时间:
2015年1月-2015年12月
五、项目建设内容:
1.完善果园基础设施;2.推广桑葚先进栽培技术和模式;3.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5.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六、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企业自筹70万元,申请政府财政30万元。其中果园基础设施投资30万元;桑葚先进栽培技术和模式投资20万元,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投资30万元,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投资10万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投资1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2015年1-3月,完善果园基础设施:一是加强水利设施建设,二是加强道路建设,三是电力配套。
(2)2015年2-6月,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推广水果先进栽培技术和模式:重点推广“四挂”技术防治病虫害,桑椹栽培技术规程。
(3)2015年3-6月,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投入品管理制度
,2、全年生产档案,3、桑葚产品检测制度,4、桑葚产品基地准出制度,5、桑葚质量追溯制度。
(4)2015年1-12月,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1、大力推进统防统治、采后商品化处理,2、品牌化销售。
(5)2015年1-12月,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果园技术应用和安全生产培训。
一、完善果园基础设施
农业设施是现代农业原载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保障。果园近几年来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强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为巩固和保持绿色水果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与优质水果生产的良性互动,我们加大资金的投入,逐步完善果园配套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对全园排灌沟渠全面清淤加宽加深,共清理果园边沟2千米,清理开挖主干渠2万千米,开挖蓄水塘1万立方米,基本上实现了遇水能排;对全园10眼机井修复并完善配套设备,安装了深井泵,辅埋了用电线路的端口,同时对200亩果园辐设了节水灌溉设施,果园基本上实现了遇旱能灌。
二是加强道路建设。对场内5千米的主干道进行修复,路面柏油铺装,实现了全园主干道的黑化,对分场主要作业运输道路进行砂石路面铺装,实现了道路的硬化,确保全场道路运输的通畅。
三是电力配套。生产用电按电力安全要求,电源到田,设施规范,便于机械化作业。向电业主管部门申请电网改造,更换新变压器50千瓦,铺设动力电线路3千米,联网果园机井,保障机井电力供应。辅助建筑物建设,主要包括包装车间、果品贮藏库及生产资料库房等辅助建筑物。
二、推广水果先进栽培技术和模式
1、重点推广“四挂”技术防治病虫害
高毒、高残留、高污染的化学农药不但破坏了果园的生态系统,而且严重影响着果品的安全生产。桑葚园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的办法来控制主要病虫害的发生,通过推行“四挂”技术,即挂黄板、挂捕食螨、挂频振式杀虫灯、挂性诱剂,减少农药的使用次数,降低了果品农残含量,提升了果品质量,同时有效地降低了农药、肥料等投入品成本,每667平方米可节本增效100元以上。技术要点:
一是挂黄板。黄板悬挂高度应位于树体中上部,每株树挂1张,5月中下旬完成。
二是挂捕食螨。位置选择挂在树体主干上,挂捕食螨前要做好清园处理,同时要做好防雨水处理,每株挂1包,一般在3月下旬~5月下旬释放。
三是挂性诱剂及频振式杀虫灯。每667平方挂黄板挂捕食米挂性诱剂1套,频振式杀虫灯每2公顷~3.3公顷1盏,悬挂高度应要高于树体30厘米~40厘米,时间应在7月底完成。
2、桑椹栽培技术规程(绿色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桑椹的产地条件选择、苗木标准及整地、施肥、田间管理、收获。
本标准适用于********桑椹标准化种植示范园绿色食品桑椹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NY/T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2000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750-2003
绿色食品
热带、亚热带水果
3
定义
绿色食品: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4
产地条件
4.1
温度条件
常年平均温度10℃,最热的8月份平均温度24℃,最冷的1月份平均温度-5℃。
年平均降水量607mm,年平均日照2047.3小时,无霜期170-190天。
4.2
土壤条件
土层深厚、富含有机质的肥沃土壤。PH值为7.0--7.3。
4.3
灌溉条件
土地平坦,灌排配套,旱时能灌溉,连续阴雨时能排干
5
果园建园
5.1
园地规划
修筑必要的道路、排灌和蓄水、附属建筑等设施,示范园周围无其它树木,无病虫害可以生存的环境。
5.2
种植品种
“****”
5.3
栽植时间
每年4月,春梢萌芽前栽植。
5.4
栽植密度
“紫百瑞”品种由于长势旺盛栽植密度为2*1.1m,300株/亩。
5.5
定植
挖宽40cm,深40cm的定植穴,挖好后沟底铺一层有机肥,有机肥量以每亩1吨为宜,再覆一层土,然后按1.1m株距定植。定植完后浇一次定根水。
6
栽植技术
第一年苗木定植后,在发芽前离地面20CM处剪去苗干即为主干,当年培养成2-4根支干,(水肥条件好的园子可在新梢长到30CM时摘心,当年养成第二支干)第二年6月份桑果收获后,离地面50CM处剪定,发芽后每支干留2-3个生长芽,每株养成3-6拳,第三年收果后离地面60CM处剪定,当枝条长到30CM左右时疏掉细弱和卧扶枝条。冬季疏掉细弱枝条和干枯枝条。
7
水肥管理
要重视施肥质量,强调氮,磷,钾的配合,多施有机肥和钾肥。成龄园催芽肥在3月以前施入,每亩施复合肥50
kg,4月上旬幼果期施肥以复合肥,亩施30
kg,收果伐条后以氮肥为主,配施复合肥肥,6月下旬追肥,亩施20
kg尿素和30
kg复合肥,冬肥以有机肥为主,亩施有机肥1000kg,适时灌溉和排涝,果实膨大着色至收获期间尽量少浇水。
8
病虫防治
大连地区果桑主要病害,菌核病、赤锈病和白粉病;主要虫害为斜纹夜蛾、红蜘蛛、桑蓟马、桑尺蠖。
菌核病在萌芽前用5度石硫合剂清园,3月中花前用800倍百菌清喷雾防治一次,4月初花后用菌克毒克800倍液防治,6月伐条后可用代森锰锌800倍液连同地表喷洒一次。
赤锈病、白粉病在菌核病防治时同时防治,在9月时可用甲基托布津800倍液防治一次。
斜纹夜蛾在7~8月使用核型多角体病毒悬浮剂2000倍液防治;红蜘蛛在8~9月用虫螨腈悬浮剂2000倍液防治;桑蓟马、丧尺蠖在8~9月用1000倍液多杀霉素防治。
9
果实采收
