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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1-04-2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全县,夏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2016年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5月10日至9月2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县消防工作会议

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2016年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5月10日至9月2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公安机关以及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一手抓现实斗争,一手抓基础工作,按照“规定动作”与“自选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夏季全县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现实斗争

(一)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及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采取全县统一部署,各镇(街)各自开展治理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各镇(街)要严格落实上级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其中,规模以上石油化工企业必查、化工园区必查、设有石油化工企业的镇街、开发区必查。

2、商(市)场。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商(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以及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市)场,包括商场、超市、卖场以及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等集贸市场等作为重点,在全县扎实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镇(街)要进一步落实商(市)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3、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全面强化消防控制室管理,进一步提升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全县所有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通过标准化建设活动,达到值班人员素质有效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有序、单位应急处置迅速高效的目的。9月底前,全县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要达到建设标准。

4、消防安全“三项重点”专项治理。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深化消防安全“三项重点”专项治理活动,要紧紧抓住电气线路、安全疏散、培训演练三项重点,继续加大消防监管力度,积极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严格电气线路防火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常态畅通,规范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全面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5、消防安全“精准除患”工程。县公安消防机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单位整改,对确实存在整改困难的,要组织相关机构专家开展论证,确定隐患整改方案;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同时严格落实“三告”措施,第一时间函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告;隐患信息要及时录入“滨州市重大火灾隐患动态监管平台”,通过监管平台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名单制度,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在保险、信贷等方面受到限制。

6、居民住宅小区“三清三查”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居民住宅小区“三清三查”行动,“三查”即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三清”即清理居(村)民楼院疏散楼梯、走廊、前室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居(村)民楼院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违规存放充电问题,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问题。各镇(街)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三查三清”工作未落实的单位进行责令整改,并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实施处罚,确保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

7、各镇(街)根据实际开展整治活动。夏季检查重点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场所由各镇(街)结合实际列出本地治理清单,采取“自选动作”,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消防违法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

(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

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县政府要于7月份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7月4日前,各镇(街)政府要向县政府报送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报送市政府集中进行挂牌警示、督办。

(三)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紧盯G20峰会等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基层网格力量,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的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开展疏散演练,整治消防火灾隐患,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基础工作

(一)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县政府要推动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将消防管理延伸至

“网格”最末端。要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要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要结合当地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9月底前,各镇、街道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各单位、社区要整合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各镇(街)要出台政策性文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保障和激励措施。9月底前全县40%的重点单位、镇街20%的社区要按照以上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县公安消防机构要指导相关单位,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月底前,2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镇(街)要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鲁公通〔2015〕273号)和邹平县《2016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推进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编制实施各级各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9月底前,公共消防设施建成率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70%。

5、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县公安消防机构要全面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监督系统应用,进一步扩大系统普及率,督促消防设施维保企业在签订维保合同时,一并加强维保系统的安装和应用。县公安消防机构要利用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系统,强化对维保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9月底前,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监督系统安装率要达到100%。要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加快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系统。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9月底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70%。

6、组织开展消防大培训。以滨州市第二届消防运动会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大培训。9月底前,县公安消防机构要组织行业部门、镇、街道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

7、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9月底前,各镇(街)政府要牵头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尤其是对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清,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对符合《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界定标准的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各镇(街)政府要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聘请相关专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提升单位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二)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重点场所熟悉演练。县公安消防部队要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逐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结合四类场所火灾特点,加大特殊装备配备,优化作战力量编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提升专业处置能力。9月底前,韩店、黛溪消防中队选择不少于15家重点单位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夜间演练、无预案演练不少于演练总数的30%。

2、数字化预案制定。根据灾害等级、力量编成、指挥层次等实际需要,县公安消防部队制定灭火救援类型预案,辖区内百万吨级生产规模的石化企业和重点的高层、地下、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各执勤消防中队制定修订辖区内重点单位卡片式预案。9月底前,县消防中队制定或修订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不少于15家,数字化预案制定完成率不低于20%。将本年度制(修)订的灭火救援预案全面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

