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请假制度
1、请病、产假须特约医院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有困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需提前半个月),可同意请哺乳假三个月之内。请事假一般要安排好工作。课节假得到年级组长同意并登记,三天以内得到校长同意,三天以上得到区教育局同意。
3、教职工的探亲假安排在假期进行,教职工的婚假一般安排在本学年内进行。
请事假的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双休日后取消事假”的文件精神,对原规章制度中关于请事假的条例作以下修改与补充:
1、原“每月允许半天事假不扣奖金”取消。
2、原全年请假不超过五天作全勤,应不含事假。
3、原40课时课节假,可以用于每月半天(3课时)一天(6课时)用。这不作事假,但同样要经校长批阅,与年级组长打招呼,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请假。
4、看病的情况仍作登记,教导处统计,张榜公布,以便了解情况,实行群众监督,不作课节假处理,对于病假酌情处理。如发现挪作它用,作旷工论处。
5、必须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看病,若到半天作课节假处理。特殊需要半天者,事先打招呼须经同意。
6、全年超过40课时后,按事假处理。课节假不写明情况,作事假累计。
7、事假半天(3课时)扣除月奖金10元,一天(6课时)扣除奖金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