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河小学开展留守儿童自强之星评选方案 本文关键词:之星,留守,自强,评选,儿童
池河小学开展留守儿童自强之星评选方案 本文简介:池河小学开展2012年度“自强儿童”评选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大力推动“共享蓝天?共建和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的实施,充分展示我校农村留守儿童自立自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营造真情关爱农村留守
池河小学开展留守儿童自强之星评选方案 本文内容:
池河小学开展2012年度“自强儿童”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大力推动“共享蓝天?共建和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的实施,充分展示我校农村留守儿童自立自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营造真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不断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经学校研究决定,由留守儿童办公室具体实施,在全校留守儿童中开展“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评选表彰,旨在树立自强留守儿童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全县留守儿童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和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
二、“自强儿童”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远大理想,并把它落实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
2、珍惜学习机会,好学上进,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活动,有较浓厚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关心同学,尊敬师长,孝顺长辈,在学习和生活中有较强自立意识和自理能力,尊重父母或他人劳动,理解父母外出务工的行为;关注社会、充满爱心,热心帮助他人。
4、诚实守信,勇敢顽强,具有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具有正确的审美情趣,在德智体美某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模范性,受到全校师生的好评。
三、评选方式
(一)年级组推荐
各年级组要在各班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评选出学校的“自强儿童”,并推选1名最具代表性的学生参与本校评选活动。推选参与校级“自强儿童”评选的学生要认真填写“自强儿童”候选人推荐表,附电子版2寸正面免冠照片和一张生活照片,同时报送一份客观真实的自强儿童先进事迹总结材料,字数在800字左右。请各中小学务必于5月1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文本、电子各一份,文本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县留守儿童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组织领导:成立池河小学留守儿童“自强之星”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幸桂铧
副组长:马顺才
宋
强
成
员:徐
兵
李巧衣
杨发明
钟泽娥
评选活动办公地点:留守儿童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4月1日至4月10日:
大量宣传,营造舆论,制定方案。
4月11日至4月20日:各班评选,将当选人员推荐到年级组。
4月21日至4月30日:各年级组评选,将当选人员推荐到留守儿童办公室。
5月1日至5月5日:
评选出参加县上表彰的“自强儿童”。
5月6日至5月15日:
评选出我校“自强之星”学生,汇总材料。
5月16日至5月20日:表彰奖励。
五、评选标准:
总体标准: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富有爱心;积极向上,健康自信,文明礼貌,品学兼优,在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中道德高尚,事迹突出。
具体标准:
1、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明辨是非,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2、学习勤奋努力,积极进取,有较强的求知欲,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成绩优异。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身处逆境,乐观开朗,不畏困难,自强不息,有突出的“自强”表现。
4、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班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光荣称号者优先参评。
六、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参与推荐、评选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坚持条件,大家公认,确保评选推荐对象的先进性。
2、各班、各年级组按学校分配名额认真组织评选,做好选拔推荐工作。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1000字左右)。呈报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文本和电子文稿)各1份,用A4纸打印并盖章,于2011年5月6日前报送留守儿童办公室。
联系人:钟泽娥,联系电话:6611240;18991521206。
七、奖励办法:
学校向被评为农村留守儿童“自强之星”的个人授予荣誉证书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于今年“六一”节前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组织参加“共享蓝天?共建和谐”池河镇新村游览活动。
八、名额分配:
1、各班评选1名报年级组。
2、各年级组评选1名报办公室。
3、学校评选6名“钰珍商行杯‘自强之星’”予以表彰。
留守儿童
蛋奶工程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
附件:
池河小学留守儿童“钰珍商行杯‘自强之星’”评选推荐表
池河小学留守儿童“钰珍商行杯‘自强之星’”评选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免冠
二寸彩照
在校(班)所任职务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简介及个人成长主要事迹
受到表彰
奖励情况
班级推荐
意见
年级组推荐
意见
留守儿童办公室审核意见
学校审核
意见
钰珍商行审核意见
篇2:池河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
池河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 本文关键词:师德,小学教师,评比,细则,考核
池河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 本文简介:池河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石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石泉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全镇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
池河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 本文内容:
池河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石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石泉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全镇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池河小学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善勇(池河小学校长)
