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近3年内都必须在教学工作岗位;
3、从事所申报专业教龄3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已获得县级以上“教坛新星”或“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4、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适当放宽。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模范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
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纪、政记处分的;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
(3)违反《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四项纪律和八项注意》规定,受到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
1、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精神,能较为熟练地驾驭教材,教育教学中熟悉教育教学对象,认真备课,教学设计水平较高。参评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的原始备课笔记,同时提供2课时的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案)。
2、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能抓住关键,把握重难点,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运用恰当,能较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辅助教学,关注学生主体地位,较为有效地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指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较好地体现课程改革理念。参评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并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3、教育教学成绩优异,近三年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成绩均需提供):
(1)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的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或及格率(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同类型学校前茅1次以上(须附经验证的原始成绩统计表)。
(2)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参与组织的学科竞赛、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大赛、专业技能竞赛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团体前三名或个人1人获一等奖,或2人获得二等奖,须附获奖证书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3)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时间不作要求)
(4)在建设班集体、培养良好班风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获得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授予的先进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称号。须附表彰文件和证书。
(5)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和人社部门、县委、县政府的综合表彰。须附表彰文件和证书。
四、教研科研方面
近三年以来,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参评者须提交近二年原始《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另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均需提供)。
1、至少要有1篇本学科教研论文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获市级以上教学、教研论文(包括CAI课件、优秀教案)评选获奖。
2、参加过县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优质课评选(包括录像课)并获奖,或上过县级以上示范课,受到同行的好评(如教学开放日公开课)。(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研究者或主持人承担并完成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须经市、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规划部门认定)。
4、参加校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
5、艺术体育教师本人参加过县级以上汇演、汇展和比赛并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