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实验中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校物资管理工作,保证需求,杜绝浪费,提高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单价在200元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的属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领用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相关部门按规定造册登计,并做好耗用记录。
3、低值易耗品能以旧换新的一律以旧换新,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增发新的。
4、凡教学活动中经常使用的教学性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填制采购明细表,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5、凡学校管理工作中需要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填制采购明细表,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6、凡采购的低值易耗品须经入库后方可报销和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