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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1-05-2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中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传统文化,优秀,活动实施方案,中学,教育

中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夹河中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思想品德,根据《民勤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现代教育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学校德育

中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夹河中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思想品德,根据《民勤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现代教育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学校德育工作新路子,坚持科学态度,努力改进和拓宽德育工作内容和方法,吸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学典立德,修身育人,打造学校德育工作特色品牌。

近期目标:本学期,全面铺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初步形成学习氛围,师生掌握一定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增强学生行为规范意识和道德情操。下学期,使学校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进入常态轨道。教师的素质明显提高,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师生面貌焕然一新。

中长期目标:利用三年时间,让全体学生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中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健全人格,提高文明修养。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用国学经典传统文化之光照耀指引学生健康成长受益终生,并让他们勇于担当复兴中华民族的伟大使命。

二、学习内容和活动途径

(一)经典诵读进校园

落实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经典诵读活动,围绕仁、义、礼、智、信“五常”或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开展经典专题教育。

活动途径:

1、利用晨读、班会或地方课程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经典诵读;

2、通过“道德讲堂”、主题演讲、征文等方式,引导学生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和魅力;

3、以办主题板报、建班级图书角等形式,

强化诵读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诵读氛围;

4、制订诵读计划

充分发挥语文课堂诵读主渠道作用,合理设置诵读课,组织学生开展经典诵读。

(二)古诗文诵读进校园

开展古诗文诵读活动,诵读篇目主要是国家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古诗文推荐篇目,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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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活动途径:

1、我校结合实际,创新诵读形式,通过开展诗配画、诗配舞、诗配乐、诗朗诵、诵读比赛等多种方式。

2、

营造学经典、诵诗文的良好氛围。

3、

课堂教学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主渠道。要求各科教师要注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特别是语文、政治、历史、美术、音乐、体育和书法等学科,要加强学科渗透,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于教学过程中。

(三)传统美德进校园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的原则,开展传统美德进校园活动。各学校要将敬业乐群、厚德载物、见贤思齐、天下为公等传统美德作为校园文化主体。

活动途径:

1、

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以中秋节、重阳节、冬至等中华传统节日为契机,开展节日民俗活动,引导广大学生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

2、

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团(队)会,举行征文、演讲、讲座、知识竞赛、书法展示和文艺汇演等活动,培育学生的民族

精神,推动传统美德教育向纵深发展。

3、通过校园“光荣榜”“美德少年宣传墙”

等阵地和主题团队会等载体活动,激励全体学生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不断增强中华传统美德的感染力和凝聚力。

(四)国学经典进校园

将国学经典引入艺术因素,借助校园艺术节、文艺汇演等平台,以诗文朗诵、情景剧、歌舞、快板、经典说唱等快乐活泼的艺术形式,把经典美文、成语故事、古诗词等表现出来,让学生充分感受经典魅力,热爱传统优秀文化。

活动途径:

1、

分年级组织师生进行排练,切实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2、结合专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确保教育效果。

(五)民族团结进校园

开展以爱国爱家、团结友善、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系列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激发中小学生爱国主义热情,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活动途径:

1、依托主题班(队)会、国旗讲话、团(队)日活动、综合实践活动课等载体,开展演讲、辩论、征文、歌咏、爱国主义影视片欣赏等活动。

2、各班级至少组织一次“弘扬民族精神”主题班会,刊出一期宣传专栏和班级黑板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师生牢固树立“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三、

工作措施

1、学习宣传,营造氛围

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和责任。加强宣传,使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人都懂得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的意义。

2、加强师资培训

加强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师资水平。让教师自觉养成优良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素质。从而影响学生。

夹河中学

2018年6月19日

篇2: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深圳市,实施方案,事业单位,改革,分类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2006年7月5日深办〔2006〕34号)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办发〔2006〕11号),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一)转为国有企业的事业单位现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和部分可按市场化经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2006年7月5日

深办〔2006〕34号)

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办发〔2006〕11号),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转为国有企业的事业单位

现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和部分可按市场化经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上转为国有企业(下称转企或转为企业),撤销事业建制,收回事业编制。具体包括:

1.经营性演出场所、新闻传媒出版、影视文艺创作、勘察设计、开发性科研、党政机关所属培训机构和接待基地、后勤服务等经营开发类单位原则上转为企业,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分别实行调整、重组或改制,依法进行企业注册,在面向市场提供服务的同时,继续为党政机关提供相应的服务。转企单位承担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职能划转到相关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中;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职能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委托转企单位承担,转企单位难以承担的,整合到保留的相关事业单位中。

