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工程部,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工程部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体系2第三章施工调查3第四章设计文件审核管理办法4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5第六章技术交底管理办法5第七章测量工作管理办法6第八章施工计划、统计管理办法9第九章工程调度办法10第十章设计变更办法10第十一章内业资料管理办法11第十二章技术资料、设计文件管理办法12第十三章
工程部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管理体系2
第三章
施工调查3
第四章
设计文件审核管理办法4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5
第六章
技术交底管理办法5
第七章
测量工作管理办法6
第八章
施工计划、统计管理办法9
第九章
工程调度办法10
第十章
设计变更办法10
第十一章
内业资料管理办法11
第十二章
技术资料、设计文件管理办法12
第十三章
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13
第十四章
工程技术总结管理办法13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强化技术管理,规范作业行为,使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建设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特制订《中国中铁二局南昌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卧龙山站土建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铁二局南昌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卧龙山站土建施工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管理体系
2.1本项目工程实行分级管理体系:
总工——工程部长——技术员、现场领工员——作业队技术员四级管理。
2.2总工程师为施工技术总负责人。施工技术管理,由工程部归口管理,现场技术员、现场领工员及作业队技术员在业务上受工程部监督、指导。
2.4
工程部配备现场技术干部:付运华、谢佳横,现场领工员:王安军、欧涛;测量组:陈勇。明确职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协作队施工技术、技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技术、生产控制。
2.5总工程师是贯彻实施“施工规范”、“验标”及“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等的负责人,对“施工规范”、“验标”及“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有效运行负责;组织落实“三个责任制”(即“技术岗位责任制、设计文件审核制、测量双检制”),严把“三道关”(即“工程材料进场关、试验关、施工操作关”),坚持“三交底”(即“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合同交底”),抓好“三重点”(即“施工图绘制、竣工文件编制、工程技术总结”);开展有关作业技术、操作规程的制订工作;根据工程实际提出设计变更;对现场技术文件和资料、质量记录实施有效控制。
2.6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企业的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文件;应用统计技术,做好本岗位的质量记录,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归档工作,确保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2.7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要加强技术监督和检查,发现违反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和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
施工调查
3.1
施工现场调查的目的和内容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施工调查。施工调查的内容主要是现场核对设计文件,了解现场施工条件。为完善设计、工程筹划、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队伍和安摊建点等提供基础资料。
3.2
施工调查报告的内容
现场施工调查工作完毕后,应及时编写出完整的施工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重点、难点和控制点的分析及对策意见。
(3)施工任务划分和施工单位的安排意见。
(4)施工运输方案。
(5)供水、供电及施工通讯方案的初步意见。
(6)对所需的各项大、小临时设施,提出设置点、规模、标准和数量控制等安排意见。
(7)重难点工程的初步施工方案。
(8)项目工程的总体工期初步案排。
(9)核实沿线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10)沿线各种管线对工程施工的影响。
(11)
待解决的问题和事项。
3.3
施工调查报告经上级部门审定后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第四章
设计文件审核管理办法
4.1熟悉和审核设计文件是施工技术管理中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有利于弄清设计意图、标准和工程特点,发现问题,消除差错,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4.2设计文件审核的内容
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试验室、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安质环保部及现场领工员参加,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未经审核的图纸、资料,不得用于施工。总工程师对审核资料负责,并在审核记录资料上签字。
4.3
审查线路平、纵断面图,长短链、线路坡度、标高等是否正确。
4.4
设计文件审核分类进行,图纸说明、结构尺寸、标高、布置等几何状况,以及工程数量、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使用要求,预留孔洞、预埋构件位置等。同时要注意各接口部位的统一性。
4.5
审查地质资料、工程数量,以及设计施工方案可行性。
4.6设计文件审核过程中要作好详细记录,工程部汇总后上报业主及设计院,以便及时进行修正、完善设计。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5.1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和组织工程施工的依据,是工程施工重要的技术经济文件,在施工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5.2
