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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晶学校评选奖励办法

  华晶学校评选奖励办法

  一、优秀集体、优秀年级组长的评选奖励

  为进一步调动班主任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校管理,提升学校管理的层次和水平,打造品牌学校,创新激励机制,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二、评选名额:

  每个年级组(分A、B组)在每学期各评选两个优秀班集体及相应的两个优秀班主任,每个年级各评选一名优秀年级组长分别进行表彰。

  三、评选办法:

  1、初一、初二、初三各年级根据上学期班级总量化在年级排名赋分的60%+班级教学成绩(学校测算后)在年级排名赋分的40%的和进行排名,各年级A、B组各选出前两个班级作为优秀班集体,相应的班主任为优秀班主任。

  2、中考学期初三年级根据本学期班级总量化排名赋分的40%+班级升学率(升入一中总人数)排名赋分的25%+班级升学优秀率(指统招人数)排名赋分的25%+班级巩固率排名赋分的10%之和,A、B组各选出两个班级作为优秀班集体,相应的班主任为优秀班主任。(优秀率、升学率、巩固率参照人数以初二年级升级统考人数为基数,巩固率为初三年级缴费人数除以初二年级升级统考人数)

  3、对于在学期班级管理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恶性违纪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恶性事件的界定为:班级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辱骂殴打教师的、发生冲突造成伤者住院治疗的和其他经校长办公会讨论认定影响较坏的)

  4、班主任教师任课的教学成绩在年级后三分之一名次的、所任教班级学生平均成绩分差在5分以上的优秀班主任奖金按60%落实。

  班级量化、班级成绩及其它赋分分值为:

  24、22、20、18、16、14、12、10、8、6、4、2。

  5、优秀年级组长的评选为本组所管理各班级计算的各分值之和第一的为优秀年级组长。如本组发生恶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评选资格。

  6、在相应学期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学校不再进行奖励。

  四、奖励金额:

  优秀班主任、优秀年级组长每学期由学校董事会在学期表彰会上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班主任奖金800元,优秀年级组长奖金500元。

  五、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