3、技战术和体能训练。按照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和《全县公安消防部队2016年灭火救援实战化练兵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战斗班组、整建制中队、全勤指挥部实战化操法训练。开展高层、地下、化工、灭火等编队的合成训练,装备设施操作应用训练和专业灭火救援能力建设,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难题,分类研究制定一套处置对策和战术方法。各消防中队战斗班组、典型灾害事故处置合成操法训练项目分别不少于6项。县消防中队每天开展不少于1小时的体能训练。

4、抗洪抢险准备。县公安、消防、气象、水利、交通、地质、民政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干旱地区要在政府统一调动下完成好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汛涝地区要完成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要加强水面搜索、绳索救助、急流救援、溺水急救、强风抢险等专项技能训练,开展抗洪抢险、城市排涝、水域救助等专项训练,明确战斗编成、任务分工。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落实社会化宣传措施。各镇(街)政府积极推动党政干部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发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6月底前,县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指导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8月底前,县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联合部署消防进军训工作,力争大学、高中新生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全县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

2、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县级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级官方新媒体,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曝光行动。县电视台、广播刊播提示字幕、公益广告每月不少于200条(次);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全县“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数,完成年度任务数。

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规范消防站、消防安全体验室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

四、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镇(街)政府逐级召开会议、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措施,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

(二)全面检查整治阶段(9月1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公安机关以及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发动相关社会单位自查自纠火灾隐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对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时限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加强调度指挥,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协作,强化监管。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制定并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各级、各部门工作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落实分片包干、靠前指挥,坚持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县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每月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篇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党支部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关键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党支部2014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关键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部署,坚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服务全局,坚持党要管党,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从严治教,切实转变教育系统机关和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强风险防控管理,以“风险防控”促履职避险,以“廉政教育”保廉洁政治,强化廉洁自律,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的惩防体系,扎实推进全镇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认真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结合我镇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为重点,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教育先行,制度保障,监督到位,惩戒有力”的工作思路,紧密围绕教育工作,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领导班子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落实责任分解,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推动全镇教育科学健康和谐发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1、加强理想信念典型教育。在全镇教育系统继续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为教育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自觉抵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等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要组织党员干部向中央和省、市委树立的先进典型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清正廉洁、一身正气、淡薄名利、克己奉公、甘于奉献。同时通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举办廉政教育报告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使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强师德师风道德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继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以落实《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抓手,完善师德评估标准,细化师德行为规范,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将师德培训作为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和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在教师职务评聘、晋升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作为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廉洁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要继续结合创先争优活动,重点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学习、专题辅导、研讨会、知识测试、签订承诺书、廉政宣誓等形式进行教育,使党员干部教师牢记党纪政纪条规的重要内容。

4、深入开展“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按照上级要求,在全镇教育系统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要结合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整体安排,遵循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成才规律,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认真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积极开展创建廉政教育示范点活动。通过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的开展,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做一名勤政廉洁的好干部;提高教师的廉洁从教意识,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教师;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形成诚实正直、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积极探索廉政风险防范监控的科学方法

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创新思路和方法,力争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特点突出,成效显著。以“防范在前,预警在先”为出发点,以排查廉政风险为基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不断提高全镇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做好前期预防环节工作,建立廉政教育工作台账。加强人文关怀,定期组织廉政谈话、个别谈心。实行公开承诺,将领导干部业务工作、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等向社会公开承诺。加强政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充分保障广大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及防控措施,努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后期处置,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给予提醒告诫,并提出整改建议,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的人员,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三)深入推进公共权力规范运行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1、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使全体党员干部全面把握《廉政准则》“8个严禁、52个不准”的内容和精神,坚决整治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巩固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建立健全禁止公款旅游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2、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各项规定。严格述职述廉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内监督的有序开展。继续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强化反腐败防范纠错机制,认真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两项制度,纠偏于既遂,防患于未然,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严格执行基建工程、大宗物品、教学设备采购招投标制度,坚决制止规避招投标行为的发生,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积极发挥部门的职能,对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干部人事任免、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初中学生的招生等工作的一些关键环节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3、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强审计监督,推行审计结果通报和公示制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力度,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4、抓好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抓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等教育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对各类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平调教育经费,严防虚报冒领和吃“空饷”等问题的发生,杜绝套取国家教育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教育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推进招生、考试、收费等工作的“阳光工程”,及时纠正和惩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保证教育的公平。巩固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成果,努力把这件惠及千万学生和家庭的大事、好事办好、做实,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努力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清理教育收费文件,及时废止不符合国家收费政策的规定;要坚决防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制止和纠正其他形式的乱收费;对出现违规收费行为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责任。要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做好民主评议工作;要加强和改进投诉受理工作,加大协调和办理力度,认真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