9.1
采前准备
旧的用具先检查整修,后洗净晒干,采果篮大小适中,采果人员采果前要剪平指甲,洗手消毒,穿消毒工作服,戴塑料手套。
9.2
采收期
按各品种固有的色泽而定,加工与鲜销的着色九成开始采收,储藏的可在着色八成左右时采摘;具体采收期视气候条件确定,凡遇大风、大雨天不采,大风大雨后隔一天采。
9.3
采收方法
选紫留红,由外到内,依次进行;操作时要用小竹篮,轻拿轻放,采果时不要伤果,落地果、粘花果、病虫果、过熟霉变果,必须另外放置,枯枝杂物不要混在果中;采下果实不要随地堆放,不可日晒雨淋。第三年后亩产一般稳定在2000kg以上。
三、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投入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桑葚生产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特制定**********公司桑葚生产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如下:
①建立公司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公司办公室定期公布并明示公司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②建立公司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公司采购人员对公司所需的各种物资的选购,尤其是肥料和农药,选购时必须审查肥料、农药经销企业经营手续是否齐全,所销售的肥料、农药是否三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号)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将所选择的肥料、农药销售企业上报公司领导小组批准、备案,方可进货施用。
③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按照桑葚栽培技术规程施用。在肥料施用上,坚持以增施有机肥为主,配之以化肥。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根据桑葚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及配合施用配比合理的无机复合肥。做好肥料使用的档案记录;肥料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场所;避免因环境因素造成肥力损失和环境污染。严禁使用含有有毒离子、重金属离子的化学合成肥料,禁止使用硝态氮肥、含氯离子的肥料。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20天进行。
④农药使用按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严格控制施用量。在生产中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果树上使用的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配合检测部门控制好农药残留超标;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技术部门的病虫情报,指导用药,做到适期防治,对病下药;严格掌握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档案记录。
⑤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公司技术部门组织力量对公司生产中投入品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2、全年生产档案
月份
果树物候期
主
要
工
作
1-3
休眠期、早春管理
1、搞好技术培训
2、熬制石硫合剂
3、早春及时清除枝杆上越冬病虫
4、第一次施复合肥(发芽前)
5、第一遍药
6、春季修剪
4-5
萌芽期、开花期管理
1、第二遍药
2、第二次施肥
3、花前少量浇水、防止花期冻害
4、防虫害措施
6-8
果实成熟期、采摘后管理
1、分批采收
2、夏季修剪
3、第三遍药
4、第三次施肥
9-10
病虫害预防管理
1、第四遍药
2、及时排涝
3、第五遍药
11-12
进入体眠期
1、做好树体防寒越冬
2、注意天气变化、掌握好落叶期
3、树体落叶后要及时涂白树杆
4、整翻园地,冬季冻盘,消灭土壤越冬害虫
3、桑葚产品检测制度
为落实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桑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公司对桑葚产品进行全面的跟踪检验检测,并加强产地环境监管,重点监测生产销售环节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公司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制度规范如下:
①公司桑葚生产基地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与公司签订桑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②公司对每批次销售的桑葚产品进行自检,不能自检的要抽样送大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后方可销售,并将检测结果当日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不能销售。
③公司桑葚生产基地的抽样检测工作,由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进行。基地每批次产品上市前,必须先送样到市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市销售,同时检测中心将定期到基地进行抽检。对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将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进行处理。
④公司生产基地要对生产的桑葚产产品建立田间生产档案,并对使用各类投入品要进行严格登记,报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存档备案。
4、桑葚产品基地准出制度
桑葚产地准出制度要求生产公司应按照“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包装标识、有产地证明”要求,实行桑葚产地准出制度,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
①有生产记录。生产公司应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
