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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幼儿园民主决策制度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于重大事项必须经幼儿园党总支和行政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后需提交园教代会审议。
2、党总支和校行政作出的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涉及幼儿园管理中必须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两个人作决定的,事后应迅速向领导班子或上级报告。
3、基层民主决策须由党总支、园行政、工会组织作出。以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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