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掌握学校健康教育活动的进程,调整和确定学校健康教育的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健康教育,逐步使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纳入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本着科学、全面、可比、可行性原则,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评价对象
学校健康教育评价对象分为学校和教育行政两个层次。
1.学校: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其中农村中心小学以下的学校及其他各类学校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教育行政:指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评价方法
以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评为主,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之间互评及上级部门抽评为辅。
各地间互评或上级部门抽评时,采用推荐和随机抽样各半的方法。被评学校分值指数≥0.5为通过,否则以互、抽评的得分和等级评定代替自评结果存档(分值指数=互、抽评分值提高数/自评分值提高数)。所评地区有一半以上的学校未获通过,则该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评结果按减10分处理。
三、评价时间
各地中小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确定评价时间。每学年至少自评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一次互评或抽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底以前将上一学年度的自评结果报国家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每年年度前国家教委通报各地健康教育评价结果。
四、奖励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奖励。
国家教委将在适当时候对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的实施细则
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的实施细则
一、指标体系
学校健康教育评价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两个层次。指标体系的建立则以学校为主,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不设具体评价指标。学校的健康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级。
二、Ⅲ级指标评价标准的说明
(1)课时:根据教基〔1994〕14号文件要求,各中小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每周要在活动类课程“科技文体活动”中安排0.5课时开健康教育课(以列入正式课表为准)。未列入课表的其他时间和其他形式进行健康教育不作为此项指标的评价内容。
(2)教材与教具:教材必须做到:①体现“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的八项内容,②教育内容(文字、插图)无概念错误,③课文深度和文字量符合教学规律(3项);教具包括挂图、模型、幻灯片及其他类型的健康教育用具。内容相同类型不同的教具只按一种计算。允许自制教具,但自制的教具必须科学、准确。本指标对教具的评价只要求内容,不要求类型,以“必备教具配备率”为评价指标。必备教具目录见附录1。
已配备的教具内容数
必备教具配备率=---------×100%
必备教具内容总数
(3)采光照明与黑板:采光照明的测量方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照明测量方法》(GB5700-85)。所查各教室平均照度的总平均值为本指标的评价值,总平均照度应不低于150LX;黑板应无裂缝、无反光、无眩光(3项完全达到为合格),以受检“黑板合格率”为指标。
(4)课桌椅:评价标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GB7792-87),课桌、椅号(或高度)均与就坐学生身高相符合时才计入符合人数。以受检“课桌椅符合率”为指标。
(5)饮水与洗漱设施:①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②应提供相同于教学班数的完好的水龙头,对无自来水的农村学校酌情评价。
(6)厕所设施:学校修建的厕所,其学生数与蹲位比应达到:男生40∶1,女生20-25∶1,男厕所小便池要相应配套。
(7)教学计划:应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教学进度、教学内容与计划一致(确定执行情况时可参考教案)。
(8)教案:教案应包括课时、课题、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具、教学内容及过程、教学小结等8项主要内容;教案书写应做到无概念错误、整洁、简练等3项主要内容。共11项内容。
(9)师资培训:授课教师平均每人每学年应接受120小时以上的培训。培训形式为:培训班、集体备课、教研活动、教学交流、观摩课等。
(10)授课质量:教师授课应做到概念清楚、启发式教学、语言生动、理论联系实际、板书工整等5项主要内容。
(11)传播活动:学校每学年应利用宣传栏、家长会、班队会、广播、卫生小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或家长宣传不同内容的卫生保健知识达20次。
(12)开课率:开设健康教育课的教学班数占应开设健康教育课的教学班总数的百分比。
(13)书面考核:核实个人成绩和总平均成绩。以全部学生总平均成绩为指标。
(14)实际操作:从附录2中按各年级教学要求随机抽3项,受检学生做到3项完全符合标准为合格。评价时对受检学生采用逐项淘汰的办法(每查完1项,将不符合标准的学生淘汰)。以受检学生“合格率”为指标。
(15)头发与指甲:学生应做到头发整洁(勤洗头、无异味、无头虱),指甲整洁(勤剪指甲、保持干净),2项均做到为合格。以受检学生“合格率”为指标。
(16)面部与衣着:学生应做到面、耳、颈干净,衣服、鞋帽整洁、无异味,2项均做到为合格。以受检学生“合格率”为指标。
(17)体育锻炼:学生应做到坚持做好课间操(态度认真、动作准确为合格);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以做操合格“百分率”或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百分率”为指标。
(18)教学用房与宿舍(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应做到地面和墙壁无烟头、无污迹、无纸屑、窗明、桌椅净、物品摆放整齐。6条均做到为合格。有学生宿舍的学校,受检宿舍数不应少于受检教学用房与宿舍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受检教学用房与宿舍“合格率”为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