②有质量检测。生产公司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开展快速检测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为重点的自检,或委托经省级农业行政部门认可的县级或县级以上通过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③有包装标识。包装可采取大宗简易包装、小包装或其他包装方式,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表明水果品名、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中的产地应与产地证明一致,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水果应按规定进行标注。
④有产地证明。已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水果不需出具产地证明,可凭有效的“三品一标”证书复印件出基地。其他未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水果,应由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根据生产单位自检报告,或委托省、市级农业行政部门认可的县(区)级级以上通过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核发产地证明。
5、桑葚质量追溯制度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桑葚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全程监管,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目标。
①桑葚质量追溯制度建设,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
②公司要推动桑葚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桑葚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为建立桑葚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创造条件。
③桑葚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应当建立桑葚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桑葚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桑葚产品的处理措施。对产出的桑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
④桑葚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桑葚销售者在购进桑葚时应当索要桑葚质量合格证明,并向桑葚购买者出示有关桑葚质量的证明。建立进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实现桑葚生产记录可查、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踪的目标。
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加强桑葚质量监管,保障桑葚从生产到流通全程可追溯。逐步建立桑葚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四、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
1、大力推进统防统治、采后商品化处理
①统一品种选择:除选择优良的品种外,还应特别注意选择有较强抗病性、抗逆性的品种。目前主要推广的品种是紫柏瑞。
②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科学合理的土肥水管理技术(具体参照《桑椹栽培技术规程(绿色食品)》)统一必要的整形修剪。
统一按照安全、卫生、绿色食品A级产品的要求,着重生物防治,少用或不用农药;采取“预防为主,生物、农业、化学防治”的方针加强脐橙病虫害的综合防治。统一规范的花果管理技术。
统一采收时间、储存、保鲜技术。统一防冻措施:12月中旬前做好防冻准备工作:即树干刷白、树干包扎。根颈部培土,树盘覆盖措施,冻前灌水。
③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投入品的供应:设立农业投入品专供点,绿色食品基地统一在农业投入品专供点购买投入品;实行投入品公告制;加强投入品的监督。统一肥料施用:多施有机肥,合理使用无机肥,提高肥料使用率;统一农药施用:采取“预防为主,生物、农业、化学综合防治”的方针。
④统一田间管理:统一利用深翻、套种、扩穴改土、树盘培土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
统一以腐熟有机肥为主,配合和混合施用N、P、K等化肥及微肥,禁止施用硝态N肥,采取合理的施肥方法及技术,达到施肥目的;统一加强水分管理及必要的整形和修剪,培育树体及树形;
统一采取预防为主、生物、农业、化学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强脐橙病虫害的管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利用天敌,采取人工、灯光捕诱杀等机械与农业防治经验,加强病虫害的测报,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选择性农药交叉轮换和合理混用农药,实行以虫治虫,以菌治虫,以菌治病。严格检疫制度,选用脱毒苗木。具体参照《桑椹栽培技术规程(绿色食品)》。
⑤统一收获:采前准备:采收前20天应停止喷洒农药,采果前30天不用化肥做追肥。采果人员在采果前还需剪去指甲,不喝酒。
采收时间:鲜销果在果实正常成熟,表现出本品种固有的品质特征(色泽、香味、风味和口感等)时采收,桑葚采收时期:6月。
采收原则及方法:(1)要求使用采果剪和采果袋;配戴手套;轻拿轻放。(2)采果宜选晴天采,雨天、大风天不采,果面露水不干不采。(3)实行“一果两剪”。(4)果实采摘必须轻剪轻放,禁止强拉硬扯。(5)采后果实不得露天堆放过夜。
⑥统一采后贮存、保鲜技术。贮存:常温贮存按GB/T10547规定执行.冷库贮存应经2-3天预冷,达到最终温度3-5℃,保持库内相对湿度90-95%。
⑦统一商品化处理。
简易分级:预贮后应精选分级,按照桑葚品种和果实大小、果色、果形、软硬、果重等内容进行分级,各级别要求均匀一致。
2、品牌化销售
①品牌建设:全市共建共亨“***”桑葚品牌,以*****公司为主体,实行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予,通过品质建设、市场网络建设和品牌宣传,提升“***”桑葚品牌知名度和产品市场占有率,使之在普通商标的基础上成为全市知名品牌。同时,扶持****规范壮大,成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②品牌销售:以******公司为主体,充分发挥已建立的超市销售网络、出口销售网络,将200亩精品果园的产品全部实行包装销售、品牌化销售,进入高端消费市场和直接出口,实现优质优价,体现精品果园创建的经济价值。