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分级管理,按局(2007)137号文等上级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工程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5.3工程部除了编制单位工程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外,还要编写基坑施工、降水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危险性较大专项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
5.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
除按5.2条有关规定执行外,对于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施组、专项方案由项目部审批后才能实施。
5.5
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施工组织设计的文字、表格原则上采用Office2003及以上版本编辑,图形采用AutoCAD
2004及以上版本绘制,并采用Project网络计划技术绘制施工组织计划进度图。
第六章
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6.1
工程在开工前都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有详细的书面记录。技术交底包含“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合同”等有关内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对参与工程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介绍工程概况、工程重难特点、施工工艺、操作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合同条款以及质量、安全、工期等有关要求,使施工人员做到心中有数,能预见性地管理施工现场,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6.2
技术交底按总工、工程部长、现场技术员三级进行。
6.2.1总工技术交底
在总工程师主持下,对施工设计文件进行交底,所属工程部、安质环保部、合同部、试验室等相关人员参加,主要对工程的设计标准、设计意图、重难点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要求以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管理办法和管理程序进行交底,还要对施工组织设计、重大特殊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6.2.2工程部长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交底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批准之后,开工之前进行。工程部长组织对管段内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参加人员为现场技术员、试验人员、现场领工员、协作队技术员和协作队管理人员。内容包括设计技术标准、工程数量、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要求、工期安排、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等要求。
6.2.3
现场技术员施工技术交底
向班组作业人员的交底工作,是各级技术交底的关键。施工现场技术员向班组交底时,要结合具体操作部位、工序贯彻落实上级技术要求,明确关键部位、工序的质量要求、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以及质量、安全、环境的技术措施,对关键性项目、部位、新技术的推行项目应反复、细致地向操作班组进行交底,应作好文字交底记录,必要时进行示范操作。
6.3
凡没有经过技术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第七章
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7.1
测量人员管理
7.1.1测量人员必须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并取得测量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从事测量工作。测量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做假。
7.1.2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施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测量规范,理解设计、施工意图,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7.1.3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懂得操作规程。本着对测量工作的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精心工作,尽量减少施工测量的误差,提高测量的精度。
7.1.4测量人员必须精心爱护和保管测量仪器,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校正,按仪器要求的条件保管好仪器及其标识,保持其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
7.1.5测量人员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精确性负责。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及测量复核按相关规定的测量规则执行。复核后,由技术负责人予以审核,并留底备查。
7.1.6测量人员根据施工现场需要随时上班,一般情况均不得随便离开工地或驻地,如有特殊情况,得事先向总工、工程部长或测量负责人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7.1.7测量人员要自觉地加强业务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各种技术交底活动,如在工地上发现问题,有责任立即向项目总工或项目负责人反映,以避免工程事故的发生。
7.1.8完成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7.2测量仪器管理
7.2.1项目所属测量仪器设备由工程部统一调配使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出租或转让给外单位使用。
7.2.2测量仪器统一在测量办公室内保存,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仪器、工具的存放地点应有防尘、防潮、防晒、放震、防高温的措施,以保持干燥通风、整洁、安全。精密仪器箱内应装有有效的干燥剂并定期检查,作出记录。同时要做好仪器的使用日记抬帐。
7.2.3测量仪器应按规定定期鉴定,鉴定机构必须有相应的检定资质,并出具有权威性的检定证书,无有效检定证书的仪器不得使用。仪器检定证书原件由使用者随仪器保存,并及时将证书复印件送交工程部档案室存档。
7.2.4如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有故障,不得自行拆卸检修,应及时送交专业维修部门检修并经鉴定后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