(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落实办法,把各项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年底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做到经常抓,长期抓。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项做起,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厉行勤俭节约,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严治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认真执行我镇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和接待管理规定。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等专项治理成果。

继续做好学校绩效管理工作,完善学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操作规程。继续巩固“转作风、提效能、促转型”活动成果,逐步建立有效治理“庸懒散浮”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明察暗访、投诉受理和民主考评力度,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和损害教育发展环境的行为,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教师教学行为。建立健全支部班子成员联系学校制度,明确领导联系学校的具体工作职责;坚持教办成员下学校制度;加强领导调查研究的工作力度,大力整治文风会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说短话、开短会、办实事讲话精神。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坚决制止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行政审批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主要工作保证措施

(一)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全镇教育系统一定要增强责任制意识,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同志为副组长,班子其他人员为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摆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首位,并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出成效。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强化责任考核,要细化分工,明确职责,真抓实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要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要自觉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要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深化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性。要深入调查,加强理论政策研究,深化对新形势下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使反腐倡建设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各单位要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员,除了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外,还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分管责任人的重要责任、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镇教管办将加大对学校的考核,凡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在年终考评时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适应服务教育发展的能力

要把握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认真开展和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提高理论水平。要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作为队伍建设的目标,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自律,秉公办事,不能被动应付;要有嫉恶如仇的正义感,不能有老好人思想;要有明察秋毫的专业水平,善于发现和制止违规问题;要始终把服务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发展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要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体现服务教育发展;要在制度建设中体现服务教育发展;要在执法监察中体现服务教育发展;要在查办案件中体现服务教育发展,要在纠风治乱中体现服务教育发展;要在效能监察中体现服务教育发展。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在教育系统营造一个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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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不作为,实施方案,担当,专项治理

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组织部门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c党组发〔2017〕c号)和《xx新区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方案》(c党办〔2017〕x号)具体要求,切实发挥组织部门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

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组织部门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c党组发〔2017〕c号)和《xx新区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方案》(c党办〔2017〕x号)具体要求,切实发挥组织部门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慵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也是腐败”“以问责逼促有为、无为不能占位”的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组织部门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xx新区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部署,聚焦组织部门主责主业,强化“四个意识”,抓住“关键少数”,逐级压实责任,努力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管理监督、追究问责等方面多管齐下,进一步细化“下”的情形,畅通“下”的渠道,加大“下”的力度,以组织部门之担当作为,大力推进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积极营造干事创业强大气场,努力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有作为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考察考核,及时发现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1.注重对干部的经常性考察了解。把有作为敢担当作为一项重要政治标准,严把人选政治首关,“首关不过、余关莫论”。将干部担当作为情况作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不干事、慢干事、耽误事的问题,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健全常态化走访调研机制,通过任职考察、后备干部调研、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随机访谈、定期座谈、问卷调查、突击检查等方式,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听取干部的领导、同事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深入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及时掌握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对存在的精神不佳、状态下滑、干劲减弱等不作为不担当的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谈心谈话,积极进行教育引导,做到职务变动必谈、有重要信访必谈、日常工作表现较差必谈、有重大变故必谈。

2.注重在实践锻炼中考察评价干部。坚持把干部在关键时刻、重大关头中的表现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看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在政治原则问题面前能否亮剑发声、敢于斗争,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否迎难而上、挺身而出,检验干部的政治素质、担当精神和能力水平。对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愿为”、患得患失“不敢为”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3.注重多渠道了解评价干部。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作为12380举报受理的重要内容,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实行立项督查,从严从快严肃查处。综合利用信访举报、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一报告两评议”等多方面情况,多渠道了解干部,相互印证,深入细致梳理、排查、甄别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大“下”的力度,使干部能“下”成为常态

