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努力体现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新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学生“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测评探究与实践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稿)》等文件,特制定《江浦中学学生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实施方案(试行)》。
一、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指导思想
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是学生成长记录的重要内容。实施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全面客观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状况;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的建设。
2、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应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和全面的眼光看待学生,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
3、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提前公布,并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在测评时,根据“以测为主,测评结合”的原则,采用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定量评价、定性评价,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等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方式,努力做到测评的全面、客观、科学、合理。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操作,力求简便、直观, 并实现信息化管理,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4、学校成立探究与实践以及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子项目的测评工作小组,统一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5、学校努力做好组织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工作宣传和教师、学生培训,并且建立同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实施办法相配套的系列规章制度,如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等。
二、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内容
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是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参与情况与结果的评价活动,综合考虑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三项内容的课程修习的情况进行测评等第认定,注重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全面评价。
三、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办法
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包括科目等第评定(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三个子项目的测评)和总等第评定(综合实践活动的测评)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