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沛中学进一步强化校园值班责任的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值班人员的责任意识,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校园值班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值班类型:
校园值班由校行政值班、年级部值班及总务处、德育处值班三部分组成。
二、值班时间:
(1)行政值班:7:30-次日7:30;(2)年级部值班:6:10-22:30;(3)总务处、德育处值班:6:10-7:30。
三、值班职责:
(1)行政值班人员:每天学生上学、放学较为集中的时间,提前到达校门口,维持进出秩序,处理偶发事件。上课期间、三饭后及夜间巡查校园,督查年级及保安值班。
(2)年级值班人员:负责本年级学生纪律、老师考勤、中午静校值班检查,维持好就餐时间食堂纪律,晚自习检查、宿舍检查等。
(3)总务处、德育处值班人员:总务处负责校园水电设施检查;德育处负责校园环境、秩序及班主任签到情况检查。
四、值班要求:
1、所有值班人员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岗在位,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到位,要给值班组长请假并报总值班批准后方可安排顶岗值班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调岗,否则按脱岗处理。
2、所有值班人员均要在行政值班记录上签字(包括德育处、总务处及年级部值班人员),不准代签、迟签,行政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行政值班记录,于次日早上7:40前及时报校长签阅后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行政值班补助依据,逾期将作相关处理。
五、值班纪律: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凡未经批准,值班时擅自脱岗,不能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属校聘人员将予以解聘;属县管干部将由学校党委向上级组织部门请示,降级使用。
六、本规定自2014年9月份起执行。
省县沛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