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安全管理,施工,措施,方案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方案 本文简介:加玉乡六联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编制人:审批人:四川省旭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月日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控制是对某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方案 本文内容:
加玉乡六联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编制人:
审批人:
四川省旭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
月
日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控制是对某种具体的因素的约束与限制,是管理范围内的重要部分。
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手段,管理的重点是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与控制。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措施带有鲜明的行业特色。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施工项目经理部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因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1)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3)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经理部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二、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的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安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2)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颠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3)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4)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5)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的目的与方式。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进行安全教育、训练,不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而且能正确、认真的在作业过程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
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1)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二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熟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止劳动资格。
(2)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10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3)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4)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教育。
(5)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地适应变化,减少人的失误。
(6)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1)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2)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的操作方法的习惯。
(3)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4)告诉受教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5)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5、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1)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检形式为主,是对项目经理至操作人员生产全部过程、各个方位的全面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时,必须果断的消除。
(2)各级生产组织者,应在全面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隐患,对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
(3)对安全管理的检查,主要是:
安全生产是否提到议事日程上,各级安全责任人是否坚持
“五同时“。
业务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在位、在岗。
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教育是否到位。
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是否结合为统一体。
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
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
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规则,是否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组织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制度要求的规模、时间、原则、处理、报偿全面落实。
(2)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3)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3、安全检查的准备
(1)思想准备。发动全员开展自检,自检与制度检查结合,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使全员在发现危险因素方面得到提高,在消除危险因素中受到教育,从安全检查中受到锻练。
(2)业务准备。确定安全检查目的、步骤、方法。成立检查组,安排检查日程。分析事故资料,确定检查重点,把精力侧重于事故多发部位和工种的检查。
规范检查记录用表,使安全检查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4、安全检查方法。常用的有一般检查方法和安全检查表法。
(1)一般方法。常采用看、听、嗅、问、测、验、析等方法。
看: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
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意见或批评,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响声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等。
嗅:对挥发物、腐蚀物、有毒气体进行辨别。