五、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紧紧围绕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这个主题,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科技素质,为发展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一是抓好对生产基地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对生产基地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岗位责任、要求,提高适岗履职能力。公司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现代农业技术、现代管理知识培训,科学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坚持按产业培训,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提高培训效果。除公司内部适时举办培训班外,还组织10余名管理人员赴沈阳农业大学学习,重点学习桑葚标准化栽培全套技术,提升自身素质。
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培训对象。公司利用职工培训中心,对职工实施素质工程教育,及时传递各种生产信息,向职工普及市场经济的基本常识,以技能培训为重点,突出培训的实用性、有效性、针对性和品牌特色,对职工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及其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种植技能水平。
三是优化培训方式,加强实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公司以知识更新为主题、以增强素质为重点,以提高开拓创新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大力开展以现代营销手段、市场经济理论、相关法规、企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及管理知识培训,让他们开阔视野,了解市场动态,转变经营理念。除坚持公司内部培训外,今年继续加强与沈阳农业大学的交流合作,积极探索定期定点联合培养机制,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果园技术应用和安全生产培训
技术措施
使用时间
使用目的
果树物候期
桑葚优质丰产栽培技术
3月-10月
高产、高效
整个桑葚生育期
土壤、树体营养测定配方施肥新技术
3月-10月
提高地力、增强树势、平衡养分,优质高效
花芽萌动前、豆粒大小、采果后10天内完成
桑葚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3月-10月
安全产品达到标准化生产
整个桑葚
生育期
桑葚生产中农业化学投入品安全使用的承诺
4月-6月
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
花芽萌动
到6月末
农业科技培训
1月-3月
11月-12月
掌握全年生产操作技术
休眠期
篇2:局技术审查会标准化制度
局技术审查会标准化制度 本文关键词:审查会,标准化,制度,技术
局技术审查会标准化制度 本文简介:规划国土联席会会议规定为规范规划国土联席会,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制定本规定。一、会议时间联席会实行有事召集制,一般每两星期召开一次,原则上定于周五15时。二、会议组织及人员构成(一)设置规划国土联席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及组织工作,办公室设会议联络员4名,由规划、国土部门各派出2
局技术审查会标准化制度 本文内容:
规划国土联席会会议规定
为规范规划国土联席会,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时间
联席会实行有事召集制,一般每两星期召开一次,原则上定于周五15时。
二、会议组织及人员构成
(一)设置规划国土联席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及组织工作,办公室设会议联络员4名,由规划、国土部门各派出2名工作人员担任;
(二)主持人:由国土、规划局局长联合主持,两部门局长不能出席会议的,可指定其他人选;
(三)记录员:由办公室指派专人担任;
(四)参会人员:视议题需要,由规划、国土部门各自确定。
三、会前准备
提交联席会审议的议题应经过以下两个层次的充分磋商和沟通,形成规范本本方可上会:
(一)股室层次的沟通
首先由议题主办股室内部研究,拟出议题的情况简介及存在问题(决策点),填写于《规划国土联席会议题呈批表》(见附件1第6页,以下简称《呈批表》);
议题主办股室会同其他股室(规划局或国土局的)讨论、研究,形成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连同方案的理由作为规划局和国土局的股室意见,分别填写于《呈批表》的“股室意见及其理由”栏,并签名确认。
(二)分管领导层次的沟通
主办股室负责组织议题讨论会,要求如下:
(1)规划、国土相关股室的分管领导必须出席。
(2)各分管领导根据《呈批表》已提出的初步解决方案,对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拟出较为成熟的统一意见及其理由,填写于《呈批表》的“规划国土分管领导统一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三)议题定稿的形成
各主办股室将《呈批表》交联络员,联络员汇总各股室议题后,交记录员整理形成统一封面,统一目录的《20
年第
次规划国土联席会议题》(见附件1)。
(四)会议安排审批
记录员按主持人指示填写《规划国土联席会会议安排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交主持人审批,主持人同意后,连同《审批表》和汇总后的议题一起交联络员。
(五)联络员职责
联络员按《审批表》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当面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或以电话方式告知;
2.印制、分发会议议题;
3.做好其他准备工作,包括布置会场,准备手提电脑、投影仪、激光笔等。
四、会议纪要的形成
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分发,要求如下:
1.记录员根据会议记录、录音,于两天内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初稿,呈交规划、国土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会签后,由两部门局长联合签发。
2.发放范围:区规划局和国土局。
附件:1.20
年第
次规划国土联席会议题
2.规划国土联席会会议安排审批表
附件1:
20
年第
次
规划国土联席会议题
20*年*月*日
月
日规划国土联席会议题目录
1.塘尾沿湖村回拨地安排问题
……………………………3
2.******问题…………………………………………………
3.******问题…………………………………………………
议题一:塘尾沿湖村回拨地安排问题
规划国土联席会议题呈批表
情况简介
西区塘尾沿湖村土地于1992年被政府征用,征地面积为239.2亩,但沿湖村一直未办理回拨地用地手续。现根据沿湖村的申请,按回拨地安排的有关规定,拟安排3万平方米回拨地给沿湖村。
存在问题
(决策点)
选址未定。
初审意见
规划局
国土局
