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都应尊重和爱护。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全体师生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国旗法制定本制度。
一、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操时间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参加仪式的师生,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三、升旗仪式程序是: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齐步从侧面走向旗杆,在场师生立正。
2、升旗:升旗时应使国旗在国歌中徐徐升至杆顶,在场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3、唱国歌:由各班宣传委员或文艺委员指挥,齐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教师作简单、短小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或由学生代表诵读誓词。
四、每日傍晚,由旗手和护旗手将国旗徐徐降下,不得使国旗落地。
五、升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
六、旗手、护旗手要由各班选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执行任务时,旗手、护旗手要庄重整洁。
七、国旗降下后要有专人保管,不准损坏、玷污,国旗更不能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