2.市场公证、信用担保、会计鉴定、质量保证、资格认证、资产评估、工程咨询、职业中介、人才交流、家政婚介、律师服务、市场交易、非强制性检测认定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先与原主管部门脱钩,交由市国资部门统一管理,再根据行业特性,逐步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市场中介组织,并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国有资产。

3.经营性公用场馆、公用事业作业和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或社会力量可以提供,一并转为企业。

(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

凡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把相关职能或机构纳入到行政管理序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主要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已大部分转为行政事务机构,目前仍作为事业机构管理的有社保基金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机构,其中兼具监督处罚与检验检测职能的单位,两种职能要予以分离,监督处罚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检验检测职能按其性质分类整合;行业管理与作业养护不分的单位,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进行剥离,行业管理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作业养护职能实行公开招标,推向市场。

2.部分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职能原则上划归到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予以取消。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

凡业务量不饱和、转企后发展前景不佳或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具体包括:

1.业务比较单一、工作量不饱和以及任务已完成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需保留的职能转由其他相关单位承担。

2.转企后无法生存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3.产权不属于我市所有的事业单位,收回编制,交回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四)暂时保留的事业单位

应转为企业,但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或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暂不宜推向市场的单位可暂时保留事业建制,事业编制收回、冻结或置换为雇员编制,逐步转变运行机制,条件成熟时再转为企业。其中市校合作的科研开发机构,作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直接进行法人登记,编制收回;配备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现有在编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逐步收回。

(五)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

大部分公益类和部分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具体包括:

1.政务信息、中小学及大中专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医疗、水文气象监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此类单位凡功能类似、任务单一的实行整合重组。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统一为政府提供决策研究支持;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考务机构及其职能,统一负责全市考务工作;整合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统一为驻园区单位提供服务;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信息化建设机构(系统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部门除外),统一负责市直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2.保留食品药品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涉案价格认证、准司法仲裁、集中采购代理、公共平台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将此类事业单位实行联合、兼并或重组。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统一实施工程领域的质量监督;将市直各部门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合并,统一负责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按功能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统一负责强制性检验检测工作。

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整合重组的基础上,要加大体制和机制创新力度,依法规范管理。

二、改革的配套政策

为保障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推进,要按照以下配套政策做好被改革单位的资产处理、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一)财务及资产处理

1.机构撤销、整合的,其全部资产和负债由原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方案,报市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其中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土地、建筑物(含账外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债权、权益等(下同)。

2.事业单位转企的,其全部资产一并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在三年过渡期内(转企单位设定三年过渡期,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下同)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

(二)财政扶持政策

1.转企事业单位本年度原财政拨款预算维持不变,2007年和2008年,市财政分别按2006年年度预算的50%、25%比例予以补贴,资金的核拨与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和新的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其中,公办幼儿园转企后,除三年财政补贴外,原财政拨款改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管理,用于对全市学前教育的支持。

2.冻结和收回编制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转企过渡期后继续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财政继续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三)人员分流安置

被改革单位的人员分流安置按《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实施。

(四)社会保障

转企事业单位员工社会保障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转企幼儿园以及收回编制和改变经费管理模式的事业单位,其员工社会保障按以下政策分别予以处理:

1.公办幼儿园转企后,原在编教师仍按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办法(以下简称按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休待遇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足,单位有困难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解决。

2.收回编制但保留事业建制的事业单位,原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在编人员,继续按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其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新聘用人员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经费形式调整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在编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待遇,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转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3.撤销、整合事业单位的已离退休人员由原主管部门管理。离退休人员待遇在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限额内,按单位实际执行的标准核定,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支付。单位撤销、整合后的下岗人员,可直接到市社保机构按企业办法继续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因单位核减编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由原单位管理,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4.凡经费已实行或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由财政核定支出(含由经费自给调整为财政拨款)的保留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含以后的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按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核定,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安排。

(五)经济适用房分配

因转企、整合、撤销或核减编制需要分流安置的2002年12月31日前属市财政拨款的在编人员,符合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深府〔2003〕104号)规定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的未购房职工,保留其按全成本微利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资格。

(六)工商登记政策

转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转企后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过渡期内可同时注明原事业单位名称。

(七)权益继承

1.事业单位转企后,原由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的业务在过渡期内继续保留(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除外)。

2.转企后经批准实行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资产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过渡期内干部人事管理和日常经营由市国资委暂委托原主管部门负责。

3.经营性公用场馆的管理机构转企的,转企后实行委托经营,场馆资产列为非经营性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可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场馆业主,与场馆经营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约。通过政府合约将场馆营业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办法、场馆维护和管理办法、场租和服务定价规则、公益性义务以及退出机制等予以明确;经营管理单位在遵守合约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原则经营场馆。场馆经营市场化后,对需要扶持的公益活动由政府进行采购或资助。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商订场馆经营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及公益活动采购或资助办法。

