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校纪校风,完善班级管理,增加班级成员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营造健康向上的教育氛围,学校决定开展评选优秀班集体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优秀班集体基本条件:
1、德育教育好。班集体有明确的奋斗目标,经常性开展理想前途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等教育活动;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取得良好效果;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遵守社会公德;全班违法犯罪记录为零。
2、学习风气好。有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坚持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活动相结合;师生中无歧视或淘汰学习困难学生的现象;考试中无违纪现象发生。
3、班级建设好。全班同学有健康的集体舆论与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有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有民主和谐的班风;学生干部能团结协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班级建设在兄弟班级中起表率作用。
4、活动开展好。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各类教育活动中有较突出的表现。
5、班级管理常规考核好。每学月的评价达到“常规考核达标班级”以上,且期末评价总分全年级排序居中等以上水平。
6、学习成绩综合评价好。段考、期考成绩综合评价居年级同类班级中等以上水平,学生调查班级学习氛围满意率60%以上(或在年级排名居中等以上水平)。
7、学额保持好。学生巩固率为100%,班级无学生流失。
注:成绩综合评价指两率一分(合格率、优秀率、人平分)。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班集体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年级组民主推荐、报教育处审核、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优秀班集体每学期评选一次,在期末或第二学期期初进行。
3、分年级评选,优秀班集体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班级的30%。
三、奖励办法
1、评选出来的优秀班集体在第二学期开学典礼上颁发奖状并发奖金。
2、省、市级的优秀班集体的评选都必须在校优秀班集体中产生。
四、本办法由教育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起实行,并在操作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郡长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