副组长:马顺财(小教支部书记兼德育处主任)
成
员:宋
强(池河小学副校长)
李巧衣(工会主席)
徐
宾(办公室主任)
王广播(教务主任)
蔡
静(少先队辅导员)
二、师德考核评分细则
(一)依法执教(11分)
1、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按教育方针施教,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缺席、迟到、早退或不按时交心得等,一次扣2分。随意停学生的课1节扣3分,驱赶、剥夺学生学习权利扣5——8分,造成严重后果扣11分。
2、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二)爱岗敬业(20分)
1、服从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态度端正,不服从安排扣5——20分,纪律涣散;有损学校形象的语言行为,对工作造成影响;每次扣5分。上课擅自离开课堂1次扣2分,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看视频节目、听歌曲等,每次扣5分。
2、教学认真负责,认真钻研教材,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要求。违反以上要求的每次扣5分;无故旷工,每次扣5分。
(三)热爱学生(12分)
1、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辱骂学生,造成关系紧张,视其情节一次扣5——10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严谨治学(12分)
1、每位教师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优化课堂教学,不备课,无教案上课1次扣2分,课堂效果差,民主测评学生普遍反映不好扣5分。
2、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刻苦钻研业务,改进教学方法,无故不参加。一次扣3分。
2、坚持继续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市、县、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如:无故缺席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拒绝参加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次扣2分。
(五)团结协作(11分)
1、教师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挑拔离间,搬弄是非。
2、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3、不做小动作,对学校发展有建议或意见应通过正确的渠道,逐级提出。做到心胸坦荡,建立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4、散布不良言论,诋毁学校和同事声誉扣5分,与同事争吵打斗视其情节扣5——11分。
(六)尊重家长(11分)
1、
应经常主动及时地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2、与家长建立合作、平等的关系,不利用家长办私事,不因孩子的问题而呵斥、指责家长。训斥、指责、刁难家长,视其情节扣5——10分。
(七)廉洁从教(11分)
1、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2、不能强制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3、不得有偿补课,家长举报经查属实的。
4、不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家长的礼物。
以上行为发现一次扣5分。
(八)为人师表(12分)
1、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利己,以身作则。
2、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在平时工作中,时刻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4、不把学校的公共物品据为己有,爱护学校公物。
5、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1次扣1分,酒后上课1次扣2分,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位不合格。
三、考核原则、方法及考核等级确定
1、实行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统一,自主学习成绩与集中学习成绩统一,问卷调查结果与教师书面总结述职反馈统一,力求做到考核公平、严格、有序,奖惩分明,激励及时。
2、根据教师师德方面出现的各种不良因素进行登记扣分,记入考核,年终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
四、师德考核考评办法
1、综合考核评分(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依据实际情况对各位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评估,做出公正客观评价。)(按《池河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评细则》考评,百分制)占40%;学生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其所任教班级中进行评议)占20%;家长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调查问卷进行)占10%;教职工互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教师在年级组会上述职,教师对照考核细则,互相评议)占30%。按上述四项得出个人总分,并确定等次。
2、在师德评价中,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1)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的。
(4)违规收费,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书籍、报刊、商品、保险、从中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
(5)、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黄、赌、毒”和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擅离职守,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7)、工作敷衍塞责,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低下,引起学生(家长)强烈不满的。
(8)、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请人代课、上课期间接打手机、工作时间打牌赌博、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影响恶劣的。
(9)、在考试、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考核等次的设定。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90分以上为优秀。
合格:80-89分。
基本合格:60-79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年度考核才有资格评定为优秀。
2、在教师聘任、晋职、晋级中,师德标兵等方面优先。
3、在职称评聘中,师德优秀者酌情加分。
4、在年终对教师的综合性考核中的优秀和各种综合性先进,从师德优秀者中产生。
5、师德评价不合格者,同年度不能晋职晋级,不能评优评先。
七、奖励和处罚
奖励:
1、被评为学校“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学校奖励100元。
2、凡获得国家、省、市、县、校级“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学校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奖励所有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处罚:
对第一年度师德评价不合格者批评教育,第二年度仍不合格者,报请教体局,予以解聘。
池河小学
二0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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