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严惩不良行为,特制定损坏赔偿制度:
一、积极保护花草树木和节约水、电,如发现损坏及浪费水、电现象,除罚款5-10元外,还要补栽花草树木并写出书面检查。
二、玻璃、黑板、门窗及窗帘损坏,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且还要把损坏的公物整理修复好。
三、桌椅、锁及其它损坏,凡开学经学校整理维修好之日起,出现各种物品损坏,由损坏者负责维修好。
四、各科室的固定财产损坏,包括各专用教室,只要出现人为的将物品损坏事件,罚款10-20元,严重的将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五、校内室外基础设施和体育场地器材,如被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直至按原价赔偿并负责安装、修理好。
六、师生齐抓共管,保护好集体财产,发扬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精神,人人争做爱校小主人。经学校检查评比,表彰并奖励爱校先进个人和班集体。
七、损坏公物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1、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2、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20元。
3、损坏凳角脚一只赔款3-5元。
4、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5、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20元。
6、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7、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20元。
8、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5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12元。
9、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0、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