4.公办幼儿园转企后,原在编教师过渡期内工资和福利待遇不降低,单位无法保障的,由产权单位解决。

5.纳入深府〔2005〕80号文件转企范围的科研机构,原享受的三年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期满后不再续延。转企后实行改制的,原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可以参照执行。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改办)要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类、分步实施。

(一)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情况复杂,要结合单位功能,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具体类别的确定工作。单位职能清晰明确的,可直接确定其类别;职能比较复杂的,在征求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其主要功能确定类别。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类别确定后,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和管理政策,先把应转企或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单位从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应撤销的予以撤销,再对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重组和清理规范,并结合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等行业的特点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分步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1.事业单位撤销、转企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等工作于2006年底前完成,其中转企单位分批移交市国资部门。

2.保留事业单位的重组整合和清理规范工作从明年开始全面推开,2007年底前完成。今年内做好准备工作,并重点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重组整合。

3.保留事业单位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工作由市事改办分专题进行研究,其中管办分离、购买服务、以事定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创立法定机构组织管理模式等工作今年内启动,逐步推进。

(三)及时研究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市委组织部、市改革办、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审计局、法制办、国资委等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各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参照本方案实施。

附件

第一批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名单

一、124家转企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幼儿园、深圳市教育幼儿园、深圳市翠园幼儿园、深圳市宁水幼儿园、深圳市梅林一村幼儿园、深圳市华富幼儿园、深圳市南华幼儿园、深圳市滨苑幼儿园、深圳市皇岗幼儿园、深圳市莲花二村幼儿园、深圳市莲花北幼儿园、深圳市彩田幼儿园、深圳市实验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一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三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四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五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六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七幼儿园、深圳市卫生局莲花北村幼儿园、深圳市政法幼儿园、深圳会展中心(挂“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牌子)、深圳市网球俱乐部、深圳音乐厅、深圳大剧院、深圳体育场、深圳体育馆、深圳游泳跳水馆、《经理人》杂志社、《开放导报》杂志社、深圳质量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特区经济》杂志社、《深圳法制报》社、《特区教育》杂志社、《游遍天下》杂志社、深圳都市报社、深圳市《焦点》杂志社、深圳市《中外房地产导报》社、深圳市经理培训中心(挂“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牌子)、深圳市荔园招待所、深圳市宣传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海联招待所、深圳国家电子技术工业试验中心、深圳市经济计划干部培训中心、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国家863计划材料表面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挂“深圳市材料表面分析检测中心”牌子)、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挂“深圳市跨国采购服务中心”牌子)、深圳市工业设计促进中心、深圳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注:保留事业建制至2008年底)、深圳市成人教育中心、中国科技开发院、史丰收速算法研究所、深圳史丰收速算法国际研究与培训中心、深圳市新技术研究所、深圳市电子研究所、深圳市电子商务中心(挂“深圳市电子证书认证中心”牌子)、深圳市国际信息技术交流中心、深圳市科技局招待所、《信息技术时代》杂志社、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拯救中心(挂“深圳市交通拯救中心”牌子)、深圳法律培训中心、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挂“深圳继续教育学院”牌子)及所属大厦管理处、深圳市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挂“深圳市劳动局涉外劳动管理处”牌子)、《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深圳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建设培训中心、深圳市规划培训基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挂“深圳市建科建材质量检验站”牌子)、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及下属三个分院、深圳市宝安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龙岗规划交通研究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深圳市公路局材料供应总站、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工程总队、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养护中心、深圳市水务规划院(原市水利工程设计院)、深圳市绿委苗圃场、深圳电影制片厂、深圳市电影发行中心、深圳市海天出版社、深圳市《花季.雨季》杂志社、深圳市文物商店、深圳市演出服务中心、深圳市粤剧团、深圳戏院、深圳市环境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深圳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挂“深圳市工业废物处理站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工程筹建办公室”牌子)、深圳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挂“深圳市服务行业技术管理所”牌子)、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深圳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道桥维修中心、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外事服务中心、深圳市五洲宾馆、深圳迎宾馆、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体育大观》杂志社、深圳市康乐体育俱乐部、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鹏程》杂志社、《深圳青年》杂志社、深圳《红树林》杂志社、共青团深圳市委教育基地、深圳青年艺术团、深圳市婚姻介绍所、深圳《女报》杂志社、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深圳市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深圳市现代轻音乐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训练基地、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深圳《特区文学》杂志社。

以上转企单位中由市国资委暂委托原主管部门管理的有16家,分别是: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荔园招待所、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深圳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宝安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龙岗规划交通研究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深圳市水务规划院(原市水利工程设计院)、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训练基地、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

