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为雇员个人预扣的 2%
11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根据《意见》,我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20年1月1日起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运营,增强了基金帮扶能力。降低了管理和运营成本,提高了综合安全效率,保障了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了“六个统一,一个不变”,包括统一统筹层面。两险合并后,原市级生育保险统筹升级为自治区级统筹;在职职工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现行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征收和支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8%。个人雇员本人工资收入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统一资金管理,两险合一账户,进一步增强了区域资金互助能力。两险合并实施。自治区调整资金管理模式,逐步实行自治区统一收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办理和信息服务。同时,两险合并后,全区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待遇所需资金从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调整基金管理模式,逐步实行自治区统收统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办理和信息服务。同时,两险合并后,全区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待遇所需资金从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调整基金管理模式,逐步实行自治区统收统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办理和信息服务。同时,两险合并后,全区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待遇所需资金从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据介绍,两险合并并非取消生育险,而是通过运营层面的合并,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参保职工待遇条件和标准基本不变,不会降低群众待遇水平,也不会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范围,解决了两类人群长期得不到制度保障、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烦恼,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记者 周一清 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