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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日期:2021-06-1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本文关键词:硕士学位,细则,授予,博士,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本文简介:南理工研〔2011〕86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学院:《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届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贯彻执行。原《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5年1月7日)同时作废。特此通知。附件:南京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本文内容:

南理工研〔2011〕86号

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届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贯彻执行。原《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5年1月7日)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学位

授予

细则

通知

南京理工大学

2011年3月1日印发

附件:

南京理工大学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届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总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分门类向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授予学位。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十九至二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任期二至三年。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经遴选后由校长确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学位办公室。

第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组成,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分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一名。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议并做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

2.审议并做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3.审议并做出撤消学位的决定;

4.审批增列或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5.

审批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

6.审批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7.研究、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初审博士、硕士学位;

2.初审本领域内增列或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3.初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4.初审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

5.审批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

6.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代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某些职责。

第六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总数的2/3,会议形成重要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第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是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托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学术考查的机构,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施加影响。

第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委员会一般由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导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人组成,委员中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主席由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第九条

各学科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报学位评定分委会,学位评定分委会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批结果送交学位办公室。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把关,公正评审。委员会内部评议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通过答辩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决议应当场向申请人宣读。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决议中,对是否同意通过答辩的结论必须为下列之一:

1.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2.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同意在一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后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3.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

4.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但对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标准、且申请人无硕士学位者,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决议中,对是否同意通过答辩的结论必须为下列之一:

1.同意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2.同意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同时向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推荐申请博士学位;

3.不同意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同意在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后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4.不同意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

答辩委员会对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可以用附件的形式提出还需要修改的意见。

申请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所有学位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政治条件,方能进行学位申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申请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1.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对未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采取适当的方式考核部分硕士课程。

2.在学期间,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标准及要求见《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第十六条

硕士学位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考试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对未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申请人,还须采取适当的方式考核部分大学课程。

第十七条

学位申请、审批过程中须提交的材料和有关规定见《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中有关材料的提交和存档规定》,校外申请人员还须提交单位证明。

第十八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习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方能取得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九条

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学位论文的评阅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3名外单位专家,评阅人一般为本领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

第二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2名,评阅人应为本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家。

第二十二条

论文评阅人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按评阅书所列栏目对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答辩及授予学位时参考。

学位论文的答辩

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须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在答辩中,有义务认真回答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有权充分阐明自己的学术观点。

第二十五条

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

学位的审批

第二十六条

博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硕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总体审批。

申诉或复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申请,申诉或复议申请书送交学位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诉或复议申请的内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论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授予学位之日,即为学位证书生效日期。

第三十一条

博士学位授予人员的名单由学位办公室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发放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有特殊贡献的科学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后,可以授予名誉学位。

第三十三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错授学位或发现有舞弊作伪等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时,应进行复议,必要时撤销原做出的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细则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另作决定。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篇2:南京理工大学电光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电光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助学金,电光,评审,管理办法,研究生

南京理工大学电光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一、资助对象和评审的组织资助对象根据《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实施细则》以及《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实施细则》确定。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

南京理工大学电光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评审的组织

资助对象根据《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实施细则》以及《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实施细则》确定。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组,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等级进行评定。由研究生教务员和辅导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有关奖助学金资料和数据的统计。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等级、评定比例和发放标准见《南京理工大学2009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实施细则》。

2、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1)

第1、2学期:本时间段内的奖助学金等级根据入学成绩确定,方法如下:

按照免试生和统考生两类分组按成绩排序,按照比例确定每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等级。

免试生原则上为特等、一等,其中特等奖助学金名额为学院总特等奖助学金总名额的2/3。校外免试生单独排序,根据复试成绩和来源学校(加权)确定等级,其中来自“985”和“211”工程学校的校外免试生为特等奖助学金(暂定)。本校免试生学科群分组,根据复试综合成绩以及特等、一等名额确定等级。

统考生按复试学科群分组,根据统考英语和数学成绩之和排序(如果在同一排序线上有多名同分数者,再按依次按初试总分和复试综合成绩来排序)。以及各等级名额确定等级。

(2)

第3学期:本时间段内的奖助学金等级根据上一年课程学习加权平均成绩确定,方法如下:

硕士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列入计算范围;所有原始成绩用归一化方法对其进行处理;以学科或学院为单位,将课程分为:政治课、外语课、学科基础课及专业选修课四类,每类课程设置不同的权重,四类课程权重分别为0.7,0.7,1.0和0.7,按权重对归一化处理后的成绩求出平均分数并排序,进而确定各人的等级。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3)