问:评影响安全问题,详细询问,寻根究底。
查:查明问题、查对数据、查清原因,追查责任。
测:测量、测试、监测。
验: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析:分析安全事故的隐患、原因。
(2)安全检查表法。是一种原始的、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它通过事先拟定的安全检查明细表或清单,对安全生产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安全检查表通常包括检查项目、内容、回答问题、存在间题、改进措施、检查措施、检查人等内容。
5、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指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较一致时间间隔的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的周期,施工项目自检宜控制在10~15天。班组必须坚持日检。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按规定要求确定日程。
(2)突击性安全检查。指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别部门、特殊设备、小区域的安全检查,属于突击性安全检查。
(3)特殊检查。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的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叫特殊安全检查。
特殊安全检查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电气、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有毒有害物的储运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
6、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处理、消除危险因素,避免事故伤害,实现安全生产。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环节,在于认真的整改,真正的、确确实实的把危险因素消除。对于一些由于种种原因而一时不能消除的危险因素,应逐项分析,寻求解决办法,安排整改计划,尽快予以消除。
安全检查后的整改,必须坚持“三定“和“不推不拖“,不使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而危及人的安全。
“三定”指的是对检查后发现的危险因素的消除态度。三定即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定解决与改正的具体措施,限定消除危险因素的整改时间。在解决具体的危险因素时,凡借用自己的力量能够解决的,不推拖、不等不靠,坚决的组织整改。自己解决有困难时,应积极主动寻找解决的办法,争取外界支援以尽快整改。不把整改的责任推给上级,也不拖延整改时间,以尽量快的速度,把危险因素消除。
四、作业标准化
在操作者产生的不安全行为中,由于不知正确的操作方法,为了干的快些而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坚持自己的操作习惯等原因所占比例很大。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
1、制定作业标准,是实施作业标准化的首要条件
(1)采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者三结合的方式,根据操作的具体条件制定作业标准。坚持反复实践、反复修订后加以确定的原则。
(2)作业标准要明确规定操作程序、步骤。怎样操作、操作质量标准、操作的阶段目的、完成操作后物的状态等,都要做出具体规定。
(3)尽量使操作简单化、专业化,尽量减少使用工具、夹具次数,以降低操作者熟练技能或注意力的要求。使作业标准尽量减轻操作者的精神负担。
(4)作业标准必须符合生产和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不能把作业标准通用化。不同作业条件的作业标准应有所区别。
2、作业标准必须考虑到人的身体运动特点和规律、作业场地布置、使用工具设备、操作幅度等,应符合人机学的要求。
(1)人的身体运动时,尽量避开不自然的姿势和重心的经常移动,动作要有连贯性、自然节奏强。如,不出现运动方向的急剧变化;动作不受限制;尽量减少用手和眼的操作次数;肢体动作尽量小。
(2)作业场地布置必须考虑行进道路、照明、通风的合理分配,机、料具位置固定,作业方便。要求:
1)人力移动物体,尽量限于水平移动;
2)
把机械的操作部分,安排在正常操作范围之内,防止增加操作者的精神和体力的负担;
3)
尽量利用重力作用移动物体;
4)操作台、座椅的高度从与操作要求、人的身体条件匹配。
(3)使用工具与设备
1)
尽可能使用专用工具代替徒手操作;
2)
操纵操作杆或手把时,尽量使人身体不必过大移动,与手的接触面积,以适合手握时的自然状态为宜。
3、反复训练,达标报偿
(1)训练要讲求方法和程序,宜以讲解示范为先,符合重点突出、交待透彻的要求。
(2)边训练边作业,巡检纠正偏向。
(3)先达标、先评价、先报偿,不强求一致。多次纠正偏向,仍不能克服习惯操作、操作不标准的,应得到负报偿。
五、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生产技术工作是通过完善生产工艺过程、完备生产设备、规范工艺操作,发挥技术的作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包含了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全部职能和作用。两者的实施目标虽各有侧重,但工作目的完全统一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这一共同的基点上。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的统一,体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具体的落实“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具体表现在:
1、施工生产进行之前,考虑产品的特点、规模、质量,生产环境,自然条件等。摸清生产人员流动规律,能源供给状况,机械设备的配置条件,需要的临时设施规模,以及物料供应、储放、运输等条件。完成生产因素的合理匹配计算,完成施工设计和现场布置。
施工设计和现场布置,经过审查、批准,即成为施工现场中生产因素流动与动态控制的唯一依据。
2、施工项目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进行之前,针对工程具体情况与生产因素的流动特点,完成作业或操作方案。这将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提供具体的作业或操作规范。方案完成后,为使操作人员充分理解方案的全部内容,减少实际操作中的失误,避免操作时的事故伤害。要把方案的设计思想、内容与要求,向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交底。
交底既是安全知识教育的过程,同时,也确定了安全技能训练的时机和目标。
3、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预防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工艺过程顺利实施去认识,生产技术工作中应纳入如下的安全管理职责:
(1)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规范人的行为,使操作者获得完善的、自动化的操作行为,减少操作中的人的失误。
(2)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从中充分了解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存在的环节和部位、发生与发展、危害性质与程度。摸索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规律和方法。提高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能力。
(3)严把设备、设施用前验收关,不准有危险状态的设备、设施盲目投入运行,预防人、机运动轨迹交叉而发生的伤害事故。
