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470号)、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4〕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圆满完成本次特级教师申报评审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工作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标准,通过评选特级教师,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务精湛、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名师队伍,推动我校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评选推荐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民主评选推荐原则。
3、廉洁评选推荐原则。
三、参评条件:
依据《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470号)、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4〕174号)文件(已在南周中学官方网站公布)。
四、评选推荐指标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我校评选推荐的指标为2名。
五、工作程序
学习文件——制定方案——宣传动员——书面申请——资格审定——材料公示——职评会——校内公榜——领导小组审定——公榜上报。
六、日程安排
12月11日:党委会学习湘教通【2014】470号、长教通办【2014】174号等文件;
12月12日:行政会再次学习文件,初步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宣传发动;
12月12日-15日:报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基本材料,15日上午8:30前报名截止;
12月15日:资格审定、有关部门核实材料;
12月16日—18日:资格合格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整理个人材料;材料公示;
12月19日:学校考评推荐。评审委员会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核实材料,进行认真评议、推荐;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2月19日—24日:推荐名单公示;
12月25日-26日:公示无异议后整理验收材料、组织鉴定、报送材料;
12月26日以后:市教育局考核推荐。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小组,对候选人参评材料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实地考核。程序如下:
一、听取参评者完整的一节课(所在单位要同时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全程录像)。
二、看学校推荐过程的原始记录;看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讨论的原始记录;对照评选条件看反映其基本条件、师德、教育、教学、教科研及发挥示范作用等方面的材料。
三、根据相关的测评要求,分别在本校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意测评。
四、根据需要个别走访熟悉申报者情况的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反映。
五、考核小组对其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对申报者提出初步意见,并形成综合考核材料。同时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或专家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六、由教育局领导小组、考核小组、专家小组联合会议,根据学校推荐人的基本条件、考核情况及评审条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向教育局党委推荐的名单。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结合学科学段城乡比例等确定最后推荐名单。
七、组织机构
1、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监 督:z
成 员:z
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任:z
成员:z
2、评审委员会:由评审领导小组和部分骨干教师代表组成。
八、工作要求和说明
1、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认真组织学习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评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说情、不送礼、不登门、看实绩;按要求所有表格、材料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按日程操作。
3、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解释。
长沙市南周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