第4、5学期:本时间段内的奖助学金等级根据上一年学习成绩和科研工作成绩确定,方法如下:

在第4学期,所有的研究生暂按第三学期奖助学金的标准发放;

在第5学期开学前,根据二年来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评定等级;根据评定的等级,对第4学期的奖助学金进行补发,并在第5学期按确定的等级标准执行。

本时间段内奖助学金评定以学科群为单位,按基本条件、综合成绩和各等级名额分别排队,评定奖助学金等级。

各等级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第4、5学期硕士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等级

申请条件

特等

修完规定的必修课程。发表1篇论文,或在国内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

一等

修完规定的必修课程,科研工作突出。

二等

修完规定的必修课程,并积极参加导师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申请奖助学金者必须有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推荐意见。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课程加权平均成绩×20%+开题报告成绩×40%+科研成绩附加分。

其中:科研成绩附加分为学术论文、专著(教材)、科研成果和各类学科竞赛等得分之和。科研成绩附加分计算标准参见附件。

3、奖助学金评定的时间安排

第1、2学期的评定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完成,在入学通知书中通知研究生;

第3学期等级的评定在第3学期开学前评审完毕并公示,开学注册时通知研究生;

第4、5学期的评定在第5学期开学前评审完毕并公示,开学注册时通知研究生,并在开学后2个月内完成补发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1、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等级、评定比例和发放标准见《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实施细则》。

2、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第1学年除确定“普通奖助学金”中的特等奖助学金名单外,不再评定。

第2、3、4学年,以学年为单位,由学院根据上一年科研工作成绩以及学习成绩确定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二年级博士生(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士生第3年)按综合成绩分别排队,评定奖助学金等级。综合成绩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工作成绩,计算如下:

综合成绩=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科研成绩附加分。

其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学科或学院为单位,将课程分为:政治课、外语课、学科基础课及专业选修课四类,每类课程设置不同的权重,四类课程权重分别为0.7,0.7,1.0和0.7,按权重对归一化处理后的成绩求出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科研成绩附加分为学术论文、专著(教材)、科研成果和各类学科竞赛等得分之和。科研成绩附加分计算标准参见附件。

各等级奖助学金等级申请基本条件见如下。

二年级博士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等级

申请条件

特等

1、修完规定的必修课程。

2、发表2篇论文,其中有1篇是一级刊物。或在本学科境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2篇论文。

一等

1、修完规定的必修课程。

2、发表1篇论文。

二等

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并积极参加导师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申请奖助学金者必须有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推荐意见。

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生(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士生第3年后)按综合成绩分别排队,评定奖助学金等级。综合成绩计算如下:

综合成绩=课程加权平均分20%+科研成绩附加分。

各等级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等级

申请条件

特等

发表3篇论文,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其中2篇被SCI收录。

2、其中1篇被SCI收录,并在本学科境外重要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博士生本人论文1篇。

3、其中1篇被SCI收录,并且博士生(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4、其中1篇被SCI收录,并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前5名)1项。

一等

发表3篇论文。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其中2篇被EI收录(或一级刊物);

2、其中1篇被EI收录(或一级刊物),同时在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

3、其中1篇被EI收录,并且博士生(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4、其中1篇被EI收录,并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前5名)1项。

二等

发表2篇论文。

申请奖助学金者必须有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推荐意见。

3、奖助学金评定的时间安排

第1学年在博士研究生入学确定完毕,在入学通知书中通知研究生;

第2、3、4学年等级的评定在每学年开学前评审完毕并公示,开学注册时通知研究生。

四、奖助学金的发放办法及期限

根据学校实施细则执行。

五、奖助学金的停发和恢复

根据学校实施细则执行。

六、申诉程序

根据学校实施细则执行。

9

附件:

科研成绩附加分计算标准参见

表A1

学术论文分值计算标准表

序号

发表场合

分值

1

SCI刊物

100

2

EI刊物

60

3

核心刊物、EI刊物增刊

40

4

一般学术刊物、核心刊物增刊

30

5

SCI检索国际会议

60

6

EI、ISTP检索国际会议

50

7

其他国际会议

40

8

全国性学术会议[公开发行会议论文集(包括全国博士生论坛)]

20

9

全国性学术会议(没有公开发行,有论文集)

10

注:学术论文指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在相关专业学术核心期刊上并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申请表提交前见刊为准),下同。

