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一、领导小组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zz等同志组成,z同志任组长,z同志任副组长。推荐评选工作由局教育科组织,市教研室具体实施相关业务考核。
二、推荐、评选范围
z市中小学教坛新秀的推荐、评选范围为教龄满3年(时间计算至2015年10月1日),年龄3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职青年教师。
三、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育书人,热爱本职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努力进行教改实践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取得明显的效果。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学基本功扎实,用普通话进行课堂教学(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以上,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以上)。能博采众长,不断更新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课程资源和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教学实践中构建互动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个体感受,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全新的理念、创新的教育,使所教学科合格率、优秀率达到较高水平,享有一定知名度;
(四)任教两门学科以上的教师,只能申报近三年来主要执教的学科。
(五)现任教课改年级的教师必须有市教研室颁发相应的“新课改”培训证书。
四、推荐名额
(一)中学
1、各直属学校、民办中学二十五个班级以上(包括二十五个班级),语、数、英、初中科学各推2人,其他学科各1人。二十五个班级以下,各学科均推1人。完全中学则初中、高中分开推荐,推荐名额按上述规定推荐。
2、各教育辅导中心:石柱、荷园教育辅导中心语、数、英、各推2-3人,其他学科各1人。其它的教育辅导中心语、数、英、自然科学各推2人,其他学科各1人。
(二)职业高中
职高类按文化课(语、政、英、理、数),专业课两类分开推荐,推荐名额为:职技校文化课8人,专业课10人;求知职校、蓓蕾学校文化课各2人,专业课各1人;综合高中专业课2人,荷园中学、石柱中学专业课各1人,体育、音乐、美术各校各推1人。
(三)小学
1、各直属小学语、数学科每20级(含20班级)各推1人,其它学科每科只推1人。
2、各教育辅导中心:语、数各推1-2人,其它学科各推1人。
(四)幼儿园
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各推3人,人民幼儿园、大司幼儿园、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各推2人,其它市直幼儿园和教育辅导中心各推1人。
(五)符合推荐条件的支教教师由被支教单位推荐,不占推荐名额。
五、评选名额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普高、职高、初中、小学、幼儿园分开评选。综合高中文化课参与普高评审,专业课参与职高评审。职高、综合高中的美术、音乐、体育学科参与中小学评选。
(一)评选名额为各科1—5人。
(二)参评人数少于5人(含5人),则该科不再设评。
六、推荐评选办法
中小学教坛新秀的推荐、评选,采用学校推荐、专家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考察审定的办法进行。推荐、评选教坛新秀以学科为单位分别进行,同一教师可以连任,但已获浙江省级、金华市级教坛新秀称号的教师一般不参评。推荐、评选教坛新秀的具体程序为:
(一)学校推荐。根据评选条件,由直属学校、教育辅导中心、民办中学组织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填写“2005年z市中学教坛新秀申报表”。被推荐的青年教师,须选送本人撰写的专题教学经验总结或教学论文(论着)一篇(本)。(选送文章以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