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领导讨论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各类考核中,制定奖惩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必须讲普通话,全校教师必须达到普通话省级标准。
二、将普通话测试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基本条件。
三、普通话未达国标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同时该年度不得评先进,考核不能评优秀。
五、“上课坚持用普通话”作为教师年终评估考核中“工作态度”内容之一。
六、在对教师的年终考核中,把“在校园中坚持讲普通话,并正确书写规范汉字”作为教师业务知识考核的一个方面。
七、在学生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等评优活动中,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班委重视、同学自觉的班级可加1—3分,不重视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减5分。
八、全校学生的规范用语用字情况,同各种评优相挂钩。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河源江东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