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打造一支业务精良、水平一流、勇于创新、业绩卓着的名师团队,支持城临中学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章程》和《师资发展规划》,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学校实施“名师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和造就城临中学名校品牌的基本保证和重要措施。
第二章 骨干教师称号与级别
第三条、城临中学骨干教师设立教学新秀、教学骨干(骨干教师,下同)、县级名师、市级名师和省级名师5个等级。
第四条、骨干教师一般需逐级评定。特殊情况可打破常规越级评定。
新调入的外地骨干教师通过试用期考察,符合本校骨干教师条件者,经过审核,可由校长直接认定。
第三章 骨干教师条件
第五条、教学新秀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教学经历满三年以上。
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生,专心教学工作。
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技能达到二级水平。
教学成绩优良,教学评价连续保持优良。
第六条、教学骨干
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宽厚的专业基础、先进的教学理念和高超的教学艺术。
获得教学新秀称号满2年。
教学能力拔尖,教学技能达到一级水平。
教学成绩优秀,教学评价连年保持优秀。
教学改革和创新成果显着,有教学论文发表或出版。
第七条、县级名师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独到的职业感悟、深厚的专业功底、高深的教学造诣和高超的教学艺术。
获得教学骨干称号满3年。
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业绩显着。
发表的教育教学论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获得广泛好评。
第八条、省市级名师
师德堪称楷模。
获得县级名师称号满3年。
教育教学论着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在学科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居于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
在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声望,在教育界也有广泛影响。
第四章 骨干教师评定办法
第九条、骨干教师每年评定一次。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第十条、骨干教师评定采取个人报名、集中评审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教务处于每年6月底发布评审通知,说明申报评定材料的有关事项。
2、申请评定的教师根据自己申报的级别和条件,准备材料,按时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骨干教师申报表》。
(2)近3年或5年个人总结。
(3)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各种奖励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奖励证书按照国家、省、市、县由高到低排序),各级各类优秀、骨干教师证书复印件。
(4)公开发表的论文、专着和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及其结题鉴定报告等。
(5)其他材料。
3、教务处对骨干教师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建档。
4、学校成立由领导和专家(外聘知名专家占有一定比例)组成的“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考核或学术答辩,所得成绩记入档案。经过综合评审后,确定入选名单。
5、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拟定骨干教师名单。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高一层级教师:
(1)连续三年不具备过关教师条件者。
(2)涂改、伪造虚假证件或资料,同时撤销或建议撤销前一层级教师称号。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一学期旷工累计达15天以上。
(4)严重违反岗位职责安全制度规定,故意造成师生及学校人身财产损失,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师生及学校人身财产较大损失的。
(5)受到本单位或教育主管机关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6)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同时撤销或建议撤销前一层级教师称号。
第十一条、拟定骨干教师名单于9月初公示10日。有异议者发回评委会复审,核实有关问题,做出复审裁定。公示无异议者由校长签字批准。
学校只评定合格教师、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和功勋教师。市级和省级名师评选,按照该层级教师评定标准评选,由该上级教育机关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骨干教师原则上只能逐级评定,特殊情况亦可破格评定。
第五章 评定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职能部门
1、备课组:负责评定教师教学基本功、课堂教学评价、教师优质课组织评价。
2、教务处:负责教师实绩考评、教学成绩优胜班考评、教师论文(市级以上)、实验报告、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等及各种证件的收集。
3、督导室:负责教学常规导学案、学生作业、听课记录的检查统计。
4、教育处:负责教育管理优胜班考评。
上述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表格,报学校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及时搜集资料数据,建立保存档案。
第十四条、资料数据的汇总、报送和最终评定
1、上述各职能部门每学期末(或学期初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所负责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加以汇总(备课组汇总后交负责教学的年级主任),报送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