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江西省各部门联合召开“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并举落实情况发布会”。摄影:龚珏
江西省各部门3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一并实施。
近日,江西印发《江西省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全省职工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并举实施。
“目前,参加的人数我省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571.95万人,其中职工365.59万人,属于生育保险参保人,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98.25万人,即尚未参保生育保险人数尚有67.34万人。在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厅长何桑表示,两险合并后,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将同时参加生育保险,享受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全部福利, 生育保险的福利将进一步扩大。
她还解释,两家保险合并实施后,保障内容和待遇水平不会降低。一方面,参保人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生育津贴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根据《实施办法》,江西省无职工个体工商户、不参加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兼职职工和其他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本次合并实施后可以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关系由原来设区的市内互认扩大到省内,合并前后生育保险参缴年限可合并计算;投保女雇员或投保男职工的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等的等待期
针对外界质疑,“两个风险的联合实施”是否变成了“四个风险”?江西省财政厅社保厅副厅长黄旺艳回应称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这是“误区”:“在征费方面,征费是按照两险合计费率计算的;虽然基金不再单独列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但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治疗支出中设置了生育治疗支出项目;这项权利仍然包括两个项目: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完)。
中新网12月3日电南昌(吴鹏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