六、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事故是违背人们意愿,且又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一旦发生事故,不能以违背人们意愿为理由,予以否定。关键在于对事故的发生要有正确认识,并用严肃、认真、科学、积极的态度,处理好已发生的事故,尽量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发生事故后,以严肃、科学的态度去认识事故、实事求是的按照规定、要求报告。不隐瞒、不虚报,不避重就轻是对待事故科学、严肃态度的表现。
2、积极抢救负伤人员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调查清楚事故原因,从事故中找到生产因素控制的差距。
3、分析事故,弄清发生过程,找出造成事故的人、物、环境状态方面的原因。分清造成事故的安全责任,总结生产因素管理方面的教训。
4、以事故为例、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安全教育。使所有生产部位、过程中的操作人员,从事故中看到危害,激励他们的安全生产动机。从而在操作中自觉的实行安全行为,主动的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5、采取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彻底的整改,使采取的预防措施完全落实。经过验收,证明危险因素已完全消除时,再恢复施工作业。
6、未造成伤害的事故,习惯的称为未遂事故。未遂事故就是已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事件,只是未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然而其危险后果是隐藏在人们心理上的严重创伤,其影响作用时间更长久。
未遂事故同样暴露安全管理的缺陷、生产因素状态控制的薄弱。因此,未遂事故要如同已经发生的事故一样对待,调查、分析、处理妥当。
七、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
1、安全生产意识淡漠是最大隐患
不论你是大学毕业生、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还是协作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当你跨入企业的大门,走进施工现场,成为项目的施工参建人员时,就应懂得要搞好工程施工必须有铁的纪律,不管是管理人员还是作业人员都必须遵纪守法,必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在施工人员中,管理人员比较年轻,缺乏工作实践,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较差,认为最重要的是学技术,掌握生产技术才是硬本领,而对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则很不重视。而在施工作业人员中,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系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比较差,有些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伤亡事故离自已十分遥远,不会落到自己头上,但是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最大的隐患。
2、未经培训上岗,无知酿成悲剧。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招聘了职工后,不进行必要的三级安全教育。职工未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培训上岗,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冒险蛮干,违章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则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不知采取什么措施是正确的,头脑中一片空白,往往因此酿成悲剧。
3、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事故
(1)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全体员工上至经理,下至每名工人以及协作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尤其是新工人更应该注意。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该是比较齐全的,但往往宣传、贯彻、落实不够,人员执行不力,往往因此而酿成了工伤事故,使自已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或者被他人伤害。
(2)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落实到部门、工区、班组,必须落实到作业现场及每一个作业岗位。如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劳动环境就会存在以下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3)强度不够。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4)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5)维修、调整不当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7)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①照明光线环境不良,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尘弥漫,视物不清,或光线过强;②通风不良;③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4、违反劳动纪律酿成血的教训
一支不受铁的纪律约束的队伍,是一支没有战斗力的队伍。一个不以严格的纪律要求员工队伍的企业,是一个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血的教训一再告诉我们,一名不遵守劳动纪律的职工,往往就是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违反劳动纪律的主要表现如下:
(1)
上班前饮酒,甚至上班时饮酒。
(2)
上班无故迟到,下班早退溜号。
(3)
工作时间开玩笑,嬉戏打闹。
(4)
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
(5)
在禁烟区随意吸烟,乱扔烟头。
(6)
不坚守岗位,随意串岗聊天。
(7)
业余生活无规律,上班时无精打采。
(8)
工作时不全神贯注,思想走神开小差。
(9)
上夜班时偷偷睡觉。
(10)不服从上级正确调度指挥,自作主张随意更改规章。
(11)无视纪律,自由散漫,上班时间吊儿郎当。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十分危险
安全操作规程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实践中,以血的代价换来的科学经验总结,是工人在生产操作中不得违反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员工在生产劳动中如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后果将十分危险,轻则受伤,重则丧命。对此,每个员工都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篇2:上海申迪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申迪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上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集团
上海申迪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目录1总则31.1编制目的31.2编制依据31.3适用范围31.4管理方针32管理目标33组织体系43.1组织机构43.2人员配备43.3岗位职责54安全责任74.1代建单位的安全责任74.2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74.3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85例会及报告制度105.
