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暂行)》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宗旨,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二)发展性原则。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三)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合理、适用、具体可评,避免过于形式化和繁琐,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四)客观性原则。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客观、具体、真实,增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美、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各学科课程标准列出的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标准;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有效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能科学的掌握体育锻炼的方法;具备强健的体魄;形成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结果的表述
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等级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的评价结果以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相当于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以电子文本方式呈现,使其实现网络化和简约化。
四、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二)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过程中,要根据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了解程度,充分发扬民主,使教育评价主体多元化,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
(三)制定学生自评表、学生互评表、教师评价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评价,师生评价后将评价等第输入学期评价电子表格中,根据师生评价情况确定综合等级。等级确定原则是:在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三个结果中,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两项,有两个及以上“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对“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项,含有两个A及其以上的综合评价为A, 3B或1A2C或含有1A1B或含有2B的综合评价为B,1B2C、3C或含一个D的综合评价为C,有两个D或三个D的综合评价为D。
每个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形成电子表格。在学生完成六个学期学习目标的基础上形成学生毕业时的素质评价总表。
(四)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既重视观察、访谈等定性评价方法的使用,又不能忽视纸笔测验、评价量表等定量评价方法的使用;既注重书面评价、口头评价方式的使用,也不能忽视情感的、行为动作评价的方式。注意多种评价方式的使用,以取得最佳评价效果。
郡长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