7.2.5使用测量仪器的人员必须是经培训考试合格,熟悉仪器性能的专职人员,非专职人员不得使用,精密仪器或重要的测量项目所用的仪器必需由测量负责人指定专人使用。
7.2.6仪器在使用中应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日晒雨淋。在搬运过程中应有防震、防摔措施,以免仪器失效。
7.2.7如因保管或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失时,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严肃处理。
7.3测量技术交底及复核制度管理办法
7.3.1工程项目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主体结构的精确定位施测方法由总工程师确定后,向测量组交底。
7.3.2测量负责人应对施测方法及所用仪器、工具等向施测人员进行交底,并明确责任分工。对精密仪器指定专人保管。
7.3.3测量组负责人因事离岗,在离岗前除指定临时负责人外,还应工程部长主持下向临时负责人作书面和实地交底。
7.3.4测量组每次放样完毕,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对所放样的内容作书面和实地交底,并要求双方签认现场交底记录。
7.3.5测量组出具的所有资料书写必须字迹清楚,标点明确,经复核后由测量组负责人核准签发。
7.3.6测量组每次施工放样测量前应对其测量内容按相关要求编制测量资料并进行上报。
7.3.7施工中所有测量计算资料,必须经过复核签认无误后才准使用。
7.3.8所有控制测量,放样定位及竣工测量复核除重复原方法外,还需采用不同的测量放样方法进行复核。
7.3.9引用设计单位(或当地勘测院)设置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除资料外还应对平面控制点、水准点实地交接,还应该进行同等精度或者更高精度的复测。
7.3.10使用中所有平面及水准控制点,都有可能存在不均匀下沉和位移或者人为的破坏,为确保工程施测精度,必需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和测量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复测,并编制测量成果书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7.3.11
执行业主、监理单位、局公司、公司等上级单位有关测量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第八章
施工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8.1
计划、统计员根据工期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安排各工序计划进度指标,编制工程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及分项施工计划,制订年、季、月施工计划,上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8.2
内容:计划包括年、季度、月份施工生产计划。并附形象进度指标文字说明,有切实可行性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8.3
要求:编制施工生产计划要切实可行,在确保总工期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安排计划,项目部要统筹兼顾,发挥整体协调能力,按施工总体目标推进。
8.4有关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业主或监理部。
8.6计划、统计报表必须经领导审查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为确保计划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同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传送。
第九章
工程调度办法
9.1工程调度负责向公司、业主等搜集统计施工计划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形成调度分析报告向领导汇报。
9.2
定期或不定期地反映工程建设重要施工生产情况,按时报送调度周、月报表。调度周报每周三上午12点前上报,调度月报每月25日18点前上报。
9.4
调度工作要做到:
及时——反映情况及时,调度处理及时。
准确——依据准确,了解情况准确,分析原因准确,处理的问题准确,传递信息准确。
预防——对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和对策。
9.4
做好施工生产过程统计和值班记录,建立各种施工图表、台帐及其它工程档案。
第十章
设计变更办法
10.1
设计变更是施工技术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设计变更文件不仅是组织施工生产的依据,也是验工计价必不可少的资料。
10.2
设计变更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10.3
设计变更的申报、审批手续必须齐全、完备,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不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范围、项目进行施工。
10.4
设计变更分类、申报程序及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按相应行业现行有关规定和南昌市地方有关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以及局[2007]34号文办理。
10.5
变更设计资料由工程部主办,各相关部门讨论,报总工程师核定,最后经项目领导同意后报监理及业主。
10.6
变更技术资料要规范,条理清楚,图纸清析,签字齐全,盖章完备。
10.7经审批的变更设计,要及时建立台帐,更新有关数量。
第十一章
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11.1
为规范工程内业资料的管理,确保各种内业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工程部依据南昌轨道交通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1.2
工程内业资料包括工程测量记录;工地调查资料;技术交底资料;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合格证和检测资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测资料;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变更设计资料;安全和质量事故资料;各类台帐、报表;安全和质量问题整改资料;科研资料及计量器具的强制性检测资料等。
11.4
内业资料由总工程师负责,工程部长主抓,现场技术员专职抓的内业资料管理体系。
11.5
工程部长把内业资料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任务来抓,对内业资工作经常检查和抽查,掌握其状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11.6
工程部长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内业资料管理工作:
(1)
检查并处理各种原始记录和数据;
(2)
检查试验室,收集、整理产品检测、试验和验收的原始资料;
(3)
