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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绿色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工程绿色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山西省,建设工程,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工程绿色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附件:山西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GB/T50640-2010),以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山西省建设工程绿色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附件:

山西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GB/T50640-2010),以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要求;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在本省行业内组织开展《山西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全面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

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与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接轨,凡申报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必须是已经立项的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四条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执行评价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为此,成立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协会质量安全技术部。

第二章

申报程序及条件

第五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程序:分为开建公示、申报评审和评价审定三个阶段。

1、开建公示

是指在工程项目自中标后一个月内,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愿申请填写《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工程)申报表》,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同意推荐,报省建协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建协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定,通过审定后的项目在山西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一个月,经公示无举报的授予“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立项荣誉牌。

2、申报单位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联合承包单位可以联合申报。

3、评审

是指经省建协审核公示的申报项目竣工后,由申报企业填写《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附表2),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属建设行业协会提出推荐意见,由省建协组织评审。

4、审定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审定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通过企业自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批次评价)、工程所在地市建协进行过程监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阶段评价)、省建协组织评审委员会审定,分别确定为“不合格”、“合格”、“优良”等级,其中“合格”、“优良”等级工程分别授予“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达标项目”的荣誉。

第六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开建公示的条件:

1、开建公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及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

m2及以上住宅小区;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m2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群体建筑;

工业建筑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或单体跨度24米及以上单体工程;

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创建公示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及申报表中详实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章节内容材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目标要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评审的条件

1、申报评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表中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相关内容(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并能够根据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优化设计,能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章节内容进行施工;

(3)积累和保存完整反映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各阶段的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纪录等,以及图片和影像资料;

(4)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

(5)未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

(6)未发生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等问题;

(7)未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8)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9)未因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条款,被当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2、申报评审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应用评审申请表》,地市建协主管部门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有关评价意见;

(2)总结报告(2500字以内)。报告应反映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特点,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措施,发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建筑工业化应用情况,综合效益分析等内容;

(3)根据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优化设计的相关资料,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章节内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实施纪录;

(4)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中“四节一环保”内容中相关条目,建立的环境保护评价、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五册资料内容。(五册内容要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内容,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条目列入每册内容中,并根据内容附相关文字表述、文件和材料复印件、图片等,影像内容放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汇报光盘中);

(5)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汇报影像资料(10分钟以内,附解说词)。

(6)施工企业联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的相关表格,包括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批次评价汇总表。工程所在地市建协主管部门在过程监督中形成的阶段性评价材料,包括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阶段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汇总表(所有评价表编号应按时间顺序的流水号排列)。

第三章

组织与监管

第八条

省建协负责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目标确定和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管,并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实施的相关单位应密切配合。

第九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推荐部门,要加强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监管计划,至少每半年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内容检查总结一次。

第十条

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项目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规划,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的样板工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十一条

已被批准列为创建公示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在施工工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应予以取消或更改:

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

3、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4、施工中因“四节一环保”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5、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施工扰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第四章

验收评审

第十二条

企业自评。总承包企业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对照“四节一环保”五个要素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条目,按照实际发生条目进行批次评价得分,并将自评情况按要求填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批次评价汇总表,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批次(过程)评价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

过程监督。工程所在地市建协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对批准创建公示的项目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并进行阶段性评价。监督检查时间不限,内容为施工过程中有关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相关内容是否与申报表中预期计划、措施、效益相一致?

是否作好相应的记录?

是否记录作为上报申请评审的依据。阶段评价时间分别在地基与基础、结构、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三个阶段工程接近尾声时进行;阶段评价主要核查每个批次自评得分与实际是否相符,最终形成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阶段评价汇总表,在工程竣工后形成单位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汇总表,汇总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单位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总得分≥60分,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每个评价要素至少一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5分的可推荐参加评审。

第十四条

组织评审。根据企业申请或省建协安排组织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组织正式检查一般为两次,过程检查一次,终检一次。

第十五条

现场考核。通过专家考评组对项目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1、听取总承包企业(申报企业)有关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如何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

2、实地查验工程实施情况和现场核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控制见证书面资料及影像资料(10分钟),包括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反映申报表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技术内容及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影响的相关资料。

3、听取使用单位(或用户)、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评价意见。

4、专家考评组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评价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显示各工程的得分情况,考核后五天内提交省建协。

第十六条

组织审定.

现场考核组将考评情况汇总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的现场考评情况报告以项目得分情况确定拟公示的绿色工程名单,评审确定后将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公示公告.

省建协对通过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工程项目在建协网站进行为期十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达标项目”的荣誉。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凡通过评审确认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在申报山西省建设工程“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评选中优先择选。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对于达标优良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给予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对已通过评审确认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质量安全等问题,省建协要组织专家进行核查鉴定,经核查鉴定确实不符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条件的,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行。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2015年8月25日

附表1:

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地市协会(主管部门):

间:*年*月*日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制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地基处理方法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点

况:

拟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内容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

序号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内容

应用部位

应用数量

(此页不够可加页)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采取的技术保障措施和办法

工程进度计划

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序号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内容

预期经济效益(万元)

社会效益

施工单位申报意见:

(公章)*年*月*日

地市协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公章)*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审定意见:

(公章)*年*月*日

附表2:

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

应用评审申请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地市协会(主管部门):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制*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地基处理方法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内容、应用部位、数量

(此页不够另加页)

施工单位意见

(签章)*年*月*日

地市协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年*月*日

审定委员会意见

(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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