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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实验中学使用教学辅助设备管理规定

  海星实验中学使用教学辅助设备管理规定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和教学要求的提高,学校在各教学埸所均配置了实物展示台和激光投影仪、多媒体广播系统、内部网络系统等先进的教学辅助设备,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为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教学设备,最大限度地延长各教学设备的使用寿命,控制和降低学校的维修成本,保障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建立以处、室、班主任老师为责任人的教学辅助设备管理责任制,责任人对所在处、室、班级所使用的教学辅助设备进行检查,保管,报修,维修验收,对遗失、损坏进行教育和查处。其它教师在教学使用中应主动协助、配合责任老师共同做好各教学辅助设备的管理工作。

  2、安全使用各教学辅助设备。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与使用发生矛盾时以安全为主,在使用各教学设备过程中,必须由班主任老师或任课老师操作,禁止学生擅自操作。切实加强安全意识,提高使用人员自我保护能力。教学辅助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禁止擅自修理。

  3、合理使用各教学辅助设备。根据各教学辅助设备的使用特点,应尽量体现其辅助教学的功能,减少待机和长时间使用的现象,开启和关闭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规定顺序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

  4、严格控制水、电消耗。合理安排电风扇、照明灯的开和关,杜绝无人扇、无人灯的现象。课间休息或体育课时应关闭电风扇和照明灯,放学时应认真检查电源的切断和门窗关闭的情况。公共设施使用倡导文明和节约,自觉爱护公物,点点滴滴注意节约,对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教育,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5、妥善保管各教学设备的附件,如连接线、视频线、遥控器和门、橱、讲台的钥匙,凡遗失由责任人按重新配置的价格进行赔偿,暑寒假期间由各班主任老师将上述物品集中装袋后交总务处保管。

  上述各项规定,由总务处、政教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公布,并列入相关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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