上海申迪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某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目
录
1
总则3
1.1
编制目的3
1.2
编制依据3
1.3
适用范围3
1.4
管理方针3
2
管理目标3
3
组织体系4
3.1
组织机构4
3.2
人员配备4
3.3
岗位职责5
4
安全责任7
4.1
代建单位的安全责任7
4.2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7
4.3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8
5
例会及报告制度10
5.1
安全例会制度10
5.2
安全报告制度10
6
安全检查11
6.1
施工单位日常自查11
6.2
监理单位巡查与复查11
6.3
管理单位联合检查11
6.4
专项检查11
6.5
监督检查---------------------------------------------------------------------------------------------12
6.6
安全检查管理流程12
7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2
7.1
安全事故报告12
7.2
安全事故调查13
7.3
安全事故处理13
8
应急预案14
8.1
应急预案目的14
8.2
应急预案编制主体15
8.3
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15
8.4
应急事件的责任追究15
9
罚则与立功竞赛16
9.1安全施工管理违规处罚16
9.2
安全事故处罚16
9.3立功竞赛16
10
附则1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财产和人生安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上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1.3
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装饰、拆除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道路桥梁工程以及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1.3
适用范围
凡由
某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装饰、拆除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道路桥梁工程以及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2
管理目标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安全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争创一流的安全管理业绩,制定下列控制目标: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2)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3)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5)一般事故发生率不超过1%;
3
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
3.1
组织机构
3.1.1
某
集团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分管建设的付总裁担任。
3.1.2集团建设管理部,设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2
人员配备
3.2.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集团分管建设的付总裁
组员:
3.3
组织结构图
代建单位安全经理
监理单位安全经理
某集团安全领
导小组
承包商安全经理
集团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3.4
岗位职责
3.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岗位职责
(1)制定安全管理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
(3)审批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程;
(4)参与现场安全监督和立功竞赛的考核评比;
(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的执行情况;
(6)发布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指令,审议工作报告,审查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事宜;
(7)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必要与合理的资源;
3.4.2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1)根据建设工程特点,主持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2)督促参建各方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所从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3)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善以及各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4)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协助监督部门开展监督交底、开工核验中途核验及竣工核验;
(5)督促和检查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6)归口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口联系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
(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会议,落实各层次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
(8)参与工程建设重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9)负责按规定程序向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
安全责任
4.1代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4.1.1
建设工程项目的代建单位,应当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施工工地的基本安全条件和状况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衔接进行协调;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者交叉作业时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
4.1.2代建单位应当积极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项目业主的各项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指令。
4.1.3
代建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和规模,组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能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4.1.4
代建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1.5
代建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1.6
代建单位应当参与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
4.1.7
代建单位和安全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4.1.8
代建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应督促其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
4.1.9
安全事故发生后,代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竭尽全力阻止和控制事故和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4.1.10
代建单位应做好有关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4.2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4.2.1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2.2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2.3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3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4.3.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3.2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
4.3.3
施工单位对列入投标文件报价清单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置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3.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3.5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4.3.6
施工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3.7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3.8
垂直运输机械的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3.9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通用标准。
4.3.10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4.3.11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4.3.12
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3.13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3.14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3.15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4.3.16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3.17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编制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4.3.18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4.3.19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4.3.20
施工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
例会及报告制度
5.1
安全例会制度
5.1.1
安全管理周例会:代建单位安全经理应每周召集一次由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及其它相关人员参与的安全管理例会。主要对对当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对下一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建议、部署和安排。
5.1.2
安全管理月例会:安办主任受安全领导小组委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管理例会,月安全例会可在每月的最后一周与当周安全管理工作例会一并召开,安全经理、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与。主要对当月安全管理及监查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并对下个月的安全管理及检查工作进行建议和部署。
5.1.3
安全管理专题会议:针对突发事件或安全专题讨论或论证适时举行,由发起人提请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召集相关人员参与。
5.1.4
集团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会议,旨在回顾和总结上年度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成效和不足之处,对下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5.2
安全报告制度
安全报告除依据监理规范,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单位的报告外,主要指安全周报及安全月报。
5.2.1
安全周报:施工单位应当每周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周报,并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向代建单位报告,安全经理根据所辖工程项目,汇总审核修正后报送项目业主。
5.2.2
安全月报: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月报,并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代建单位报告,安全经理根据所辖工程项目,汇总审核修正后报送项目业主。
5.2.3
安全管理专题报告:安全管理专题报告指非定期组织的针对安全管理专项议题的报告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均有权发出安全管理专题报告,以上任一发起方完成专题报告后,参照安全周报及安全月报管理流程执行。各相关方对收悉的安全管理专题报告必须快速响应,及时予以审核、批复、反馈和报告。
6
安全检查
6.1
施工单位日常自查
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结合工程特点及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日常安全检查,采取“日查-周查-月查”的形式,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自行整改并复查。
