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它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学校事务及工作情况,都应向教职工公开。
二、实行定期公布和不定期公布相结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园)务公开栏、校园网、家长学校等形式向教职工和社会公开。学校发展规划、收费标准和上一学期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在学期初公布。教职工密切关注、要求公开的有关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可随时公开。
三、校(园)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必须由校(园)务公开工作小组及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整理、提出,学校负责人严格把关,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予以公开。
四、重大公开内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再行公开,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准确公正。
五、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人员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公开事项,必要时,可随时组织召开。
六、校(园)务公开监督小组,就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等进行检查、监督,保证校(园)务公开工作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