表A2

科研获奖分值计算标准表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分值

国家级

特等

200

一等

150

二等

100

省部级

特等

100

一等

80

二等

60

三等

40

地市级

一等

40

二等

20

三等

10

表A3

发明专利奖分值计算标准表

授权发明专利

(有专利证书)

第一发明人

100分

第二发明人

50分

第三发明人

30分

第四发明人

20分

申请发明专利

(有授理号)

第一发明人

40分

第二发明人

20分

第三发明人

10分

第四发明人

10分

其它:

1、参与专著、教材编写:专著20分/10万字。教材10分/10万字。

2、申请并获批准省级以上创新基金20分/项。

3、入学以来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以上20分,校级10分,同类竞赛不重复计算。

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

2013年8月27日

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日程

1、2013.8.27

召集研究生开会,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提出申请,8月29日之前提交申请表;

3、2013.9.5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完成奖助学金评定;

4、2013.9.6-2013.9.11

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期间奖助学金评定申诉委员会受理和处理研究生的相关书面申诉。

5、2013.9.12

评审结果报告研究生院。

成绩处理说明

标准化成绩计算方法:

Cj

:学生本门课程的原始成绩

:本门课程的平均分

S

:本门课程成绩的方差

Zj

:学生本门课程的有效分数

另:均分计算方法:

,共有n个学生选修该门课程

方差的计算方法:

篇3:南京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南京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本文关键词:电子信息工程,南京理工大学,专业

南京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本文简介:南京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摘要]南京理工大学,是一所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素有“兵器技术人才摇篮”的美誉。学校简介:南京理工大学,是一所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素有“兵器技术人才摇篮”的美誉。学校坐落于六朝古都南京,1995年成为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

南京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本文内容:

南京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摘要]南京理工大学,是一所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素有“兵器技术人才摇篮”的美誉。

学校简介:

南京理工大学,是一所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素有“兵器技术人才摇篮”的美誉。学校坐落于六朝古都南京,1995年成为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是我国111计划”、“卓越计划”、“中俄工科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1953年,学校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先后经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几个发展阶段,1993年更为现名。南京理工大学秉承哈军工的优良传统,“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发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优良校风,现已建成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府。

专业设置: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是适应面广、发展迅速的学科,研究如何应用信息处理理论与技术、电路与系统理论、传感器技术、嵌入式系统技术来获取、传输、处理和控制语音和图像等信息。

专业特色: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徐蔡余老师介绍,南京理工大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信号的获取和转换、信息的传输与处理、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接受电子信息系统方面良好的实践训练。以电子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为主要研究内容,掌握电子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和应用所必须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术。学校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5年被批准为江苏省首批品牌专业,2008年被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去年学校该专业录取成绩为最低分381分,最高分385分,评价成绩384分。

本专业注重培养学生在信息处理技术、嵌入式系统及其应用、网络、多媒体技术和电子设计等方面的应用知识与实际能力,着眼于智能信息处理、嵌入式系统、数字媒体、机器人等应用领域,使学生具有很强的专业适应能力、广泛的工作适应性,能胜任嵌入式系统、网络及电子信息处理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学和管理等多方面工作。

就业前景:

培养具有较宽广的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能再电子、信息等行业从事各类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的研究、设计、制造、应用和开发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一、专业特色

本专业重视学科基础建设和专业技能培养,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学生得到必要的训练和锻炼。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电子技术和信息系统的基础知识,能在电子、信息等行业从事各类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的研究、设计、制造、应用和开发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是一个电子和信息工程方面的较宽口径专业。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信号的获取与转换、信息的传输与处理、电子设备与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受到电子信息系统方面的良好实践训练。以电子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为主要研究内容,具备电子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用和集成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宽广的技术基础理论知识,适应电子和信息工程方面广泛的工作范围;

2.掌握电子电路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技术,具备分析和设计电子设备的基本能力;

3.掌握信息获取、处理的基本理论和应用的一般方法,具有设计、集成、应用及计算机模拟信息系统的基本能力;

4.了解信息产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

5.了解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的理论前沿,具有研究、开发新系统、新技术的初步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学制与学位

标准学制:四年

修业年限:三至六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五、主干学科、交叉学科

主干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系统工程、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交叉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六、主要课程

电路、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数字逻辑电路、模拟电子线路、电磁场与电磁波、雷达原理、电子测量技术、通信原理、控制工程基础等。

七、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

军事训练、课程实验、综合实验、计算机上机训练、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八、其它

本专业主干学科“通信与信息工程”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其中“信息与通信系统”为江苏省重点学科;“系统工程”为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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