股室意见
及其理由
1.由于×××,同意国土局意见,选址可定于×××位置。
承办人签名:
股长签名:
1.根据回拨地安排的有关规定,同意安排3万平方米回拨地给沿湖村;
2.鉴于×××,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承办人签名:
股长签名:
规划国土
分管领导
统一意见
及其理由
分管领导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联
席
会
意
见
附件2:
规划国土联席会会议安排审批表
会议时间:2007年
月
日星期
上午/下午
时
分
会议地点:
主
持
人:
记
录
员:
会议议程:见背面(议题由记录员根据主持人指示整理后,复印至背面)。
规
划
局
国
土
局
参会人员
姓
名
已通知打
“√”
已发材料
打“√”
签
到
参会人员
姓
名
已通知打
“√”
已发材料
打“√”
签
到
其他需准备事项
手
提
电
脑
(
)
其
他:
投
影
仪
(
)
激
光
笔
支
(
)
领
导
审
批
9
篇3: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本文关键词:泸州市,实施办法,规范化管理,敬老院,标准化建设
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本文简介: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村养老事业快速发展形势,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
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本文内容:
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村养老事业快速发展形势,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107号)及《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敬老院运转所需经费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帮扶为辅的经费筹集机制,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第四条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应当把敬老院的建设列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从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给予扶助。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政府举办的敬老院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安排管理资金,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敬老院应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二章
机构与人事管理
第七条
市、区(县)民政部门是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举办敬老院,负责对敬老院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和领导。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责敬老院工作的专职民政干部为第三责任人,敬老院院长为直接责任人。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按有关规定,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的收养、医疗、丧葬等事宜。
第九条
敬老院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敬老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定人员编制。
第十条
敬老院应根据自身等级和规模,配备与实际供养人数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机构的五保供养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其中院长、会计等主要管理人员由区(县)、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其他护理、后勤保障等服务人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也可实行劳务派遣,所需经费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对实行劳务派遣的敬老院工作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的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险。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制定。
第十三条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评机制。敬老院院长需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和院内五保供养对象的信任度测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年度信任度测评低于90%的,应当调整,院长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需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测评和院内五保供养对象的信任度测评,不称职或年度信任度测评低于80%的,应当辞退。
第十四条
敬老院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的服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当地农业人口和乡镇分布等情况,把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规范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敬老院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六条
新建敬老院必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事项、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竣工验收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
敬老院可采取改建、扩建、新建的方式建设。
(一)建设省一级敬老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200平方米,供养人员不少于80人。
2.
