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思想作风建设活动的安排,为了表彰奖励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爱岗敬业、勤奋求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追求卓越,形成高效的教育运行机制,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健康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在教师节前开展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和表彰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评选原则
1、按照“公开、民主”推荐,“公平、公正”评选的原则,根据、德、能、勤、绩等情况优中优选,确保评选结果具先进性、代表性和公信力。
2、新调入教师工作半学期以上方可参评,累计请假15日以上的不参评。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A、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B、不执行学校决定的;
C、工作中因失误、过失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D、受到校级以上公开批评和处分的;
E、有违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评选方式与程序
以后每年于教师节前评选一次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程序采取:部门内民主推荐—部门公示—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公示。
四、组织与领导
各年级由下年级领导负责,行政由校办负责,各处室由校办牵头、各处室主任共同负责。
五、指标分配
各年级和处室的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