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的待遇,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参考z第八届四次教代会通过的《z第一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提资对象:2014年9月1日以前获得中学高级职称和中学一级职称的教师。
二、提资办法:
1、根据集团的要求,结合我校情况,分高级教师组和一级教师组,教师实行计分制,按教师总分由高至低的排位分挡级提资。
2、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具有本系列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证书和本系列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近期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三、计分排序办法
1、计分项目设“基础分”、“奖励分”和“考勤分”三种。其中,(1)基础分:①职称资格年限得分,②校龄年限得分。(2)奖励分:①学历学位奖励分;②职务奖励分,③荣誉称奖励分,④科研及教师业务竞赛奖励分。(3)考勤分。
2、按以上方法统计出结果,若有总分相同者,则按以下规则排序:按职称评审批准通过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如批准时间相同,则看各自的校龄数,校龄长者排前;如再相同,则看各自毕业时间的先后,先者排前;又相同,则看各自的学历,学历高者排前;又相同,则看各自最高的学历毕业时间,毕业时间早者排前;又相同,则看历年(特别是近三年)的教学教育成果情况,教学教育优秀或成果显著者排前。
3、各项打分由办公室统计和核实、汇总,并排序公示。
四、其他
1、本方案执行半年(2013年3月~8月),2013年9月后按新工资方案执行。
2、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附件:1、骨干教师提资积分计算办法。
附件:2、骨干教师个人信息登记及积分计算表。
附件1:
骨干教师提资积分计算办法
一、基础分。
1、评上职称年限得分:以周年计 ,每年1分(计算2007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日期间,进入才培学校后评上的最高职称的周年整数)。
2、校龄年限得分:以周年计,每年1分。(计算2007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日期间,进入才培学校的校龄的周年整数)。
二、奖励分。
1、学历学位奖励分
计分54321
学历学位类证书博士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学士或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中专毕业
2、职务奖励分
计分765432
其他相应干部职务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 工会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其他职务正副学科组长 正副年级主任班主任、备课组长
注:以现任职务为准。兼任多个职务的,以最高职务(或分值高的为准)进行计分。其他职务指进入才培学校以来(第一次学年计算为2007年9月-2008年7月,以后类推),担任此职务满一学年以上者。
3、荣誉称号奖励分
计分54321
综合系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劳动模范,南粤杰出教师、特级教师等南粤教书育人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者,南粤教坛新秀,市劳动模范等地级市先进工作者,市教坛新秀,县劳动模范等县(区)级先进工作者,教坛新秀等
德育系列全国优秀班主任、团委干部、辅导员省级优秀班主任、团委干部、辅导员地级市优秀班主任、团委干部、辅导员县(区)级优秀班主任、团委干部
名师系列国家级名师省级名师、国家级骨干地级市名师、省级骨干县(区)级名师、地级市骨干、本校级名师
年度考核优秀、获学校先进工作者系列在本校获总经理奖励基金3次及以上。在本校年度考核获优秀或获本校先进3次及以上。或在本校获总经理奖励基金1~2次。在本校年度考核获优秀或获本校先进1~2次。
注:1、本表只计算荣誉期限为2007年9月1日以来的、各级教育、人事部门和政府认可的荣誉称号;2、名师系列仅获骨干或名师合格证,无授予称号者折半计分;3、“获学校先进工作者”指在本校获得的荣誉称号。4、荣誉证书必须有行政单位部门盖章,只有某学会盖章无效。5、获同表内荣誉的,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分。
4、科研及教师业务竞赛奖励分
计分7654321
讲课、说课、录像课一等奖国家级1次或省级2次以上省级1次地级市1次本校级1次本校级二等奖2次及以上
教案、课堂设计或论文一等奖[1]国家级2次或省级3次以上国家级1次或省级2次以上省级1次市级2次以上地级市1次、校级2次
科研课题立项[2]国家级第一负责人省级第一负责人 或国家级第二负责人地级市第一负责人或省级第二负责人地级市第二负责人或省级教研员地级市兼职教研员、所有课题参与成员
科研成果奖[3]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地级市二等奖以下
注[1]:各级教育行政或科研部门组织评比。注[2]:列入各级教育行政或科研部门规划的课题;注[3]:国家级、省级课题适用于第一、第二负责人,市级课题适用于第一负责人。本表所指是调入才培学校以后,任现职以来获得奖励者;获同表内奖励的,取最高项,不重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