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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

保留险种,保障收益,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甘肃省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12月1日起,甘肃省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将同时参加生育保险,无需登记参加生育保险。这是记者近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情况。

10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实施方案》。《方案》按照保留险种、保障效益、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四个统一、两个保障”的政策措施。

据介绍,“两险”合并实施后,将实现参保统一登记,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将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基金统一征收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征收,合并费率按照“两险”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此外,还将实现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管理和信息服务。

“两险”合并实施后,将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继续享受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同时,随着两险合并的实施,基金的整体互助能力将得到提升,将确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方案》提出,各市州可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方案》明确,合并实施前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同时参加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直接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合并后的员工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合并实施后,医保经办机构将直接增加未参加的险种,按规定征缴。实施合并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合并实施后,新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再单独登记参加生育保险。(记者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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