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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灵台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

2012灵台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 本文关键词:灵台县,人才引进,培养,办法,卫生

2012灵台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 本文简介:灵台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为加快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2012灵台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 本文内容:

灵台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

为加快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以用为本,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做好卫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既立足现实,又着眼长远,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努力造就一支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二)坚持业绩与效益相结合原则。着力提高卫技人员待遇,逐步适应医疗卫生行业高风险、高技术、高要求、高工作量的工作现状,稳定卫技人员队伍。

(三)坚持分类配置人才原则。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不同定位、不同需求,引进、培养各类适宜、适用卫生人才。

(四)坚持多部门协作原则。相关部门大力协作,落实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的各项优惠、补助政策,形成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等较为完善的适合本县实际的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编配比例总体平衡、专业素质稳步提高、年龄结构更趋合理、学科梯队基本健全、管理队伍整体优化”的医疗卫生队伍。具体目标:卫技人员总量有序增长。全县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达到600名左右,其中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达到200名左右。学历、年龄结构逐步优化。临床专业及医技专业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30%以上,护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50%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50%以上;预防保健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70%以上。卫技队伍老、中、青配比适当。学科带头人队伍不断壮大。三年内,引进和培养15名以上各类专业学科带头人,其中医疗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11名以上,预防医学学科带头人2名以上,妇幼保健学科带头人2名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投入,设立县卫生人才专项基金。

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卫生人才专项资金20万元。每年从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设立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卫技人才的引进、培养与奖励。

(二)改善条件,提供卫生技术人才成长环境。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人才建设“筑巢引凤”。加大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努力建设规模适当、功能合理、环境舒适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人才引进打下良好基础。加大学科硬件建设,不断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卫技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县人民医院要确定1-2个重点科室进行重点建设,在设备、人员和经费方面优先安排。县中医医院要发挥中医特色,加强专科专病建设,以点带面,带动医院全面发展。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和现有条件,加强全科建设,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等医疗卫生服务。对重点科室、专科专病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单位适当奖励。

(三)落实措施,提高卫生人才的政策待遇。

1、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

2012年起对受聘在本县工作且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或一次性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一次性奖励0.6-0.8万元(在县级医疗机构工作的奖励0.6万元,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奖励0.8万元),对中医专业和乡镇卫生院服务的人员适当放宽条件。在县、乡医疗机构工作均要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合同,服务期满后兑现该项奖励,服务期限内离开的取消奖励并将该项奖励资金转入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

从2012年起,通过人才引进,对受聘在本县卫生系统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紧缺专业)、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指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和学科带头人(指能独立主持开展本学科领先项目、在本学科做出较大贡献和出色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同),通过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合同,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分别补助每人每年生活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服务期满后兑现生活津贴,服务期不满5年的不享受生活津贴)。

2、稳定现有专业技术人才。

对单位现有在职在编的高级职称(指紧缺专业)和学科带头人,经医院年初申报,卫生局评审合格后(每年一评),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担任院长职务满15年、工作成效显著、深受群众认可,且在卫生院岗位退休的,退休后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一次性补助1万元。

3、培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对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一次性补助0.5—0.8万元(临床0.8万元、护理0.6万元、其他专业0.5万元)。

对晋升为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中一次性补助1—2万元(临床2万元、护理1.5万元、其他专业1万元)。

经县卫生局批准,医疗卫生单位外派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脱产进修一年以上(含一年),给予该单位每人每0.3—0.5万元的进修培训补助。卫技人员在参加培训、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全额发放。

积极组织全县卫生专业人员参加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学术讲座、报告等形式强化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4、表彰奖励优秀卫生工作者。

对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每年评选一次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和优秀卫生工作者,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奖励经费从卫生人才专项基金列支。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其他荣誉称号的,按有关政策进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各单位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卫生人才建设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战略来抓,切实加强对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着力解决卫生人才建设中的关键性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要根据卫生人才现状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落实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要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考评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不断促进卫生人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转变方法,强化服务。各单位要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人才氛围,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本暂行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自2012年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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