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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青年班主任标兵”和 “百名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方案

  “十佳青年班主任标兵”和 “百名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激励广大班主任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按照《汉东市“十二五”有效德育建设工程》、《z区“十二五”德育创新工程》和《z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区教育局决定,2014年6—9月,在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2013——2014学年度“十佳青年班主任标兵”和“百名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1.“十佳青年班主任标兵”: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曾荣获“市百优班主任”、“区优秀教师”、“区优秀青年教师”、“区优秀班主任”、“区百优班主任”及以上称号(具备一项即可)的在岗班主任教师。

  2.“百名优秀班主任”: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岗班主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事业,爱生情怀。

  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切实承担教育者的社会责任。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以身作则,行为世范。

  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及各项法律法规,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始终以自己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去教育和感染学生,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学生、家长的信任。积极、主动参与家访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未有发现查实的有偿家教、体罚和侮辱学生、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师德问题。

  3.科学管理,民主治班。

  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认真开展班级管理工作。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学生朝气蓬勃、乐观向上,师生关系平等、民主、和谐,营造出良好的班级文化氛围。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努力成为学校、家庭同心育人的桥梁和纽带,受到学生、家长、同行好评。

  4.勤于钻研,学为人师。

  崇尚科学精神,严谨笃学,潜心钻研,做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楷模。积极、主动地学习新知识、新科学、新技能,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在提高学校德育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解决学校德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有新思路、新办法,创生出符合学生实际的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的规律、经验。

  5.身心健康,情趣高雅。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品质,热爱生活,乐于工作,善于分享与合作,具有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我调适能力,人际关系和谐。

  (二)区别条件

  1.“十佳青年班主任标兵”:

  年龄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担任班主任工作达5年以上,教书育人成效突出,形成了班主任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管理班级、指导教师、培养学生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在市、区教育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为同行公认。撰写的有关班主任工作或学校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专著)多次(两次及两次以上)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综合(专业刊物)发表或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德育论文(案例)评比中多次(两次及以上)获奖。所带班级曾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班集体或多次(两次及以上)被评为区级先进班集体。

  2.“百名优秀班主任”:

  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撰写的有关班主任工作或学校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专著)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综合(专业刊物)发表或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德育论文(案例)评比中获奖。所带班级曾被评为区级以上(含区级)先进班集体。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所带班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违法犯罪事件;

  2.因管理问题发生责任事故或学生受到伤害的;

  3.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以教谋私,违规搞有偿家教的;

  5.有其他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

  (四)对于获得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后,五年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班主任工作安排的教师,经学校申请,区教育局将取消其相关荣誉称号。

  三、奖项设置、名额分配

  1.奖项设置。此次评选活动共评选“十佳青年班主任标兵”10名、 “百名优秀班主任”100名。

  2.名额分配。“十佳青年班主任标兵”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百名优秀班主任”幼儿园每园可申报1人;普通中小学每三十个班级可申报1人(申报指标详见附件一);二职中心可申报2人。

  四、评选方式及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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