及时分析内业资料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向项目领导汇报;
(4)
就此项工作做好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和信息反馈。
(5)
指导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整理内业资料,对重要数据资料相互校核签认;
11.7
工程部按照作业队内业资料管理的工作量,配备技术资料管理人员。
11.8
内业资料的检查考核,工程部将每周对技术资料管理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领导。
第十二章
技术资料、设计文件管理办法
12.1
工程部派专人对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收发、保管,分类建立台帐,并定期清理核对,保证工程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12.2
为满足现场施工生产的需,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验标、安全规则以及有关工具书由专人负责管理领用保管制度。
12.3
对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进行登记、审核,未经审核的设计文件不得下发。同时清理设计工程项目和数量,建立工程台帐。
12.4
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要求事无巨细,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遗漏项目。并应完整、准确、规范化,且贯穿工程的始终。各部门向资料员移交有关资料,并做好交接签收手续。
12.5
建立各项工程档案,保存各类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作为验工计价、编制竣工文件之用,由技术干部负责。
12.6
严禁无关人员借阅资料。
12.7
工程竣工后,及时向上级档案部门和建设单位移交有关资料。
第十三章
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13.1
项目成立工程部部长负责,总工程师主抓竣工文件编制小组,负责组织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并制订竣工文件编制计划。
13.2
技术干部负责该竣工资料的收集与编制竣工作,要求所收集的资料完整、齐全、无遗漏。开工前,按照工点建立施工技术档案,确定要收集的资料和内容,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逐一收集,整理成卷,为竣工资料的整理创造条件。原则上要求单位工程施工完毕,竣工文件同步完成。
13.3
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的内容要求应根据南昌市档案馆、南昌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监理部有关文件来编制。
第十四章
工程技术总结管理办法
14.1
工程技术总结分类
工程技术总结,按内容分为综合性的工程技术总结与专题性的工程技术总结。综合性的工程技术总结内容比较全面,包含工程概况、施工经过、施工方法、施工管理、施工经验、施工资料、施工图表等内容;专题性的工程技术总结,仅对某一项施工技术或经营管理的某一方面加以总结。
14.2
综合性工程技术总结主要内容
14.2.1
文字部分
(1)
建设项目及施工概况: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建设性质、规模和特征;修建目的及意义;主要工程数量、施工队伍分布、劳力配备、施工准备、施工部署,施工阶段及工程进度等。
(2)
施工经过:开工日期、交工日期或竣工交验日期、中途停工日期、复工日期、实际施工时间。
(3)
施工方法:各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攻克关键工程所遇到的困难及所采取的措施。
(4)
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情况。
(5)
采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及配套经验。
(6)
整治病害的措施及效果。
(7)
工程质量:按工程类别、工程项目列出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简要述说检测、试验情况,界定检查结果,发生较大的工程事故及现存的质量问题。
(8)
施工安全:事故件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负伤频率,简述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地点、经过、原因与应吸取的教训。
(9)综合分析: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主要经验,施工技术水平的发展以及工期、造价、工效、节约情况,机械化程度、安全、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14.2.2
统计资料
(1)
主要工程数量汇总表
(2)
主要工程项目历年完成数量表
(3)
设计变更项目表
(4)
主要指标统计表
(5)
各项费用统计表
(6)
工程用工统计表
(7)
工程用料统计表
(8)
工程机械及劳力配备使用统计表
(9)
大临工程汇总表
14.2.3
附图及照片:工程平面及纵断面缩图;关键工程示意图或照片;长大建筑物及有关新技术应用的照片。
14.2.4
编写重点工程综合性工程技术总结时,在满足上述基本内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工程实际可酌情修改或增减项目。重大项目问题或突出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可用专题总结的形式单独提出,附在综合性总结之后。
14.3
专题性工程技术总结主要内容
14.3.1
专题性工程技术总结,可以是专题技术总结,也可以是专题经验总结。
14.3.2
专题技术总结可以是一个工点的某一项目的总结,亦可以是几个工点中同一内容的归纳总结。对在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等专项技术的总结,重点在于说明这项技术的特点和所取得的经验,详细叙述其施工方法及所采取的措施,分析该项技术的技术经济指标,指出该技术的适用范围,存在问题及今后改进方向。
14.3.3
专题经验总结,是对经营、管理某一方面加以总结,着重于阐述作法、经验及效果,同时还应提出注意事项和改进的方向。
14.4
工程技术总结,一般应在工程完工后半年内完成编写、修改、审定及付印。最迟不得超过一年或不得超过有关单位要求的期限。
14.5
编写原则及要求:
(1)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写。
(2)编写原则: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具体,数据准确。
(3)编写要求:突出重点,具有特色,讲究质量,写出水平。力求文有新意,字句精炼,图文并茂,篇幅不冗。
(4)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工程技术总结文字、表格一律用Office2003及以上版本编辑,图形采用AutoCAD2004及以上版本绘制,在报送工程技术总结文稿的同时,要报送相应的电子文稿。
第十五章
附
则
15.1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5.2该管理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