二、28家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龙华、公明、石岩、观澜、光明、龙岗、横岗、布吉、平湖、坪山、坪地、坑梓、大鹏、南澳、葵涌等20个管理站,中国渔政渔监船、深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深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深圳市道桥管理处、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深圳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办公室、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深圳市同富裕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三、27家撤销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罗湖口岸火车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中国奥委会新闻中心、深圳市高级经理评价推荐中心(挂“深圳市高级人才测评中心”牌子)、深圳市文艺创作中心、深圳国家生化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深圳市白蚁防治管理所、深圳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导小组筹建办公室、深圳市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儿童科学乐园、深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深圳市公共交通结算管理中心、深圳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深圳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医务所、深圳市科技发展基金促进中心、深圳市酒类质量检测中心、市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深圳市老人综合服务中心筹建办公室、深圳国际牧业科技交流培训中心、深圳法学学术交流服务中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杂志社(注:收回编制,交回中国税务协会管理)、深圳广播金融证券台、深圳市音像信息资料馆、深圳中心图书馆筹建办公室、深圳创作之家(注:收回编制,交回中国作家协会管理)、深圳市政协联谊大厦筹建办公室、深圳市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鹏程国际认证中心(注:收回编制,交回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理)。

四、10家冻结并逐步收回事业编制的单位名单

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深圳市儿童福利会、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深圳市基督教协会、深圳市天主教爱国会、深圳市伊斯兰教协会、深圳市佛教协会、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五、5家事业编制逐步置换为雇员编制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公路局职工服务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部、深圳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六、9家收回编制但作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圳清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深港产学研基地、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深圳金融联网络服务中心、深圳中国科学院院士基地、深圳中国工程院院士基地。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年07月05日

实施日期:2006年07月05日

(地方法规)

篇3: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平安,幼儿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校园

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我们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一直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领导高度重视,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和规范校园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全面提升幼儿园的安全防范水平,切实维护幼儿园治安秩序,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为了进一步贯彻上级关于维护社会稳定

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我们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一直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领导高度重视,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和规范校园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全面提升幼儿园的安全防范水平,切实维护幼儿园治安秩序,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为了进一步贯彻上级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的综合治理,有计划、有部署地推进我园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特制订本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安全、抓质量、求发展”为主题,突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全园师生的安全意识,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工作顺利进行。正确处理好推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和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相互联系,齐心协力,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广泛宣传,制度完善,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等,促进我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内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周边环境问题。以求师生平安,秩序井然。

三、构建幼儿园安全与综治工作领导体系

1.成立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开展“杨陵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我园目前的实际情况去研究问题、改进方法、推动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认识,制定和落实创建“杨陵区平安校园”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健全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照创建“杨陵区平安校园”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细则,我园每年落实好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工作,使安全工作落实到个人,形成幼儿园安全领导重视,重点突出,层层落实,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全园教师对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3.充分发挥幼儿园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功能,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检查创建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分析本园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布置后阶段幼儿园的工作,通过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过程监督,提高本园安全工作的实效性。

4.加强安全工作队伍建设,明确各位领导和老师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他们在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中的作用。

四、组织机构:

组长:陈红

副组长:

张敏

刘欢

组员:李亚宁

彭波平

管少羽

高微

朱亚娟

五、具体措施:

(一)应急预案及时调整、落实到位。

根据本学期实际的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内容的调整及修定,人人明确幼儿园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和演习。成立以园长为组长、保健老师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二)落实措施、规范管理。

1.落实安全检查

没有检查就没有落实,检查是促进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安全检查立足经常,幼儿园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及意外伤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不但有园领导组的检查,还有班级的自查,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意外伤害事故。

2、做好食堂安全工作

认真及时完成年度安全教育重点工作。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食堂管理制度,严格索证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做好消毒及留样记录等,并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学习,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杜绝生熟食品混放、生熟容器混用等现象,将食堂人员工作情况纳入考核。确保师幼的生命健康落到实处。

3、健全上报查处制度

健全和严肃事故报告及查处制度。采取“谁组织谁负责”

“分线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凡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园里及有关部门报告,在一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报局安稳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后续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实行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根据责任大小,依有关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六、工作安排:

1、制订计划,健全制度。

2、召开创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3、对师幼进行开学初全面安全教育、常规教育。

4、组织开展开学初各项安全工作大检查。

5、全面实施安全日常检查考核,完成安全工作日常上报工作。

6、每月一次安全卫生大检查,完成安全月报工作。

7、组织安全演练,主题为消防安全。

8、进行幼儿园常见季节性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

9、组织消防知识学习。

10、组织教师自学义务教育法等。

11、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12、开展师幼预防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自救逃生演练。

13、安全用电防电宣传活动

14、学期评比总结。

15、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及相关的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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