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靖职教中心校后勤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为了不断提高学校后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调动后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态度的积极转变和工作效能不断提高,根据后勤工作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结合(总务、教学、实训)后勤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三大管理的在岗(合同托管)职工,实行统一考核表式,一人一表,一年一档。
二、考核内容
以《江靖电大职教中心校后勤人员考核评分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为主要依据,重点从德、能、勤、绩等四方面以及学校领导要求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大事项对全体后勤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一)月度考核按照“上级考核下级”方式依据《要点》逐级进行考核,由上级在下一个月初对下级考核对象当月工作状况直接给予评价。
(二)年度考核由后勤部分牵头,会同教务、学生、实训等部门组成专门的考评小组统一考核,并对考核结果给出量化评价。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考核要求向考评小组提交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必要时可根据考评小组要求辅以述职报告;
2.考评小组审阅职工个人小结,结合其年度工作业绩,依据《要点》对被考核对象给出量化评价(考评小组成员对自己不作评价);
3.考评小组根据考评人员平均量化成绩、日常工作表现,按规定对职工给出相应的年度考核等级和确认相应层次的考核待遇。
四、考核等级评定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年度考核综合测评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89分者为称职,60~69分者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
(二)本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
2.累计事假30天(含)、病假90天(含)以上者;
3.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4.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分工、不服从安排、不参加考核者。
五、考核加(减)分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核基本分中加分:
1.在考核年度内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表彰的,发给个人奖金(市级300元,泰州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不再加分;
2.在考核年度内技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学校发给同等数量稿酬(不另加分);
3.撰写的文稿(技术论文除外)在泰州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每篇加3分;
4.在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专题工作、活动、竞赛等评比中获得奖励的,加2分;
5.工作有创新,使效率和质量有明显改善提高,经考核小组研究认可的,加1分;
6.服务对象在“意见建议征询表”提出赞誉的,每件加1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核基本分中减分:
1.经月度及中心工作考核,未能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5分;
2.因个人原因受到行政责任过错追究的,酌情扣3~5分;
3.在年度考核、个人总结、职工讨论中,对意见集中反应较多、影响较大的,经考核小组研究认可的,减1~2分;每周例会不参加的,缺一次扣2分。旷工一天扣5分,国家规定范围外事假每天扣1分。
4.其他应减分因素。
六、考核结果使用
1.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分别作为学校月度奖金及年度奖金发放依据;
2.工作人员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按系数发放:不称职0,基本称职0.8,称职1.2,优秀2;
3.凡年度考核优秀者,奖金发放按高一级职级系数标准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者视情扣发当年奖金的10%~30%,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