4.细化“下”的情形。对照《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细则(试行)》(x党办〔2015〕x号)、《xx新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办法(试行)》(x党办〔2016〕x号)和《xx新区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中所列的12种不作为不担当情形和5类22种“下”的情形,以及《xx新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x党发〔2016〕x号)10种问责主要方式,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认定标准,厘清政策界限,切实提高干部能“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畅通“下”的渠道。严格执行干部退休、职务任期、事业单位聘任等制度,做到应“下”尽“下”。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担任同一职务;对任期内不作为不担当,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对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干部,应及时调整,超过一年的,必须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充分运用干部试用期、职务职级并行、干部能上能下等制度,完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具体政策和工作程序,切实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6.落实“下”的责任。建立干部能“下”的责任体系,在干部工作、组织工作、人才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等方面,都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注重发现不作为不担当的人和事,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防止小毛病酿成大错误。要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对人岗不宜的,对反映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相互印证,准确界定情形,科学把握政策,在充分酝酿、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规向党委(党组)提出处理建议,使“摘帽子”、“撤位子”成为常态。

(三)敢于较真碰硬,强化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追究问责

7.严格问题认定。对反映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函询,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个别访谈、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准确界定情形,科学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在对干部作出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决定前,根据实际情况,可先对干部实行停职检查。

8.严肃追究问责。坚持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不作为不担当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不搞下不为例。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或诫勉,试用期内的可延长试用期半年;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试用期内的取消试用期并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已列入后备干部的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接近退休年龄界限不适宜继续安排相应工作的可提前退休;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辞退、解聘;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作出问责决定后5日内要填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科级版)”(处级干部材料通过本单位记实监督系统导出纸质材料进行报送),将处分问责信息向区委组织部备案。一个月内要办理完毕“下”或“转”的手续。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干部“下”之后的管理监督

9.建立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负面清单”。因不作为不担当被问责的,责任追究决定一律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当年度一律不得评先评优;有影响期的,影响期内一律不得提拔重用;问责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受到问责的,必须限期整改,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采取适当方式对问责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进一步处理。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征求区委组织部的意见。

10.注重发挥“下”的干部的作用。对受到免职处理等按规定暂时不安排职务的干部,可以安排临时性、专项性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当调整到其他单位。对调整下来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加强跟踪了解和教育引导。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进行谈心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给予关心帮助;及时掌握调整下来的干部工作情况和精神状态,支持和鼓励其放下包袱、奋发有为、发挥应有作用。将“下”的干部的日常表现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其今后能否重新任职的重要依据,对积极整改、表现突出、群众满意的干部,可以继续提拔重用。

三、组织保障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作为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学习的必修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迎接十九大,做合格党员”为抓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圈子文化、好人主义、关系学、“潜规则”等庸俗腐朽文化,不断强化“无功是过,无为是错”的工作理念,自觉做到履职尽责、苦干实干、担当作为。

2.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围绕中央重大决策和市、区委部署要求,开展精准化专业化培训,提高干部干事创业、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打破部门、地域、行业、身份界限,加大干部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力度,推动干部到主战场、第一线、最基层等急难险重岗位经受考验、增长才干、防止惰性、激发活力。

3.建立容错机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个结合、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按照《xx新区激励干部改革开放创新勇于担当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x党办〔2016〕

x号)精神,把从严要求干部与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先行先试、探索性试验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我行我素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统一起来,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在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错误,存在无意过失,但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对因敢抓敢管而造成群众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干部,要及时给予组织上的肯定,旗帜鲜明地支持先行先试、敢闯敢试的行为,保护敢作敢为、勇于担当的干部,真正为担当负责的干部担当负责。

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党委(党组)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定期调度,制定本单位组织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把市、区委明确要求和从严的态度传达到每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实现学习宣传全覆盖,知晓率100%。要加强与纪检、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5.实行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每个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系人,具体协调推动有关工作落实,联系人发生变化后随时报告备案。实行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每月15日、30日前向区委组织部报送《组织部门发现或受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统计表》,随统计表报送相关处理材料,没有情况的要“零”报告。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点人、重点事要随时报告,重要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请示,确保治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区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单位成立检查组,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始终坚持“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存在消极对待、敷衍塞责,不敢担当、不敢碰硬、奉行好人主义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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