6.2
监理单位巡查与复查
监理单位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和自查情况,需进行日常巡查,对整改项目须进行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监理规范,采取措施责成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6.3
代建单位联合检查
代建单位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联合检查,并进行考核评比,以指导和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
6.4
专项检查
6.4.1
监理单位均应针对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安拆、重大危险源控制、临时用电架设、动火作业、脚手架搭拆和防护、食堂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节假日安保、防暑降温措施等,在施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6.4.2
代建单位应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针对施工现场影响安全的关键要素和环节,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专项联合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责成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6.5
监督检查
安全领导小组视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可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须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属于施工单位的问题,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复查;属于监理单位的问题,由代建单位监督复查;属于管理单位的,由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主任监督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告项目业主,同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整顿和纠正。
6.6
安全检查管理流程
7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7.1安全事故报告
7.1.1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7.1.2
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7.1.3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属于轻伤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报告,并由安全负责人第一时间及时告知代建单位安全经理。
7.1.4
代建单位安全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化,同时报告业主的安全主管。安全主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安全小组负责人。如需上报的,安全管理小组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7.1.5
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6)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项目部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7.2
安全事故调查
7.2.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7.2.2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施工项目部所在公司和本项目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2.3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7.2.4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项目部所在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并报管理单位安全经理及安全主管审批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负责实施。
7.3安全事故处理
7.3.1
按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安全施工发生单位处理的安全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该单位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并最终报代建单位安全经理及安全经理审批。
7.3.2
事故处理结果应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7.3.3
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7.3.4
对事故发生单位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7.3.5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发生单位或项目部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6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应急预案
8.1
应急预案目的
编制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为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缩短救援时间,减少财产损失,保障生命安全,化被动为主动。
8.2
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代建和施工单位,都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编制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经其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工程监理安全负责人和总监审核,然后报代建单位安全经理审核通过后报项目业主备案;代建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经其公司内部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业主安办主任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8.3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代建单位和施工单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目的;
(2)应急事件分析;
(3)应急事件的预防措施;
(4)应急事件风险评估;
(5)应急准备;
(6)应急响应;
(7)应急演练;
(8)应急保障;
(9)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0)现场恢复;
(11)责任追究;
(12)预案管理和改进
8.4
应急事件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报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备案的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备案的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经费的;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6)在重大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区秩序的。
9
罚则与立功竞赛
9.1安全施工管理违规处罚
9.1.1
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定者,本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移交政府有关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9.1.2
违规处罚所得,可用于立功奖励。
9.2
安全事故处罚
9.2.1发生安全事故,本公司将按事故等级追究代建、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具体的处罚办法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9.2.2
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事故调查组的结论确定。
9.3立功竞赛
9.3.1
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将作为本公司每年立功竞赛活动的考核内容。历次检查的情况纳入每次的立功竞赛评比活动中,并作为年底评选市、区先进集体、个人的推荐对象。
9.3.2
安全施工考核实行“月度检查,年中考核,年末总评”的评定办法。具体的考核、竞赛规则,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10
附则
10.1
本办法解释权归上
某
建设集团公司;
10.2
本办法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10.2
本办法从2011年
月
日起实施。
16
篇3: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 本文关键词:中国科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研究生院,协议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 本文简介: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甲方: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信息与网络中心乙方:入网用户研究生院校园网是为全校教育和科研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及通过校园网络对外出口与国际计算机网络互连,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校内的教学、科研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 本文内容: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信息与网络中心
乙方:
入网用户
研究生院校园网是为全校教育和科研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及通过校园网络对外出口与国际计算机网络互连,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校内的教学、科研单位和行政管理。连入校园网的所有单位必须与学校签署本项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
2.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3.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行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4.
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指定一名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设立网络管理员对于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5.
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6.
学校责成各入网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7.
校园网上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8.
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
连网管理
1.
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互连单位私自连网。
2.
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严格使用由信息与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
3.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研究生院校园网络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4.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单位(部门)负责人对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并设立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网络管理员要指导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于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5.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与学校签署本协议并保留相应的协议备查。
第三条
信息管理
1.
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2.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对于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3.
连入校园网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上一级网络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4.
连入校园网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惩罚条例
研究生院有权对违反本协议的连网单位和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本单位作为研究生院校园网的入网单位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协议,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