敬老院建筑结构为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并达到当地设防要求。院落为封闭式,有大门、围墙、门卫室,敬老院标牌悬挂位置合适、醒目;院内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通闭路,路面硬化、平整、防滑、无障碍,绿化率不低于35%。
3.
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每间住房居住不超过2人,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全部住房配有卫生间。
4.
敬老院配套用房如食堂、厕所、浴室、会议室(活动室)、医务室、杂物间和配套设施如消防设备等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5.
拥有不低于4亩面积的菜地和生产经营场所。
6.
文体娱乐会议室(活动室)配备34寸以上电视机,有供老年人娱乐的棋牌和健身器材,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
7.
宿舍配备有桌子、风扇、紧急呼叫器。每人配有衣柜、床垫、床头柜、椅子、洗脸盆、热水瓶,夏季配有凉席、蚊帐(或防蚊用品)、扇子、毛巾被,冬季加厚床垫,配有取暖用品,衣、帽、鞋按季节配备齐全。
8.
医务室配有专(兼)职医务人员(符合从业条件),备有常用药品。
9.
后勤用房操作间与食堂分开,食堂配有冰箱、橱柜、消毒柜、炊具、电风扇等设备,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按供养人员比例配备桌、椅、碗柜,配有洗衣机。
10.
公共厕所有坐便器,并安装扶手。
11.
浴室配有淋浴器,保证热水供应,地面防滑处理,室内安装扶手。
(二)建设省二级敬老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平方米,供养人员不少于60人。
2.
敬老院建筑为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并达到当地设防要求。院落为封闭式,有大门、围墙、门卫室,敬老院标牌悬挂位置合适、醒目;院内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路面硬化、平整、防滑、无障碍,绿化率不低于30%。
3.
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每间住房居住2至3人,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50%的房间配有卫生间。
4.
敬老院配套用房如食堂、厕所、浴室、会议室(活动室)、医务室、杂物间和配套设施如消防设备等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5.
拥有不低于2亩面积的菜地和生产经营场所。
6.
文体娱乐会议室(活动室)配备29寸以上电视机,有供老年人娱乐的棋牌和健身器材,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
7.
宿舍配备有桌子、风扇。每人配有衣柜、床垫、床头柜、椅子、洗脸盆、热水瓶,夏季配有凉席、蚊帐、扇子、毛巾被,冬季加厚床垫,配有取暖用品,衣、帽、鞋按季节配备齐全。
8.
医务室配有专(兼)职医务人员(符合从业条件),备有常用药品。
9.
后勤用房操作间与食堂分开,食堂配有冰箱、橱柜、消毒柜、炊具、电风扇等设备,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按供养人员比例配备桌、椅、碗柜,配有洗衣机。
10.
公共厕所有坐便器,并安装扶手。
11.
浴室保证热水供应。
第十八条
敬老院应落实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损坏的房屋和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更新和添置必要的设备器具。相关维修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第四章
资产与院务管理
第十九条
敬老院应建立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区(县)民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敬老院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检查。
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算,其资产处置须报区(县)民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五保供养对象对其合法的私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入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处理或委托敬老院、村组、其他村民代为保管其财产。入院协议中有财产处理条款的,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敬老院运转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金;
(二)集镇“三无”人员低保金;
(三)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
(四)院办经济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敬老院的五保供养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应按月公布物资、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应按照《会计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敬老院院长的任免应当征求区(县)民政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
(四)组织讨论院内重大事项、重大维修和基建项目、重大财务开支;
(五)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工作人员和五保供养对象代表组成,人数为5-7人,其中五保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院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督促敬老院管理人员和五保供养对象落实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适合老人健康的文体活动;
(三)组织五保供养对象学习国家的政策法规,开展遵纪守法评比活动;
(四)调解五保供养对象内部矛盾和纠纷;
(五)对敬老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膳食管理、服务护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生产经营等若干小组,各组人员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五保供养对象组成。
第二十七条
敬老院要建立健全行政、财务、卫生、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做到管人管事制度化。
第五章
供养服务
第二十八条
敬老院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和集镇“三无”人员为主,优先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没有光荣院的乡镇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寄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休养人员自费代养。
敬老院不得接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五保供养对象和社会寄养、代养老人。
第二十九条
五保供养对象入、出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五保对象与敬老院签订入、出院协议。
社会自费代养对象入院,由敬老院和代养或代养对象监护人签订自费代养协议,并提交体检证明。
第三十条
五保供养对象入院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五保供养对象财产处置办法,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对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
自费代养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经政府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入院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费解决办法,丧葬事宜,违约责任等。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信息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审批文件、个人承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个人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
敬老院应建立入院五保供养对象档案,内容包括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五保供养对象照片以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所有资料长期保存。
第三十二条
五保供养对象在敬老院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敬老院提供的福利服务;
(二)按月领取日常生活用品支出费用;
(三)享受基本医疗;
(四)个人合法财产得到保护;
(五)选举或被选举为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建议和监督院务管理工作;
(六)应该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五保供养对象在敬老院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支持院务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三)保持室内外卫生,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的实际生活,应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十五条
敬老院供应膳食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操作,注重五保供养对象的饮食营养,每周有食谱,尽量满足特殊五保供养对象的饮食要求,并根据五保供养对象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
五保供养对象和工作人员不得在院内自设炉灶生火做饭。工作人员在院内就餐的,应与供养对象同灶同餐,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第三十七条
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医疗,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
各级医疗机构应为敬老院的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敬老院可通过以副补院、接受捐助等办法积累医疗资金。
第三十九条
敬老院应为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日常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应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第四十条
敬老院应开展亲情服务,给予五保供养对象精神慰籍。组织五保供养对象开展学习和健身娱乐活动。落实五保供养对象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四十一条
敬老院应合理安排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对已入院的患传染病的供养对象要进行隔离,并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第四十二条
敬老院应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卫生知识教育,安排供养对象定期洗澡、理发、及时清洗更换衣服、被褥罩单,并保证室内外清洁卫生。
第四十三条
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应协助敬老院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对少数民族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按照当地习俗办理。
第六章
生产经营及社会扶持
第四十四条
敬老院应开展以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经营,力争蔬菜、副食品自给自足,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给予鼓励、引导和必要的政策扶持。生产用地可通过租赁或置换方式,将五保供养对象的土地调整到敬老院附近,以便于敬老院耕作种植。对敬老院兴建猪舍、鸡舍、蔬菜地等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农业、畜牧业等部门要为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提供资金或实物帮助,并给予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对新、改(扩)建敬老院应给予规划设计指导,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供地;工商、税务、财政、水电气等部门(单位)应大力支持敬老院自身建设及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费用、审批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教育部门应要求每所学校联系一所敬老院,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到敬老院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政府机关应带头开展向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公益性团体,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应经常开展慰问敬老院五保老人活动。
第四十七条
要积极探索养老服务置换等新模式,提倡所在辖区的居民,特别是身体健康、有爱心的老年人积极从事志愿服务,以个人服务换取养老服务。
第四十八条
敬老院开展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成本核算,并定期公布经营状况。
第四十九条
敬老院应鼓励五保供养人员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适当给予劳务补偿。
第五十条
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收入依法归敬老院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再生产的投入,补充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的不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敬老院是由乡(镇)人民政府举办,并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集镇“三无”人员提供供养服务的机构。
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其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村民。
集镇“三无”人员是指本人户口在当地集镇,年满60岁(含),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的服务对象。
第五十三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